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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市場化加速度

2026-01-05 15:10

本文來自格隆匯專欄:能源新媒 作者:武魏楠

中國電力市場化改革正加速推進,現貨市場擴容與價格放權同步深化,在提升資源配置效率的同時帶來了新的挑戰。

過去兩年,中國電力現貨市場從點狀試驗迅速走向面狀展開:省間現貨常態化、越來越多省級市場「轉正」、結算顆粒度從小時向15分鍾延展,市場參與主體從傳統發售電企業延伸到儲能、虛擬電廠與聚合商。

與此同時,2025年,各類電改政策如雨后春筍般不斷涌現。以136號文和中長期市場規則徵求稿為代表的一系列制度性放權,正在把價格發現權下沉到更短時空尺度,既為新能源消納與靈活性資源創造新的收入通道,也讓價格波動與風險分擔成為必須直面的現實。

現貨市場擴容

2024—2025年間,中國現貨市場進入由點到面的快速擴張階段:2022年開始試運行的省間現貨走向常態化,而多個省級現貨由試運行向連續結算再到轉入正式運行加速推進,參與主體顯著多元化,交易頻次與交易量大幅上升。

7月17日,國家能源局發佈2024年度中國電力市場發展報告,可以一窺電力市場化改革的卓越成果。

從市場化範圍來看,省間現貨在試運行兩年后於2024年正式運行;試運行期參與主體逾6000家累計交易量超過880億千瓦時,2024年省間現貨全年成交約376億千瓦時。

而在省級區域電力市場建設方面,山西電力現貨市場率先於2023年轉正,廣東在當年底緊隨其后。山東於2024年6月轉正,甘肅於2024年9月轉正。

2025年4月,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國家能源局綜合司印發了《關於全面加快電力現貨市場建設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一、湖北電力現貨市場要在2025年6月底前、浙江電力現貨市場要在2025年底前轉入正式運行,安徽、陝西力爭在2026年6月底前轉入正式運行。2025年底前,福建、四川、遼寧、重慶、湖南、寧夏、江蘇、河北南網、江西、河南、上海、吉林、黑龍江、新疆、蒙東、青海要啟動現貨市場連續結算試運行。二、2025年底前,南方區域電力現貨市場要啟動連續結算試運行,京津冀電力市場要創造條件啟動模擬試運行,省間現貨市場要實現發電企業參與省間現貨購電,並加緊研究售電公司、電力用户直接參與省間現貨交易的機制。

進入2025年,蒙西、湖北、浙江等地相繼完成電力現貨市場連續結算並轉為正式運行。首批實現「轉正」的省級/區域市場樣本數量的增加,標誌着我國電力現貨市場覆蓋已從若干試點省份擴展到更大的地域。

現貨市場的擴張伴隨着結算顆粒度與頻次的提升,多數轉正或開展連續結算的省份已實現小時級甚至15分鍾級出清,使得分時價格點密度大幅增加。近日,從國網山西省電力公司傳來消息,山西電力現貨市場出清周期正式由15分鍾調整為5分鍾運行。這一舉措將更好地滿足新能源等新型電力系統對實時平衡的要求。

結算機制的高頻化使市場能夠在更短周期內及時反映新能源出力波動、負荷變化與輸電約束,從而增強價格發現功能併爲各種靈活性資源創造更精細的價值實現路徑。

與此同時,參與主體結構隨之演進:除了傳統發電企業與售電公司外,獨立與配建儲能、虛擬電廠(VPP)、聚合商、可調度大用户等新型主體開始大規模進入現貨市場;部分省份還探索「報量+報價/報量不報價」等多種接入方式以兼顧技術特點與運行安全,使儲能在谷充峰放、VPP在聚合需求響應中獲得直接結算收入。

不過,電力現貨市場的擴容也意味着在制度建設和機制完善方面存在的不足可能會進一步暴露,影響擴容后的穩定性。「本質上來説,改革沒有加速和放緩的區別。但如果之前緩慢是客觀情況造成的,那意味着準備不足。貿然加速,會暴露更多問題。」有電力市場專家向《能源》雜誌記者表示。

例如在信息披露方面,省級與交易中心披露的數據常常格式零散、粒度不一,普通售電公司或新入局的聚合體難以把碎片化信息快速轉化為交易策略,而老玩家或擁有更強數據解析能力的機構則可能利用信息差獲得優勢,從而放大新舊主體之間的不對稱。這意味着,信披從「有量」到「可用」的躍遷仍未完成,直接影響着擴容后價格信號的普遍可用性與市場的公平性。

此外,不同省份在推進節奏與制度選擇上存在着顯著差異。這既受資源稟賦與網架條件的影響,也受地方政策取向的牽引。在供需博弈中,市場力量的不對稱尤為關鍵。在發電側集中度較高的省份,少數大玩家掌握大量中長期合同與出力安排,小玩家即便通過降價搶單,也常常「砸不出多大水花」。表面上的價格波動,有時更像博弈的手段而非純粹的價格發現。

類似的細節包含了中長期交易、零售、結算、計量與信息披露等執行細節,可能出現「轉正形式化」的風險,削弱電力市場化改革的深度效應。「試運行和結算試運行不應該是表面工作,應在不損害更多利益的情況下可以發現更多問題,最大程度減少改革的成本。直接跳過某些階段,並不一定是最好的結果。」某電力市場專家説。

無論如何,現貨市場的「廣度」擴張已形成了顯著的制度與市場現實:它把價格發現的觸角延伸到更短的時空尺度,為新能源消納、儲能商業化與需求側參與開闢了更直接的市場路徑。

