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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證監局關於對中泰期貨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2025-12-31 16:36

  來源:深圳證監局

中泰期貨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經查,你分公司存在個別客户經理指導客户填寫風險測評問卷,對客户回訪管理不到位,對互聯網營銷第三方合作機構盡調不充分等問題,反映出你分公司對交易者適當性管理、互聯網營銷業務管理不完善、內部控制存在不足。上述行為違反了《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55號,下同)第五十一條、第五十六條,《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02號,下同)第二十九條第二款的相關規定。根據《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一百零九條、《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分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你分公司應強化互聯網營銷活動管控,加強交易者適當性管理,進一步健全並嚴格執行合規風控制度與流程。

如對本監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複議申請(行政複議申請可以通過郵政快遞寄送至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法治司),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管措施不停止執行。

深圳證監局

  202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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