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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和華夏控股「對簿公堂」,仲裁協議效力之爭即將開庭

2025-12-10 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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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天眼查信息顯示,華夏控股新增一民事案件,原告為中國平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資產管理有限責任公司,被告為王某、華夏幸福基業控股股份公司,案由為「申請確認仲裁協議效力」,12月17日將在上海金融法院開庭。

  據知情人士表示,前述「王某」即華夏控股的董事長王文學。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的被告方之一華夏幸福基業控股股份公司(簡稱「華夏控股」),是上市房企華夏幸福的股東,持股比例為11.5%。而華夏控股的最大股東是北京東方銀聯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實控人為王文學。

  公開信息顯示,本案涉及的「申請確認仲裁協議效力」,即當事人就仲裁協議效力問題有不同認識時,從法律上由人民法院對仲裁協議的效力加以確認,以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對仲裁程序提供司法監督與支持。

  法院在審查仲裁協議效力時,主要針對以下因素:協議是否成立、是否具備締約能力、是否以書面形式訂立、協議事項是否超出法定仲裁範圍、是否脅迫迫使訂立仲裁協議、是否有明確的仲裁機構、是否同時選擇了仲裁和訴訟。

  截至目前,針對平安和華夏控股的具體仲裁事由,公司方面還未有迴應。

  近期,華夏控股旗下地產平臺華夏幸福,正在籌劃預重整工作。11月16日,華夏幸福發佈公告稱,債權人龍成建設以其未按期清償到期債務、缺乏清償能力,但具備重整價值為由,向廊坊中院申請對公司進行重整,同時申請啟動預重整。

  11月24日,華夏幸福董事馮念一表示,廊坊中院已受理對公司進行預重整,並指定華夏幸福司法重整清算組擔任臨時管理人。調查債務人的資產負債情況是臨時管理人的職責,目前公司正配合開展各項工作,以確保預重整程序順利推進。

  不過,中國平安作為華夏幸福的股東、以及主要的金融債權人之一,一度對此提出質疑,涉及華夏幸福預重整的必要性、預重整公告發布的合規性等。

  此前,華夏幸福方面還發布了一份關於預重整的專項自查報告,稱不存在涉及信息披露或規範運作等方面的重大缺陷,導致股票可能被終止上市的情形;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他關聯方,不存在非經營性佔用公司資金的情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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