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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創房地產集團及時任董事長汪孟德等高管因未及時披露債務逾期事項收到上交所紀律處分

2026-01-10 13:36

1月9日,融創中國(01918.HK)的全資附屬公司融創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發佈公告稱,公司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決定書(273號)《關於對融創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及有關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的決定》。根據通報,公司及相關責任人違規事實情況為:發行人於2016年6月至2020年5月期間發行了「16融創05」、「20融創02」等公司債券,相關債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掛牌轉讓。經查明,發行人於2022年年末、2023年年末及2024年均存在債務逾期事項,且截至2022年年末、2023年年末的逾期金額均已達到臨時信息披露標準,及2024年1月至6月期間、2024年7月至12月期間新增逾期金額亦已達到臨時信息披露標準,但發行人未及時就相關事項披露臨時報告。責任人方面,汪孟德作為發行人時任董事長、總經理,程軼、高曦作為時任信息披露事務負責人,程軼、韓耀林作為時任財務負責人,未勤勉盡責,未能保證發行人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對任期內發行人違規行為負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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