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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1 21:01
(來源:風芒能源)
風芒能源獲悉,2025年12月31日,內蒙古錫林郭勒發佈《關於開展錫林郭勒盟2025年上網消納風電項目競爭性配置的公告》。
公告指出,本次申報上網消納競爭性配置風電項目總規模為110萬千瓦,單體項目規模不低於10萬千瓦。
公告要求,申報本批次項目的企業中,同一個集團只能有一個投資主體進行投標(含聯合體投標的牽頭方)。子公司投標的,該子公司應為所屬企業集團全資或絕對控股的子公司,且應取得所屬集團公司的書面投標授權。
允許申報主體以獨立或聯合體形式申報項目,若申報主體為聯合體,需提交相關聯合體協議,明確股權比例等情況。
據瞭解,11月9日,內蒙古能源局發佈《關於開展2025年上網消納風電項目競爭性配置的通知》,確定了2025年分盟市上網消納風電項目建設規模。
通知指出,根據全區非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權重目標,結合地區新能源利用率、電網接入條件等,以盟市用電負荷增速為主要依據,形成分盟市建設規模,共計劃安排全區上網消納風電項目建設規模1500萬千瓦,其中,蒙西地區 1100萬千瓦,蒙東地區400萬千瓦。
截至目前,內蒙古2025年11地已啟動上網消納風電項目競爭性配置,除錫林郭勒盟外,其余10盟市均已完成項目公示。
業主方面,國家電投獲取本批次風電指標最多,為140萬千瓦(含120萬千瓦國家電投集團「烏蘭察布風電外送基地」擬轉本地消納項目在內);其次為中車株洲所、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正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組成的聯合體,獲取了85萬千瓦風電指標;山高新能源獲取80萬千瓦指標。
據統計,已有64個風電項目完成競配,規模共計13.9GW。梳理項目情況見下:
根據《內蒙古自治區上網消納新能源發電項目競爭性配置管理辦法》(內能源新能發〔2025〕6號)、《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關於開展2025年上網消納風電項目競爭性配置的通知》(內能源新能字〔2025〕654號)等相關文件要求,按照「公平公正、科學客觀」的工作原則,現啟動錫林郭勒盟2025年上網消納風電項目競爭性配置工作。現就錫林郭勒盟2025年上網消納風電項目競爭性配置項目申報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配置規模與範圍
本次申報上網消納競爭性配置風電項目總規模為110萬千瓦,單體項目規模不低於10萬千瓦。
二、競爭性配置程序
錫林郭勒盟能源局組織開展本次競爭性配置優選工作。具體流程如下:
1.屬地初選上報。各地區要根據可接入變電站條件,確定本地區內申報項目數量及規模,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開展項目初選推薦工作。經屬地能源主管部門初選並經旗縣政府同意后,以正式文件報錫林郭勒盟能源局(華潤大廈六層0613室)。
2.提交申報材料。各地區能源主管部門指導申報企業按要求提交紙質版項目申報材料(正本1份、副本7份),並在封面上註明「正本」和「副本」字樣,申報材料正本、副本內容要保持一致。申報材料應密封,密封處粘貼封條並加蓋相關地區能源主管部門及申報企業公章。同時,提交申報材料電子版,並與紙質版內容要保持一致。
3.組織優選評審。錫林郭勒盟能源局委託第三方服務機構會同錫林郭勒供電公司專家成立評審專家小組,全封閉集中開展評審,嚴格按相關要求進行評分並對項目得分進行排序。
4.優選結果公示。錫林郭勒盟能源局根據《管理辦法》和《通知》等文件要求以及評審專家小組評審結果,科學確定項目選址、擇優選擇投資企業,在取得電網企業支持意見並經盟行署審定同意后,確定具體實施項目清單,明確項目名稱、申報單位、所屬集團、申報規模、建設周期、創新示範信息等,並由錫林郭勒盟能源局按程序進行公示,公示期3天。
5.上報審覈納規。經公示無異議后,按程序上報自治區能源局最終審覈。
三、申報要求
(一)申報主體要求
1.申報企業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備風電項目投資能力;未列入失信懲戒對象名單;在錫林郭勒盟未發生過嚴重違約和重大及以上安全生產事故等情況。
2.申報本批次項目的企業中,同一個集團只能有一個投資主體進行投標(含聯合體投標的牽頭方)。子公司投標的,該子公司應為所屬企業集團全資或絕對控股的子公司,且應取得所屬集團公司的書面投標授權。
3.允許申報主體以獨立或聯合體形式申報項目,若申報主體為聯合體,需提交相關聯合體協議,明確股權比例等情況。
4.申報主體(含聯合體各成員,下同)在「信用中國」(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在「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s://www.gsxt.gov.cn)未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在「中國政府採購網」(http://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採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
5.申報主體處於正常經營狀態,財務狀況良好,沒有處於被責令停業,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等狀態。
6.申報主體應按要求編制和提供相關申報材料,並對申報材料的專業性和真實性負責,發現弄虛作假等不實情況,將取消申報資格。
(二)項目申報要求
1.單個申報項目規模不低於10萬千瓦,同一申報主體最多可以申報1個項目,同一旗縣報送申報項目個數不超過3個。
2.申報項目需符合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生態環境保護等相關政策,風電選址及送出線路路徑主動避讓耕地、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地、水源保護區、文物保護區、軍事禁區等敏感區,並取得所在旗縣相關主管部門排查意見。
3.旗縣應協助審覈確保申報項目選址「唯一性」,場址不得重疊,否則取消申報項目參與競爭性配置資格,相關損失由申報主體自行承擔。
4.申報方案應按照項目申報方案編制大綱編制,明確站點風能資源條件、場址條件、電站建設方案、接網方案、經濟性測算、技術先進性、創新示範等內容。申報方案應附接網方案,明確擬接入的變電站、接入電壓等級、送出工程距離和路徑等。
5.鼓勵申報項目創新採用提高併網友好性能,提升涉網主動支撐能力,增強頻率、電壓耐受能力和支撐調節能力,能夠平抑新能源發電出力且技術先進、安全可靠的先進設備。
四、其他要求
1.按照《通知》要求,相關旗縣要立足區域發展實際,統籌考慮本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產業發展情況、新能源資源稟賦、電網接入條件、電力送出距離等經濟性、合理性、安全性以及工業園區下一步綠電直連項目佈局需求等方面因素,合理確定本年度上網消納風電項目選址。
2.錫林郭勒供電公司要指導並配合相關旗縣合理確定新能源項目選址、接入條件等,確保新能源項目可接入併網。
3.通過競爭性配置的項目應於覈准(備案)2年有效期內實質性開工建設,確需延期開工的,應按規定履行延期手續。覈准(備案)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時間最長為1年。覈准(備案)逾期未開工的,予以清理廢止。
4.投資開發企業要嚴格按照批覆方案和核準(備案)要求開展項目建設,5年內不得轉讓項目或股權。同一集團內業務調整等確需變更項目投資主體或股權比例的,按規定履行相關手續。
5.相關旗縣要堅持公平公正、科學合理,落實優化營商環境要求,規範申報秩序、把好初審關。務於2026年1月6日17:00前按要求提交項目申報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五、聯繫方式
聯繫人:胡文博
聯繫電話:0479-8285610;15847916565
提交材料地點:錫林浩特市華潤大廈六層061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