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資訊> 正文
2025-12-25 15:03
航空公司推出選座渠道本身並無不妥,核心在於收費合理合規,兼顧自身營利與消費者權益保護。航司開通線上收費選座功能時,需維持線下櫃檯選座服務標準、明碼標價並公開座位相關信息,同時為老年人等特殊羣體預留合適座位,杜絕變相強制或誤導消費
《法治周末》記者 孟偉
近年來,乘飛機出行已成為公眾跨區域出行的重要選擇,但隨之而來的消費糾紛 【下載黑貓投訴客户端】也日益增多。
近日,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以下簡稱「江蘇省消保委」)發佈《消保委發佈機票鎖座調查報告》(以下簡稱《調查報告》)。《調查報告》顯示,10家國內主流航司經濟艙在線值機的平均鎖座比例高達38.7%,部分熱門航線更是超過60%,被鎖定的多為旅客偏好的靠窗、靠過道、前排等「優質座位」。
這種「購票僅獲登機資格,選座還需二次消費」的模式,不僅讓消費者的出行體驗大打折扣,更引發了關於權利邊界與合規性的廣泛爭議。航司鎖座行為是否合理?是否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付費選座」規則是否屬於「霸王條款」?
付費解鎖成常態
「買的經濟艙卻只能選到中間排的‘夾心座’,想和家人坐一起或者選個靠窗的位置,還要額外付費解鎖。」在北京工作的李米(化名)告訴《法治周末》記者,今年國慶期間,她帶着老人和孩子預訂了某航司北京飛往三亞的經濟艙機票,提前24小時在線選座時發現,整個經濟艙前5排、所有靠窗和靠過道的座位均顯示「已鎖定」,僅剩中間區域的零散座位可供選擇。
「老人腿腳不便想選靠前的座位,孩子想選靠窗的位置,按照座位圖我們三個人沒辦法選到一排。航班座位顯示前排座位屬於‘超級經濟艙’,靠窗座位是‘優選座’,要麼花錢解鎖座位,要麼只能分開坐。」最終,爲了出行便利,李米無奈支付了超級經濟艙的費用,感覺買機票只是獲得了「登機資格」,想要舒適的座位還得再交一筆錢。
這並非個例。今年8月,網友嚴丹(化名)在社交平臺分享了自己的經歷,他通過航司App購買了某航司上海至青島的往返機票,購票成功后在線上辦理選座值機時發現31排至37排座位全部被鎖定,可選座位均集中在機艙最后兩排,且靠窗、靠走廊也被鎖定,孤單的一排只留了中間一個,被鎖定的座位需要用積分購買。他撥打該航空公司的電話詢問時,被客服告知「沒有關於境內選座收費的通知公告,境內選座收費為總公司新上線的功能」。嚴丹對此質疑:航司想怎麼收費就怎麼收費嗎?
即將搭乘飛機出行的張瑞(化名)也有疑問:「航班上鎖定的座位給了誰?」
張瑞購買了從北京飛往首爾的機票,在選座時她發現,經濟艙230個座位,被標記為「優」的座位有69個,佔總座位的30%,標記為「鎖」的座位有29個,佔12.6%,「相當於整個經濟艙有42%的座位被鎖住了」。張瑞諮詢客服得到的答覆是:「前排優選座位和票價無關,即使是經濟艙全價票也是要單獨加價購買的。」
部分航司鎖座率高達42.5%
社交平臺上大量質疑的聲音,反映了公眾對航司鎖座行為的普遍不滿,也推動了監管部門的介入。
江蘇省消保委的《調查報告》顯示,本次調查覆蓋南方航空、中國國航、海南航空等10家國內主流航司。通過實際購票體驗等方式,重點核查這10家航空公司在經濟艙的鎖座比例、鎖座範圍、兑換模式等內容,結果發現,這10家航空公司的經濟艙均存在鎖座行為,購票階段鎖座比例介於19.9%到62.1%之間,均值達到38.7%。
江蘇省消保委投訴部主任傅錚表示:被調查的廈門航司航班鎖座率高達42.5%,大多數航空公司鎖座比例達到30%以上,部分在50%以上。
江蘇省消保委投訴部工作人員張延菲指出:「我們調查發現,10家航空公司鎖座範圍高度集中於經濟艙前排,靠窗及靠過道等消費者偏好的優質座位,僅開放中間區域,機尾等舒適度較差的座位供免費選擇,限縮了消費者的選擇權。」
《調查報告》顯示,10家航空公司鎖定優選座位的解鎖機制存在變相付費、擠壓普通消費者權益的現象。這些被鎖定的優質座位,大多需要乘客用會員積分或里程來兑換,非會員或不常坐飛機的旅客,只能被動接受非鎖定座位。有部分航空公司可通過積分兑換或付費購買等方式解鎖優選座位。
對此,《法治日報》律師專家庫成員、北京德和衡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馬麗紅在接受《法治周末》記者採訪時指出,航空公司的鎖座行為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自主選擇權與公平交易權。「消費者購買機票后即與航司建立航空運輸合同關係,而航司未在購票環節以顯著方式清晰告知免費選座範圍、優質座位解鎖條件及收費標準,導致消費者締約時難以作出符合真實意願的判斷;同時,航司將前排、靠窗等優質座位大量鎖定,僅開放中間、機尾等舒適度較差的座位供免費選擇,大幅壓縮了消費者的選擇空間,限制了其自主選擇權」。
馬麗紅強調,選擇合理座位本是航空運輸合同中附隨的基礎服務,已包含在票價內,航司卻將其拆分出來,通過付費或高額積分門檻進行二次銷售,變相抬高出行成本,構成不合理交易條件,違背了公平交易原則。
