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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源系暴雷最新:浙金中心發文,平臺不提供擔保,風險自擔

2025-12-10 08:07

摘要:資管黑板報發現,2025年12月9日,浙江金融資產交易中心(浙金中心)官網更新提示,強調「平臺僅為交易服務機構,不提供擔保,投資風險由投資人自行承擔」。

提示投資風險由投資人自行承擔

近日、浙金中心(浙江金融資產交易中心)平臺銷售的祥源系理財產品出現大規模逾期兑付,涉及金額超百億元,投資者本金及利息無法收回,引發維權風波。

資管黑板報獲得的最新消息顯示,2025年12月9日,浙江金融資產交易中心(浙金中心)官網更新提示,強調「平臺僅為交易服務機構,不提供擔保,投資風險由投資人自行承擔」。

具體如下:「公司作為交易服務平臺進行信息發佈,不對任何投資人或/及任何交易提供任何擔保,無論明示、默示或投資人自以為存在的。凡欲購買本產品的投資人,公司提醒您請認真閲讀產品説明書等產品交易文件,並進行獨立判斷。投資人據此進行任何投資交易的,產生的投資風險由投資人自行承擔。公司不承擔任何因產品交易產生的風險,或代替產品掛牌交易機構或/及增信人履約的責任。」

浙金中心平臺能否避開責任?

投資者自稱衝着對浙金中心國資背景去投資,但是浙金中心早已不同往日。一個曾經的省級金融產品交易平臺,為何幾乎淪為祥源系收益權產品的「專屬平臺」,成為此次違約風暴中難以避開的追問。

根據浙金中心官網介紹,浙金中心成立於2013年12月。公司盤活存量,用好增量,立足浙江、面向全國,堅持政府指導、市場化運作,在資產證券化、利率市場化浪潮下,為各類金融資產提供公開、公正、公平的交易平臺,實現資金需求方、供給方的靈活交易,促進金融資產流轉和產品創新,打造專業化、規範化的金融資產和金融產品交易平臺。

在浙金中心之前的股東陣營中,確實國資背景股東佔主。根據天眼查信息,原本股東中有寧波城建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國信弘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民生置業有限公司,但是在2023年年底之前相繼退出。

而民營企業杭州民置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下稱「民置投資」)上升爲第一大股東。天眼查顯示,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信息,民置投資持股比例為58.57%,寧波勇誠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為20%,浙江省金融市場投資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為13.33%、杭州金投企業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為6.67%,國信資本有限責任公司持股比例為1.43%。

存量業務按合同約定繼續承擔按期兑付等責任

而就在2024年,浙金中心迎來關鍵轉折點。2024年10月31日,浙江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發佈公告稱,不再保留浙金中心金融資產交易業務資質。浙金中心金融資產交易業務資質取消后,不影響該公司依法妥善承接應予承擔的法律關係,並繼續承擔存量業務處置的市場主體責任;不影響存量業務融資主體依照合同約定繼續承擔按期兑付等責任。

多位投資者在不同平臺向資管黑板報反饋,他們在浙金中心上購買的祥源系產品就屬於2024年10月31日之前發行的,也是「浙金中心金融資產交易業務資質」被取消前發行的,記者發現,這些自發登記的產品都是2023年和2024年在浙金中心掛牌交易,其中2024年掛牌交易的產品較多。如果是這樣的情況,那責任將如何劃分,還有待有關部門解釋,投資人也在等待相關部門回覆解決方案。

有投資者向記者提供的「祥源系」產品登記表顯示,截至2025年12月8日,在浙金中心交易的「祥源系」產品交易規模已超過120億元。

已經出現過違規情況

2025年12月9日,有投資者向第一財經記者表示,此前曾發現浙金平臺上的多個「祥源系」理財產品交付給客户使用的審計報告沒有通過註冊會計師行業統一監管平臺(以下簡稱為「統一監管平臺」)的備案,沒有賦二維碼。

上述投資者就台州中鼎會計師事務所、湖州立合會計師事務所、杭州萊安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四份審計報告向監管部門反映未賦碼的情況,並獲得浙江省財政廳回覆,認定審計報告未經報備賦碼的行為違反了相關規定。2025年9月,浙江省財政廳曾向上述投資者給出了書面答覆,「經調查覈實發現,前述4份審計報告未在統一監管平臺報備賦碼的情況屬實。投資人回憶稱,在進行上述投訴之后,審計報告涉及的產品便進行了提前兑付。

三家上市公司火速公告撇清關係

兑付危機暴發后,三家上市公司齊發公告,公告顯示,在某平臺發行的涉及與祥源控股地產合作項目的金融產品存在部分逾期兑付情形,祥源控股、公司實際控制人就上述兑付義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祥源控股及公司實控人俞發祥正與相關方就逾期兑付的具體情況進行溝通處理。

公告還稱,本次事件涉及的金融產品與交建股份(維權)祥源文旅(維權)和海昌海洋公園,以及3家上市公司參、控股子公司均無關,交建股份、祥源文旅、海昌海洋公園不承擔任何兑付及擔保義務,交建股份、祥源文旅和海昌海洋公園亦未為任何金融理財產品的兑付提供擔保或增信。

但作為祥源控股及公司實控人俞發祥有連帶責任,如果后期需要他賠償,那他持有的股份都要變現拿去賠償投資人的,怎麼可能能撇清關係不受影響?

來源:資管黑板報

風險及免責提示:以上內容僅代表作者的個人立場和觀點,不代表華盛的任何立場,華盛亦無法證實上述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原創性。投資者在做出任何投資決定前,應結合自身情況,考慮投資產品的風險。必要時,請諮詢專業投資顧問的意見。華盛不提供任何投資建議,對此亦不做任何承諾和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