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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 17:30
(來源:中國電力報)
轉自:中國電力報
以制度革新護航能源轉型
——《關於優化集中式新能源發電企業市場報價的通知(試行)》解讀
龍源電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市場營銷部副主任 張念武
國家能源集團江蘇公司運營中心主任 高叢珊
在新能源裝機規模持續擴容、電力市場改革向縱深推進的關鍵節點,國家能源局印發的《關於優化集中式新能源發電企業市場報價的通知(試行)》,以精準的制度設計破解市場難題,以系統的治理思維築牢發展根基,既迴應了新能源全面入市的現實挑戰,更彰顯了推動能源高質量發展的戰略遠見,其制度價值與戰略高度在能源轉型進程中具有里程碑意義。
一、守序立規:構築公平競爭的市場 「防護網」,彰顯制度保障高度
電力市場的高效運行,離不開公平有序的競爭環境作為基石。隨着新能源逐步從政策扶持轉向市場主導,市場經營主體增多、交易行為複雜等新問題隨之顯現,部分地區已出現串通報價、價格操縱等擾亂市場秩序的現象,既扭曲了價格信號,又損害了市場公平性。《通知》立足這一現實,以法治思維構建市場秩序防控體系,展現了對市場規律的深刻把握與精準施策能力。
在反壟斷規制上,政策實現了事前防範 與源頭管控的雙重突破。針對跨主體協同報價可能形成的壟斷風險,明確劃定集中報價的邊界紅線—僅限同一集團內同一省(區、市)企業參與,嚴禁跨集團、跨省域聯合,從根本上切斷了競爭性主體形成價格聯盟的路徑,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禁止固定價格協議的精神高度契合。更具前瞻性的是對集中規模的量化約束,將其上限錨定省內最大燃煤電廠裝機規模,既避免了單一主體通過資源集中獲取市場支配地位,又為新能源與傳統電源構建了均衡的競爭格局,確保市場活力不被壟斷稀釋。這種邊界清晰、尺度明確的制度設計,讓反壟斷監管從事后追責 轉向事前預防,為新能源市場競爭劃定了安全區。
在價格秩序規範上,政策構建了「預警 + 透明」的雙重保障機制。通過要求交易機構設立價格預警區間,將異常報價行為及時納入監管視野,這一舉措精準呼應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價格監測與干預的制度要求,有效防範了頂格報價、惡意低價等扭曲價格信號的行為。而報價流程的申請、公示、披露全鏈條透明化要求,更從程序上破解了信息不對稱難題,讓價格形成過程置於陽光之下,確保每一次報價都符合公平、合法、誠實信用的核心原則。這種技術防控 + 程序規範的:「組合拳」,為市場價格裝上了「穩定器」,讓電價真正反映成本與供求關係,為新能源產業可持續發展提供了價格信號保障。
二、提質增效:打造流程優化的交易「加速器」,凸顯發展賦能高度
新能源產業的規模化發展,既需要公平的市場環境,更需要高效的交易機制支撐。相較於傳統燃煤電廠,集中式新能源企業呈現「數量多、分佈散、單體規模小」的特點,同一集團在一省範圍內往往存在多個交易主體,分散參與市場既增加了企業交易成本,也降低了電力資源配置效率。《通知》精準把握這一行業痛點,以集約化交易為核心優化流程,實現了市場效率與企業效益的雙贏。
政策創新性地將集中報價定位為流程優化的核心抓手,允許同一集團省內多主體聚合參與交易,這一設計看似集中實則提質。從企業端看,通過統籌場站資源進行統一報價,企業得以更科學地匹配市場需求與發電能力,減少分散決策帶來的失誤風險,大幅降低交易對接成本;從市場端看,聚合后的交易主體更能適配電力市場的交易規則,避免了小規模主體頻繁交易導致的市場碎片化,提升了電力資源在省域範圍內的配置效率。這種化零為整的改革思路,既尊重了新能源企業的運營特點,又契合了全國統一電力市場建設中優化資源配置的核心目標,讓新能源在市場中從被動參與轉向主動適配,為其全面融入市場體系掃清了流程障礙。
流程優化的深層價值,更在於為新能源與傳統電源的協同發展創造了條件。在火電仍承擔基礎調節作用的現階段,新能源交易效率的提升,意味着電力系統能更精準地實現新能源發電+火電調節的組合配置,既保障了新能源消納,又為火電靈活性改造提供了市場空間。這種流程適配促進系統協同的效應,讓政策超越了單純的交易規則優化,成為推動源網荷儲協同發展的重要抓手。
三、科技賦能:構建精準監管的數字「智慧眼」,展現治理升級高度
隨着新能源全面入市,電力交易品種日益豐富、交易頻次不斷提升,傳統監管模式已難以適應實時化、精準化、穿透式的監管需求。部分串通報價行為因具有隱蔽性,存在「事前難預防、事中難干預、事后難懲戒」的監管困境。《通知》順應數字時代發展趨勢,將數字化監管作為核心治理手段,標誌着電力市場監管從人工巡查向智慧管控的根本性轉變。
政策明確要求完善數字化監管平臺與指標體系,將集中報價行為全面納入監管視野,這一舉措構建了數據驅動的監管閉環。通過基礎數據與監管指標的線上歸集,監管部門能夠實時追蹤報價動態、分析交易異常,精準識別跨主體協同報價、超範圍集中等違規線索,讓隱蔽的違規行為無所遁形。這種技術賦能監管的模式,既提升了監管效率,又降低了監管成本,實現了對市場行為的全生命周期管控。更具戰略意義的是,數字化監管帶來的數據積累效應,能夠為政策動態調整提供精準支撐—通過梳理交易數據中的共性問題、總結監管經驗,規則體系得以持續優化,形成監管—反饋—完善的良性循環,讓政策始終與市場發展同頻共振。
數字化監管的推行,更彰顯了我國電力市場治理能力的現代化升級。在全國統一電力市場建設的大背景下,數字化監管平臺不僅能實現省內交易的精準管控,更能為區域乃至全國層面的市場協同監管奠定基礎。這種技術先行、監管同步的治理思路,既保障了新能源市場的公平公正,也為其他能源品種的市場化改革提供了可複製的監管經驗,體現了能源治理從經驗型向科學型的跨越。
從市場秩序的制度守護,到交易流程的效率提升,再到監管模式的數字升級,《通知》以三維度的制度創新,構建了公平有序、高效協同、精準可控的新能源入市支撐體系。這一政策不僅破解了當前新能源市場化發展的現實難題,更為新型電力系統建設注入了制度動能,為「雙碳」目標實現提供了堅實保障,其藴含的治理智慧與戰略遠見,必將在我國能源轉型史上留下濃墨重彩的一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