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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業「去監事會」提速,兩家上市信託公司走完流程

2025-11-28 11:46

  文章來源:華夏時報網

  信託公司改革治理正進入實質性落地階段。

  近日,H股上市的山東國信(01697.HK)披露監管批覆公告,確認自11月10日起正式取消監事會設置。而此前的11月13日,上市公司建元信託(600816.SH)亦公告稱監事會撤銷事項獲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上海監管局覈准生效。

  隨着信託公司取消監事會,審計委員會正式接棒履行監督職能。

  在業內人士看來,兩家機構相繼完成「去監事會」流程,標誌着新《公司法》框架下信託業治理優化模式正式從政策試點走向實踐操作。

兩公司明確裁撤監事會

  作為行業首批完成調整的信託機構,建元信託與山東國信為行業提供了實操樣本。

  建元信託啟動改革最早發生在今年7月。彼時公告顯示,建元信託於7月30日通過股東大會決議后,於11月11日收到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上海監管局的批覆(滬金復〔2025〕714 號),明確覈准修訂后公司章程生效,監事會同步撤銷,原職權由風險控制與審計委員會承接,公司《監事會議事規則》同步廢止。建元信託從決議通過到監管批覆,用時僅3個半月的時間。

  山東國信則是在11月17日集中披露關鍵進展。其公告顯示,山東國信收到山東金融監管局的批覆(魯金監復〔2025〕508 號),自11月10日起不再設立監事會,職權交由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承接,9名原監事全部離任。

  「兩家上市信託公司的調整均遵循監管批覆到章程修訂再到職權交接的規範流程,這一操作確保了治理轉型的平穩過渡。」信託行業分析師柏託分析稱。

  一位華南地區信託公司合規負責人向記者坦言,傳統監事會模式存在監督滯后、職能重疊等問題,而審計委員會由獨立董事主導,可更及時地介入財務審計、風險管控等核心環節,提升決策效率。

  在金樂函數分析師廖鶴凱看來,監事會取消是順應政策趨勢和時代潮流。

  「監事會與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在職能上存在一定的重疊,取消監事會可以減少監督職能的重複,降低管理成本,提升治理效率。」廖鶴凱曾對《華夏時報》記者分析稱,取消監事會后的治理模式與國際上一些大型金融機構以股東導向型的「單層制董事會」模式更相似,有助於金融業進一步與國際接軌。

  值得注意的是,監管層並未降低對信託公司審計委員會監督職能的管理標準。除明確審計委員會負責人需為獨立董事外,還要求關聯交易控制委員會等專門委員會成員不得少於三人,董事會非關聯董事對關聯交易的表決需經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形成多層次的風險防控體系。

審計委員會模式漸成主流

  此次治理變革的加速推進,與監管政策的最新修訂直接相關。

  2024 年7月1日新《公司法》正式實施,明確國有獨資公司可設審計委員會替代監事會,為治理結構優化提供法律基礎。在此基礎上,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於2025年5月修訂《信託公司管理辦法》等規章,新增條款明確 「信託公司按照公司章程規定,在董事會中設置由董事組成的審計委員會行使監事會職權的,不設監事會或者監事」,從監管層面為信託公司提供了明確操作路徑。

  「新《辦法》強調信託公司需建立‘健全的公司治理結構、風險管理體系’,而審計委員會替代監事會正是這一要求的具體體現。」柏託表示。

  對於中小型信託公司而言,用益信託研究員喻智認為,其或更傾向於不再單獨設立監事會,此舉既能實現治理機制的靈活優化,也能有效降低人員配置與管理運營成本。

  談及取消監事會后信託公司如何防範「決策與監督一體化」風險,中國城市發展研究院投資部副主任袁帥對《華夏時報》記者表示,應通過優化審計委員會的專業配置與獨立性建設,明確其在財務監督、風險評估等領域的核心職責並規範工作流程,強化重大決策、財務狀況等關鍵信息的及時完整披露,同時建立內部舉報反饋機制,引入外部審計機構形成內外監督互補,全方位構建規範高效、權威公正的監督體系,築牢內部制衡防線。

  儘管目前僅兩家信託公司落地取消監事會,但行業預計后續將有更多機構跟進。

  「預計未來3-5年內,多數信託公司將完成治理結構調整,審計委員會模式或成為行業主流選擇。」中國投資協會上市公司投資專業委員會副會長支培元認為,新《公司法》允許有限責任公司通過章程選擇審計委員會替代監事會,金融監管總局同步要求信託公司治理規則與上位法銜接,為行業轉型掃清障礙。

  對於已完成治理調整的信託公司,支培元對《華夏時報》表示,這一架構調整需警惕「形式化」風險,避免將審計委員會淪為「花瓶機構」。「未來,信託公司需在提升效率與強化制衡之間找到平衡點,通過制度創新、技術賦能和監管協同,構建適應新《公司法》要求的治理體系。」

  「治理的目的是提質增效,而非單純作為一種手段。」柏託稱,無論是「去監事會」還是保留監事會,核心都要服務於信託業從「融資中介」向「資產管理機構」的轉型,通過提升監督效能保障受益人利益,這也是新監管框架下行業高質量發展的關鍵所在。

  (文章來源:華夏時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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