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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6 06:00
(來源:江蘇現代能源微網)
1月4日,國家能源局南方監管局發佈《南方區域新能源參與電力市場交易實施方案(試行)》(以下簡稱《方案》)。
根據《方案》,集中式新能源項目,原則上應具備接收並執行電力調度機構的有功功率控制指令和發電計劃曲線條件,以報量報價、報量不報價參與現貨市場優化出清。不具備相應技術條件前,按不報量、不報價參與現貨市場。
分佈式新能源項目,經虛擬電廠運營商按同一節點聚合后成為可直接調度的發電類虛擬電廠,以報量報價或報量不報價參與現貨市場。發電類虛擬電廠的技術條件、最小聚合資源規模、聚合形式由各省級主管部門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於加快推進虛擬電廠發展的指導意見》(發改能源〔2025〕357號)明確。2026年6月30日前,未經聚合的分佈式新能源項目按所在省(區)發電側實時市場同類項目加權平均價參與實時市場結算;2026年7月1日起,未經聚合的分佈式新能源項目按所在節點參與實時市場結算,增量分佈式新能源項目自併網之日對應月份后的第二個月1日起按所在節點參與實時市場結算,過渡期間按所在省(區)發電側實時市場同類項目加權平均價參與實時市場結算。具備條件的省(區)可縮短過渡時間,提前按所在節點參與實時市場結算。
全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