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資訊> 正文
2026-01-12 22:36
智通財經APP訊,翼辰實業(01596)發佈公告,於2026年1月12日,賣方與本公司訂立股權轉讓協議,本公司有條件同意根據股權轉讓協議的條款及條件並在其規限下收購股權(佔目標公司河北辰翔售電股權中已發行股本的86.22%),代價為人民幣1.35億元。
完成后,本公司將持有目標公司的86.22%股權,使目標集團(由目標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組成,整體主要從事電力業務)將成為本公司的附屬公司,且其財務業績將於本公司的財務報表中合併入賬。
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主要從事(其中包括)鐵路扣件系統產品、焊絲產品及鐵路軌枕產品的研發、生產和銷售。作為一家俱有廣泛經營規模的製造企業,本公司認為供電穩定至關重要,原因為其有助確保本公司的生產線及其他業務功能不間斷運行。為此,本公司於2023年11月1日與辰騰售電訂立高壓供用電合同,辰騰售電(作為獲授權於其獲批經營區域內(涵蓋本公司經營場所)開展配電售電業務的供電商)將向本公司供電,自2023年11月1日起至2026年10月31日止為期三年。透過訂立上述供用電合同,本公司可在較長時間內自其獲授權供電商獲得可靠供電。
透過收購股權,本公司可取得對目標集團(其中包括主要營運附屬公司辰騰售電)的控制權。透過直接控制獲授權供電商,本公司將能更有效地確保電力供應的穩定性及持續性,並優化營運及合規方面的效率。除加強本公司的能源安全及精簡其營運外,隨着目標集團成員公司開展的電力交易、供應及建設業務不斷發展,收購事項亦可能長遠多元化及豐富本集團的收入來源。最重要的是,鑑於電力作為支撐所有社會及經濟活動的基礎必需品,具相對穩定且殷切的需求,因此本集團有望提升及鞏固其財務靈活性。透過上述方式,預期本集團可從收購事項產生的協同效應中獲益。
股權轉讓協議的條款及條件經賣方與本公司公平磋商后釐定。經計及上文各段討論的因素,董事(獨立非執行董事除外,彼等將於考慮獨立財務顧問意見后發表意見)認為,股權轉讓協議的條款及條件屬公平合理,並符合股東的整體利益,且儘管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包括但不限於收購事項)並非於本集團日常及一般業務過程中進行,惟按一般商業條款進行,並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