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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3 18:41
智通財經APP獲悉,1月13日,香港聯交所發佈聲明指出,譴責星悦康旅股份有限公司(前稱奧園健康生活集團有限公司)(03662),向星悦康旅前主席、行政總裁及非執行董事以及中國奧園集團股份有限公司(03883)前副主席、行政總裁及執行董事郭梓寧先生作出董事不適合性聲明及譴責;向星悦康旅前非執行董事以及中國奧園前首席財務官及執行董事陳志斌先生,星悦康旅前執行董事鄭煒先生作出損害投資者權益聲明及譴責。
香港聯交所譴責中國奧園非執行董事、前主席及執行董事郭梓文先生;中國奧園前非執行董事及前執行董事張俊先生;中國奧園前非執行董事及前執行董事馬軍先生;中國奧園前執行董事陳嘉揚先生;中國奧園獨立非執行董事張國強先生;中國奧園前獨立非執行董事胡江先生;星悦康旅非執行董事阮永曦先生;星悦康旅前執行董事陶宇先生;星悦康旅獨立非執行董事洪嘉禧先生;星悦康旅獨立非執行董事李子俊醫生;星悦康旅獨立非執行董事王韶先生。
香港聯交所批評中國奧園獨立非執行董事李鏡波先生,並作出進一步指令:郭梓文先生、張俊先生、馬先生、陳嘉揚先生、張國強先生、胡先生及李先生各完成17小時的培訓。阮先生、陶先生、洪先生、李醫生及王先生各完成26小時的培訓。
香港聯交所指出,本個案涉及星悦康旅3向其當時的上市控股股東中國奧園提供33億元人民幣的財務資助,而未有遵守《上市規則》。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間,中國奧園面臨嚴重流動資金問題,星悦康旅通過147宗交易提供有關財務資助。
星悦康旅違反《上市規則》是由上述董事未有履行董事職責所致。具體而言:
郭梓寧先生(財務資助主要策劃人)、陳志斌先生及鄭先生各自在未有尋求星悦康旅董事會批准及促使星悦康旅遵守《上市規則》有關公告、通函及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的情況下,批准了大部分相關交易。他們在批准有關交易時,都清楚知道中國奧園的流動資金問題以及財務資助會對星悦康旅造成巨大資金壓力。
作為星悦康旅及中國奧園兩家公司的董事,郭梓寧先生及陳志斌先生均未有避免或管理利益及職務衝突,並將中國奧園的利益置於星悦康旅之上。鄭先生則未有考慮星悦康旅的利益,純粹因郭梓寧先生已批准,他便批准有關交易。
雖未有發現阮先生及陶先生參與批准相關交易,但他們知悉或至少應知悉有相關交易,卻沒有采取任何或充分的行動保障星悦康旅的利益或促使星悦康旅遵守《上市規則》。
香港聯交所表示,此次紀律行動牽涉的所有董事均未有確保中國奧園及/或星悦康旅有充足且有效的內部監控措施。紀律行動牽涉的星悦康旅及相關董事沒有就其各自的違規事項及/或在《上市規則》下的責任提出抗辯,並同意接受香港聯交所對其施加的制裁及指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