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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rford Capital宣佈私下提供高級票據

2026-01-12 22:00

紐約,2026年1月12日/美通社/ -- Burford Capital Limited(「Burford」或「Burford Capital」)是專注於法律的全球領先金融和資產管理公司,今天宣佈計劃私募發行2034年到期本金總額為4.5億美元的優先票據(「票據」)由其間接全資子公司Burford Capital Global Finance LLC執行,但須視市場和其他條件而定。該票據將由Burford Capital在高級無擔保基礎上提供擔保(該擔保與票據一起稱為「證券」)。

Burford Capital打算在發行結束后儘快使用發行證券的淨收益贖回Burford Capital PLC 2026年到期的5.000%債券(「2026年債券」)以及用於一般企業目的的剩余部分,其中可能包括償還或償還其他現有債務。此發行並不構成有關2026年債券或任何其他債務的贖回通知或購買要約。這些票據將不會由Burford Capital Finance LLC或Burford Capital PLC擔保,因為這些實體預計將在2026年債券贖回完成后解除對Burford其他未償債務的擔保。

該證券尚未也不會根據經修訂的1933年美國證券法(「證券法」)或任何其他司法管轄區的法律註冊,並且不得在美國境內或向未註冊或根據《證券法》或任何適用州證券法獲得適用登記豁免的美國人發售或出售。該證券將僅提供給有理由認為是《證券法》第144 A條含義內的「合格機構買家」的人士或根據《證券法》第S條規定的美國境外的非美國人士,在每種情況下,這些人均為《1940年美國投資公司法》(經修訂)第(2)(a)(51)(A)條中定義的「合格買家」。

關於Burford Capital Burford Capital是全球領先的金融和資產管理公司,專注於法律。其業務包括訴訟融資和風險管理、資產追回以及廣泛的法律融資和諮詢活動。Burford在紐約證券交易所(NYSE:BUR)和倫敦證券交易所(LSE:BUR)上市,並通過其全球辦事處網絡與世界各地的公司和律師事務所合作。

本公告不構成出售要約或購買要約伯福德任何證券。

本公告不構成任何Burford私募基金的要約。Burford Capital Investment Management LLC是所有Burford私募基金的基金經理,已在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註冊為投資顧問。本公告中提供的信息僅供參考。過去的表現並不代表未來的結果。本公告所載資料並非亦不應解釋為出售任何證券(包括但不限於Burford任何私人基金的權益或股份)的出售要約或購買任何證券的購買要約的招攬。任何此類要約或招攬只能通過最終保密的私募備忘錄和其他要約文件進行。

禁止向歐洲經濟區的散户投資者銷售產品。該證券無意向歐洲經濟區(「EEA」)的任何散户投資者提供、出售或以其他方式提供,也不應向歐洲經濟區(「EEA」)的任何散户投資者提供、出售或以其他方式提供。出於這些目的,散户投資者是指屬於以下一項(或多項)的人:(i)指令2014/65/EU第4(1)條第(11)點定義的散户客户(經修訂,「MiAID II」);(ii)指令(EU)2016/97含義內的客户(經修訂,「保險分銷指令」),該客户不符合MiAID II第4(1)條第(10)點定義的專業客户的資格;或(iii)不是法規(EU)第2017/1129號(經修訂,「招股説明書法規」)中定義的「合格投資者」。尚未準備(EU)1286/2014法規(經修訂,「PRIPs法規」)要求向歐洲經濟區散户投資者提供或出售證券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證券的關鍵信息文件,因此,根據PRIPs法規,向歐洲經濟區的任何散户投資者提供或出售證券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證券可能是非法的。

