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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TE能源公司與主要銀行達成15億美元的股權分配協議,在紐約證券交易所和通過遠期銷售協議出售普通股

2025-12-20 05:25

2025年12月19日,DTE能源公司(「公司」)簽訂股權分配協議與下面列出的每位經理、遠期買家和遠期賣家就不時通過經理或遠期賣家發售和銷售公司普通股股份(不含面值)的股票達成的(「股權分配協議」)(「普通股」),總發行價高達1,500,000,000美元(包括根據下文描述的遠期銷售協議可能出售的普通股股份,「股份」)。

股份(如有)的銷售將通過紐約證券交易所設施的普通經紀人交易以市場價格、大宗交易或公司與經理或遠期賣方之間另行商定的方式進行。根據股權分配協議的條款,公司還可以不時將股份出售給作為委託人的經理,以出售時商定的價格為其自己的利益。股權分配協議規定,每位經理在擔任公司銷售代理時,將有權獲得最高為通過該經理出售的股份發行總收益2%的佣金。公司沒有義務根據股權分配協議要約或出售任何股份,並可隨時暫停根據股權分配協議要約和出售。

股權分配協議規定,除了公司向或通過經理發行和出售股份外,公司還可以根據單獨的主遠期銷售確認書籤訂遠期銷售協議(統稱為「主前方確認」)每份日期為12月19日,2025年公司與各遠期買家之間的協議以及公司與相關遠期買家之間將簽訂的相關補充確認書(每份補充確認書,連同相關的主遠期確認書一起稱為「遠期協議」)。就任何遠期協議而言,相關遠期買方或其附屬公司將從第三方借款,並通過其附屬遠期賣方出售與特定遠期協議相關股份數量相同的股份數量。在任何情況下,根據股權分配協議和任何遠期協議通過經理或遠期賣方出售的股份總數均不得超過1,500,000,00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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