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祕書長陳音江向《法治周末》記者表示:「航司鎖座行為的核心問題在於規則不透明,航司不得故意僅開放極少數座位供消費者免費選擇,通過製造座位緊張或稀缺的假象誘導、誤導消費者花錢購買選座服務,該行為涉嫌侵犯消費者的知情權與選擇權。」
鎖座行為是否合理
針對鎖座行為,被調查航司給出的解釋集中在「飛行安全配載」和「預留特殊旅客」兩類。多數航司表示,爲了保障飛機重心平衡,需要預留部分座位進行載重調整;同時,為老年人、孕婦、殘疾人等特殊旅客預留座位,也是提升服務質量的必要舉措。
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副祕書長陳炳材指出:南方航空、山東航空、廈門航空等多家航司客服以預留特殊旅客座位,保障應急座位使用,維持飛行配載平衡等為由,強調經濟艙鎖座的合規性。但據購票調查結果,航司鎖座比例大多達到30%以上,與「預留特殊旅客座位」説法相悖,除安全出口位置外,大量靠窗及靠過道等較便利、舒適,為消費者偏好的位置被鎖定,與「保障應急座位使用」説法相悖。消費者只需權益抵扣或付費即可解鎖,與「維持飛行配載平衡」的理由相悖。
關於航司鎖座行為的必要性,民航業內人士張仲麟曾有多年航班配載工作經驗,他表示從技術層面來看,飛機的載重平衡確實是保障飛行安全的重要因素,「飛機的重心除了貨物裝載位置之外,最大的影響因素就是旅客坐的區域。飛機重心太靠前或者太靠后,都可能影響安全。如果航班不滿客,所有旅客都選擇前排座位,會導致飛機重心過度靠前」。
張仲麟以一架波音737-800為例説明,當經濟艙旅客人數約130人時,出於重心控制,他們會自動鎖定前排與后排幾十個座位,大約佔經濟艙座位的25%,然后根據實際需求釋放座位。緊急出口座位和經濟艙前兩排也屬於技術性鎖座範圍。前者需要旅客具備一定身體條件和應急能力,后者通常預留給特殊需求旅客,如帶嬰兒的旅客、行動不便者或安全員。
航司鎖座行為是否具有合理性?
馬麗紅認為:「判斷鎖座是否合理的關鍵點在於,此類鎖定必須是真實、必要且非商業化的,並應向消費者進行充分説明。航司基於飛行安全的鎖座行為具有一定合理性,但必須滿足兩個條件:一是基於安全需求的鎖定,如安全出口座位,需確保由具備相應能力的旅客乘坐。其二是基於運行必需的預留,如為執行任務的機組人員預留座位、為平衡飛機重心而進行的必要配載安排。其三是基於公共服務義務的預留,如為老、弱、病、殘、孕等特殊旅客預留的必要座位。」
航司單方擬定的「付費選座」規則,未與消費者協商且實質上限制了普通旅客的座位選擇權,此類行為是否構成「霸王條款」?
對此,馬麗紅表示,民法典規定,認定格式條款無效的核心在於其是否「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限制對方主要權利」。江蘇省消保委在調查中指出,航司協議中存在「按會員等級、付費能力劃分座位資源」以及「賦予航司單方調整座位的絕對權利」等條款,構成了歧視性安排和單方權利濫用,排除了普通旅客平等享受基礎服務的權利。
「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預付式消費糾紛的司法解釋精神,經營者單方制定的、排除消費者主要權利或加重其責任的條款應屬無效。因此,消費者可依據民法典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主張相關‘付費選座’規則因不公平、不合理而無效。」馬麗紅説。
規範座位管理需恪守三原則
對於航司應如何規範座位管理,馬麗紅提出從法律層面,航司規範座位管理需恪守信息透明、規則公平、選擇自主三個原則:具體應明確區分基礎服務與增值服務,將安全運行和特殊旅客保障外的絕大多數座位納入票價包含的免費可選範圍,將商業性「優選座位」作為獨立增值產品清晰區隔;在購票主流程顯著位置,以易懂方式公示免費座位圖、付費選座的範圍、價格及規則,保障消費者締約前的知情權;同時需設定並公開合理的鎖座比例上限,建議行業監管或立法層面明確經濟艙免費座位比例下限(如不低於80%)或付費鎖座比例上限,航司公開執行標準並接受監督,以此平衡商業模式創新與消費者基本權益。
陳音江則補充指出,航空公司推出選座渠道本身並無不妥,核心在於收費合理合規,兼顧自身營利與消費者權益保護。航司開通線上收費選座功能時,需維持線下櫃檯選座服務標準、明碼標價並公開座位相關信息,同時為老年人等特殊羣體預留合適座位,杜絕變相強制或誤導消費。
馬麗紅建議:「在相關法規或配套文件中,對航空客運合同中的基礎服務(如包含合理座位選擇權的運輸服務)與增值服務作出原則性區分,禁止將基礎服務拆分為付費項目。同時,對侵犯消費者知情權、公平交易權等行為,設定更明確的法律責任,建立投訴快速處理機制,提高行政處罰力度,形成有效震懾。」
陳音江則表示,民用航空法立法不一定要把鎖座問題寫入法條,但應考慮民航服務實際情況,既要促進行業規範健康發展,也要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關於客票銷售、退票、行李運輸等消費者關注的問題應在法律中有所體現,這些問題應被關注並儘量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