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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4 22:16
智通財經APP訊,慶鈴汽車股份(01122)發佈公告,於2026年1月14日,本公司、融資租賃公司(重慶交通設備融資租賃有限公司)及各經銷商訂立了合共五份條款大致相同的回購協議。
經銷商為成都暢道汽車救援服務有限公司、廣東暢通科技服務有限公司、貴州暢道道路救援服務有限公司、雲南暢通汽車救援服務有限公司、重慶暢通科技服務有限公司。
回購標的物為(i)租賃物,為融資租賃合同項下全部經銷商向融資租賃公司租用的一批新能源車輛,車輛總數為32輛;及(ii)租賃債權,為融資租賃公司在各融資租賃合同項下對各經銷商享有的與租賃物所對應的租賃債權(包括到期未付租金、未到期全部租金中的本金,但不包括融資租賃合同項下的其他費用、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留購價款等),以及融資租賃公司為控制租賃物所設置的相關權利(包括但不限於融資租賃公司對各經銷商就相關租賃物所設定的對應抵押債權)。
經考慮到(其中包括)(i)本公司根據回購協議提供的回購義務為汽車行業融資租賃業務中普遍採用的一種保證措施,有利於拉動本公司新能源車輛銷量,以及擴大本公司新能源車輛的銷售規模及市場份額;(ii)本公司有權通過車聯網等技術手段監控租賃物,減低租賃物毀損滅失以及經銷商不向本公司交還相應租賃物的風險;(iii)本公司會建立車輛運行數位化監管平臺,對租賃物資產完好率、出租率、使用效率、貨款回收等進行監控,並與融資租賃公司進行資料共用;(iv)本公司會拓展二手車轉租或銷售業務,以及車輛整備及再製造等后市場業務,有助促進本公司拓展二手車業務及增加收益;(v)各經銷商根據回購協議須向本公司繳納履約保證金,以抵扣相關經銷商應向本公司支付的任何差額款項;及(vi)本公司能夠提前全額收取銷售資金,致使本集團的資金流動性及靈活性得以提升,董事認為,回購協議的條款(包括但不限於履約保證金及回購價款)及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屬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及股東整體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