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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低級錯誤」被警示!這家險資舉牌先鋒,什麼情況?

2025-12-12 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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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被稱做「險資舉牌先鋒」的長城人壽,因一個「低級錯誤」——持股達到5%而未停止交易,被出具警示函。

  針對這一較少見到的案例,券商中國記者採訪了業內人士。

  被指「持股達到5%未停止買賣」

  12月9日,河北證監局公佈對長城人壽採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該決定書的落款日期為2025年11月21日。

決定書顯示,9月23日,長城人壽增持新天綠能股票100萬股,增持后合計持有新天綠能股票21040萬股,佔新天綠能總股本的5.0027%。9月24日,長城人壽公司披露《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披露上述交易行為。

河北證監局指出,長城人壽在持有新天綠能股份達到5%時,未停止買賣新天綠能股份,違反《證券法》第三十六條第二款、第六十三條第一款規定。

  據券商中國記者查詢,其中,第六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為: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有表決權股份達到百分之五時,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證券交易所作出書面報告,通知該上市公司,並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但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情形除外。

  簡單理解,這一規定即,當對一家上市公司持股達到5%時,應該在三日內停止交易相關股票,並向有關方進行報告和信息披露。

  河北證監局根據《證券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二款規定,決定對長城人壽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要求,長城人壽應認真吸取教訓,加強證券法律法規學習,嚴格規範證券交易行為,杜絕此類違法違規行為再次發生。同時,該局將該行政監管措施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證券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二款規定,「為防範證券市場風險,維護市場秩序,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可以採取責令改正、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等措施。」

一位律師向券商中國記者表示,「出具警示函」不屬於行政處罰,更多是警示作用。業內人士表示,一般而言,相較行政處罰或處分,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所針對的違規事項相對較輕,且更注重事前預防與行為矯正,核心目的是監督規範行政相對人行為,防範潛在風險隱患。

  「低級錯誤」「確實奇怪」

就此,券商中國記者也採訪了多位險資投資人士。有人士認為,持股達到5%而未暫停交易,這屬於「低級錯誤」。也有人士表示,「他們(長城人壽)舉牌比較多,出現這個(違規)確實奇怪。」

  據新天綠能9月24日發佈的權益變動公告,長城人壽9月23日通過港股二級市場集中競價的方式增持其股票H股100萬股,持股數量從20940萬股增至21040萬股,均為H股。隨之,對新天綠能的持股比例突破5%,從4.979%增至5.0027%。

  數據顯示,新天綠能9月份時總股本約為42.06億股(今年11月進行了增發),5%的股份數約為21028萬股。也就是説,長城人壽9月23日當天增持100萬股,比5%的「舉牌線」,多買了約12萬股。

  亦有市場人士分析,新天綠色能源在港股市場市值不到200億港元,也有可能是長城人壽考慮該股成交的活躍程度,下單的股數打了余量,導致了「踩線違規」。當天掛單100萬股,可能沒想着全成交,最終卻都成交了。

  「操作失誤導致的被動違規」

關於本次違規,長城人壽向券商中國記者表示,該公司進行了原因覈查。「經全面調查與交易流程覆盤追溯,我公司認為本次屬於投資交易環節個人操作失誤導致的被動違規,並非對規則不瞭解,而是實際操作中出現的動態監測與交易執行實時銜接問題。」

  長城人壽還表示,公司將舉一反三,進一步積極排查操作風險隱患,不斷完善內控管理機制和風險防控全流程,嚴格落實交易合規要求,強化人員崗位技能要求,堅決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同時,還要千方百計降低人為操作失誤風險,堅決避免不必要的被動違規。

另有多位險資人士表示,對上市公司持股到5%,是「舉牌」的關鍵線,在「卡線」投資時的下單會非常審慎。為避免出現違規,交易系統會設置持股到5%后的「禁投」,用體系硬約束來確保合規。也有公司會設置一個低於5%的持股上限,例如4.9%,達到之后再增持就要上投決會,過會后才能打開限制。

  已舉牌逾10家上市公司

  近兩年的險資舉牌潮中,長城人壽是行動最早、舉牌最多的保險公司。2023年6月,長城人壽同步舉牌中原高速浙江交科,在許久未見險資舉牌的資本市場中受到高度關注,此后其繼續增持並舉牌了多家上市公司。

截至9月24日,除新天綠能外,長城人壽在A、H股持股比例超5%的上市公司還包括金融街、浙江交科、中原高速、無錫銀行江南水務城發環境贛粵高速綠色動力環保、中國水務、大唐新能源、秦港股份,持股比例在5%—10%之間。

  長城人壽在多份舉牌公告解釋了舉牌考慮:該公司在政策引導下,堅定長期投資理念,落實耐心資本實踐,充分發揮保險資金「長錢長投」優勢,服務實體經濟和產業發展。2023年以來,對於具有長期收費權,長期穩定現金流和長期穩定收益,能夠穿越經濟周期的優質資產,長城人壽加大集中配置力度。

上述被出具警示函,也是長城人壽舉牌以來,公開信息可見的首次被證券監管部門指出不合規行為。

  長城人壽表示,收到《警示函》后,公司高度重視,已積極與監管部門溝通並報告情況。公司深知合規經營是保險機構生存發展的生命線,亦是維護資本市場秩序、保障投資者合法權益的核心責任。此次《警示函》為公司合規管理工作敲響警鍾,公司將以此為契機,全面提升合規管理水平,始終堅守合規經營底線:一是將監管規則與風險防控要求深度嵌入投資決策、交易執行、信息披露等全流程環節,建立常態化監督機制,堅決杜絕任何違法違規行為;二是持續夯實內控管理基礎,通過技術賦能提升合規管理的精細化、智能化水平,構建更為嚴密的風險防控體系;三是切實履行機構投資者責任,始終秉持長期投資、價值投資、合規投資理念,積極發揮機構投資者在資本市場中的專業作用,為維護資本市場穩定健康發展貢獻力量。

  據該公司此前披露,截至2025年6月30日,長城人壽總資產為1505.32億元,淨資產為96.60億元,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為163.74%、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118.15%;權益類資產賬面余額為283.55億元,占上季末總資產的比例為18.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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