而在廣度之外,對於電力市場化改革更有「深度」意義的價格改革,也有了新的進展。

價格放權

如果説要評選2025年中國能源產業最重磅的政策的話,那麼136號文(《關於深化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促進新能源高質量發展的通知》(發改價格〔2025〕136號))一定可以榜上有名。

把新能源真正推向市場,不僅是一次表面的政策轉向,而且是對電力系統絕對價格形成機制的一次深刻改造。

這個決定,字面上看是把新能源從「保障性併網+補貼」推向「市場化定價」,實際上則在短期利益和長期利益之間、在效率與公平之間,開啟了一次重要的探索。

從市場化改革角度來看,為何136號文如此重要?因為新能源本質上改變了邊際成本結構,光伏與風電的邊際發電成本趨近於零,其入市會在供給充裕時大幅壓低短期出清價格,而在供給緊張或輸配受限時又可能導致價格短時飆升。

把這些電量交由市場決定價格,短期內會顯著放大分時、季節與節點級別的價格差異,同時要求既得利益方、保供主體與用户對波動承擔更明確的分攤責任。「機制電價」政策更多起到一個過渡性作用:當市場價低於機制電價時給予補償,高於機制電價時回收差價,從而在不摧毀市場信號的前提下保護存量收益預期。

與新能源入市並行的是對中長期價格機制的制度性放權。2025年9月,國家層面公開徵求《電力中長期市場基本規則(徵求意見稿)》並印發《電力現貨連續運行地區市場建設指引》。

兩大文件思路明確:把中長期交易的周期性從年度拉短到月度乃至更短周期,並通過計量結算基本規則把中長期與現貨的價量關係以規則化的方式對接。換言之,價格發現權正在下沉到更短的時間尺度,中長期合約將不得不更真實地反映現貨供需與輸配的稀缺性。

制度上的這種「放權」,表面上是釋放價格發現的效率,但在實踐上對市場參與者尤其是保供責任重、風險對衝能力弱的主體提出了更高要求。

在2015年開啟的新一輪電力體制改革中,價格機制無疑是最為核心的環節。電價由市場化方式形成,短周期內更能反映即時稀缺資源、輸電限制和可再生出力的波動性,從而引導投資更精確地配置資源,獎勵真正的靈活性和調節能力。

「對於價格,市場不僅需要短期波動,而且需要長期可行的預估和對衝。」有市場主體表示,「長期以來,中長期被作為市場的壓艙石。但一定程度上忽略了中長期本身存在的對衝風險作用,壓縮了中長期交易制度本身存在的更多作用。」

從標準化遠期合約到期貨/場外差價結算、從保證金與信用分級到容量與輔助服務的多市場參與,每一種工具的缺失都會把短期價格風險轉嫁給那些最無法承受風險的市場主體和用户。

中長期交易和計量的規則完善,體現出市場化價格形成體系已經在改革宏觀政策制定層面向着更完善的方向進發。

價格從政府行政定價轉變為市場化形成,這一放權趨勢隨着136號文以及中長期價格機制等政策的推行而加強。之后有亮點值得期待:一是把新能源電量納入市場之后,必須構建可操作、透明且差異化的結算機制——區分存量與增量、明確機制電價的形成規則與競價程序,並把結算費用的責任主體與賬户流向制度化。二是把中長期市場的價格上下限設計成有彈性的制度框架,而不是簡單的行政上下限紅線。上下限的收緊或放松,應由市場流動性、對衝工具可得性、保供主體的容量結構和社會承受能力等多維指標支撐,相關指標與門檻需要公開、可量化並接受外部監督。

從市場參與者的角度看,放權是一把雙刃劍。數據顯示,隨着現貨市場擴容與新能源參與比重增加,2022—2024年間分時、月度的價格波動幅度顯著上升,現貨在某些時段對中長期價格形成明顯的反向影響。這既創造了套利和靈活性收入的空間,也暴露出了發電與售電雙方在信息、資金與風控上的不對稱。

大量參與者中,尤其是具備資金、信息與風控優勢的頭部機構,能夠在短周期價格放權中通過更復雜的倉位管理與合同設計捕捉到可觀的超額收益。他們既能在現貨市場進行時段套利,又能在中長期市場鎖定基差,甚至在輔助服務與容量市場中獲取額外回報,進而把收入來源多元化。

相對地,中小售電公司、依賴穩定現金流的保供主體,以及對價格波動敏感的用户,往往承受更直接、更沉重的風險敞口——融資成本高、對衝工具不足、信息獲取不及時,使得這些主體在劇烈波動中更易被動防守甚至被擠出市場。

政策節奏與配套是關鍵。把新能源電量交給市場本身是方向性正確的長期路徑,但短期推進必須注重過渡安排與可預期性——「多退少補」可作為橋樑,但不能成為長期依賴的替代方案。計量與結算規則、中長期市場的上下限設計、對衝工具的可得性,這些「操作性細節」決定了市場信號是引導投資還是被少數參與者捕獲。若這些基建尚未到位,放權只會把市場變成有利於強者的賭場,損害市場的公正與效率。

總的來看,價格放權帶來的既有機會也有風險。一方面,它激勵靈活性與技術創新,促進新能源消納與資源優化;另一方面,若缺乏社會保護、對衝工具和信用保障,短期波動將加劇不平等並削弱市場信任。

正因為在放權環境中可能獲得超額回報,近期地方監管的關注隨之上升——接下來需要關注的,是這些超額收益如何被識別與衡量,以及它們如何成為政策介入的觸發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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