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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安人壽20億資本補充債違約 系「明天系」險企風險處置后續

2025-12-30 09:53

來源:燕梳師院

  天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近日發佈公告披露,其2015年發行的資本補充債券(簡稱「15天安人壽」)應於2025年12月29日到期兑付,但因公司處於風險處置期間,不具備清償本金和利息的能力,無法按期完成本息兑付。公司已向債券持有人出具溝通函,並明確將在風險處置工作中對該筆資本補充債券進行統籌安排與處理。

  公開信息顯示,「15天安人壽」發行總額為20億元人民幣,為十年期固定利率債券,附第五年末有條件的發行人贖回權。該債券於2015年12月25日發行,票面利率採用分段計息方式,前5年票面利率為6.25%,后5年跳升至7.25%。值得注意的是,自2020年7月天安人壽被監管部門接管后,公司便決定不行使該債券的贖回選擇權,並以開展資產清核工作為由暫緩支付利息,此次到期無法兑付也成為該債券風險的最終顯性化。截至最新,「15天安人壽」是天安人壽僅存的一隻債券,違約金額即為其發行總額20億元。

  此次債券違約並非突發,而是天安人壽長期風險累積及監管處置的必然結果。作為「明天系」旗下核心保險機構之一,天安人壽因存在多項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已於2025年6月13日被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吊銷業務許可證。具體違規事項包括公司治理報告不真實、董事盡職報告存在不實聲明、薪酬管理報告不真實、高管在未取得任職資格的情況下履行職責、違規將投資資產用於擔保或提供貸款、違規通過關聯交易向實際控制人輸送利益等。

  伴隨業務許可證的吊銷,監管部門對相關責任人也作出了嚴厲處罰:對劉徵、周獵人等多名責任人警告並罰款共計99萬元,同時對王偉、吉喆、張璐等人員採取終身禁止進入保險業的處罰,另有多人被分別處以10年、5年、3年的行業禁入限制。此次處罰並非個例,同期被吊銷業務許可證的還有「明天系」另一家險企天安財險,兩家機構合計35名相關人員被處以警告、罰款、撤銷任職資格及終身禁業等處罰,標誌着「明天系」險企出清進程加速推進。

  2025年7月18日,天安人壽正式退出保險市場。在此之前,其風險處置方案已逐步落地:2023年9月,金融監管總局北京監管局同意中匯人壽整體受讓天安人壽的保險業務及相應的資產、負債,以保障保險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中匯人壽由中央匯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和中國保險保障基金有限責任公司共同出資設立,其中中央匯金持股80%,保險保障基金持股20%,其承接工作也成為金融機構風險市場化處置的重要實踐。

  值得關注的是,天安人壽此次債券違約,與此前同爲「明天系」的天安財險資本補充債違約形成呼應。2025年9月30日,天安財險53億元規模的「15天安財險債」到期未能兑付,成為保險業首例債券違約案例。

  業內人士指出,兩家「明天系」險企的債券違約,凸顯了資本補充債在金融機構風險處置中的清償順序屬性——根據相關規則,保險公司資本補充債清償順序列於保單責任和其他普通負債之后,先於股權資本,在機構不具備充足償付能力時,無法優先獲得清償。

  從行業背景來看,天安人壽的風險處置是我國防範化解金融風險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

  自2020年7月原銀保監會啟動對「明天系」旗下天安財險、華夏人壽、天安人壽、易安財險四家保險機構的接管以來,相關處置工作已逐步收官,通過「新設承接+破產」「市場化重組」等多元模式,有效阻斷了風險跨機構、跨市場蔓延,健全了金融穩定長效機制。

  此次「15天安人壽」債券的統籌處置,也將遵循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在風險處置框架內妥善平衡債權人與相關方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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