禁止向英國散户投資者銷售產品。該證券無意向英國(「英國」)的任何散户投資者提供、出售或以其他方式提供,也不應向英國(「英國」)的任何散户投資者提供、出售或以其他方式提供。出於這些目的,(a)零售投資者是指屬於以下一項(或多項)的人:(i)零售客户,定義見(EU)第2017/565號法規第2條第(8)點,因為該法規構成歐盟國內法的一部分2018年(退出)法案(經修訂后,「EUWA」);(ii)《2000年金融服務和市場法》條款含義內的客户(經修訂后,「FMA」)以及根據FMA制定的旨在實施指令(EU)2016/97的任何規則或法規,如果該客户不符合專業客户的資格,如第600/2014號法規(EU)第2(1)條第(8)點所定義,因為它根據EUWA構成了國內法的一部分;或(iii)不是(EU)2017/1129號法規第2條定義的合格投資者,因為該法規根據EUWA構成了國內法的一部分(經修訂或取代,「英國招股説明書法規」);及(b)「要約」一詞包括以任何形式和方式傳達有關要約條款和擬要約票據的足夠信息,以便投資者能夠決定購買或認購票據。因此,(EU)第1286/2014號法規不要求提供關鍵信息文件,因為該法規根據EUWA構成了國內法的一部分(經修訂,「英國PRIPs法規」)已準備好向英國散户投資者提供或出售證券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證券,因此,根據英國PRIPs法規,向英國的任何散户投資者提供或出售證券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證券可能是非法的。

在歐洲經濟區成員國,本公告僅針對根據該成員國前景法規的含義而被認定為「合格投資者」的人員以及本公告可能在法律基礎上針對的其他人員,任何非相關人員或合格投資者的人均不得根據本公告或其任何內容行事或依賴。在英國,本公告僅針對根據英國前景法規定義的「合格投資者」人士以及本公告可能在法律基礎上針對的其他人士,任何非相關人士或合格投資者的人不得根據本公告或其任何內容行事或依賴。

前瞻性陳述本新聞稿包含《1933年美國證券法》第27 A條(經修訂)和《1934年美國證券交易法》第21 E條(經修訂)所定義的「前瞻性陳述」,這些陳述旨在涵蓋在這些條款規定的安全港範圍內。在某些情況下,諸如「目標」、「預期」、「相信」、「繼續」、「可能」、「估計」、「預期」、「預測」、「指導」、「意圖」、「可能」、「計劃」、「潛在」、「預測」、「預計」、「應該」或「將」等詞語,或此類術語或其他可比術語的否定性,旨在識別前瞻性陳述。雖然Burford認為前瞻性陳述中反映的關於未來業績和事件的假設、預期、預測、意圖和信念具有合理基礎,並以誠信方式表達,但前瞻性陳述涉及已知和未知的風險、不確定性和其他因素這可能導致Burford的實際結果和事件與這些前瞻性陳述所表達、預測或暗示的未來結果和事件。可能導致未來結果和事件出現差異的因素包括(其中包括)Burford於2025年3月3日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提交的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10-K表格年度報告中的「風險因素」部分所討論的因素。這些因素不應被解釋為詳盡無遺,應與Burford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提交或提交的定期和當前報告中包含的其他警示聲明一起閲讀。其中許多因素超出了伯福德的控制或預測能力,新的因素不時出現。此外,伯福德無法評估每個此類因素對其業務的影響,也無法評估任何因素或因素組合可能導致實際結果和事件與任何前瞻性陳述中包含的結果和事件存在重大差異的程度。鑑於這些不確定性,請讀者不要過度依賴伯福德的前瞻性陳述。

所有隨后歸因於伯福德或代表伯福德行事的人的書面和口頭前瞻性陳述均受到這些警示性陳述的明確限制。前瞻性陳述僅限於本新聞稿發佈之日,除適用法律要求外,伯福德沒有義務更新或修改任何前瞻性陳述,無論是由於新信息、未來事件還是其他原因。

查看原創內容:https://www.prnewswire.com/news-releases/burford-capital-announces-private-offering-of-senior-notes-302658546.html

Burford Capital Limited

風險及免責提示:以上內容僅代表作者的個人立場和觀點,不代表華盛的任何立場,華盛亦無法證實上述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原創性。投資者在做出任何投資決定前,應結合自身情況,考慮投資產品的風險。必要時,請諮詢專業投資顧問的意見。華盛不提供任何投資建議,對此亦不做任何承諾和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