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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20:22
轉自:揚子晚報
近日,來自陝西的李女士向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反映稱,其女兒在去年失蹤后她曾在網絡尋人,失蹤10天后女兒的遺體在漢江被發現。此后她便遭受網友的無端指責,甚至是辱罵、誹謗,「説我們殺了自己的女兒」,因此李女士受到刺激,服用安眠藥自殺,所幸被及時洗胃搶救。后續李女士通過刑事自訴的方式進行維權,近日,法院以涉事網民犯侮辱罪、誹謗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半。
2024年3月25日,陝西安康紫陽縣一名13歲女孩韓某某失蹤。其家長發布尋人啟事稱:韓某某於2024年3月25日下午放學吃完飯,約18:50離家未歸,走時身穿校服,腳穿白咖運動鞋。3月26日,當地警方正式立案。4月5日下午,失蹤女孩韓某某遺體在漢江被打撈上岸。
李女士稱,女兒去世后,她在網上遭到網民李某某多次辱罵,且她與李某某並不相識。李某某認為是他們夫婦將女兒韓某某殺害,還通過多個社交平臺對他們進行辱罵和誹謗,在短視頻平臺公開發布辱罵和誹謗視頻。據李女士統計,在2024年4月至7月這3個月間,李某某發佈相關視頻100余條,瀏覽量共計9.9萬余次。
李女士告訴記者,她因此不堪其擾,精神和身體受到很大壓力,因為對方發的辱罵視頻附有女兒的照片,她受到持續辱罵、誹謗的視頻刺激后,服下安眠藥準備自殺,當天晚上被送醫洗胃搶救才活了下來。后續李女士決定通過刑事自訴的方式,向惡意中傷她的李某某依法維權。
據李女士向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提供的一審判決書顯示,被告人李某某在法庭上辯稱,因其父母關係不好,經常鬧矛盾,其父親有家暴行為等,他為此感到郁悶並曾經患過抑郁症,當他在網上看到韓某某的遭遇后,便想到自己小時候的不幸經歷,便推斷是李女士夫婦謀殺了韓某某,於是在網上對他們進行辱罵。李某某辯護人認為,李某某的行為繫心理創傷下的情緒失控,而非蓄意危害社會,其主觀惡性明顯低於有預謀的網絡暴力犯罪。李某某還辯稱自己的行為未造成嚴重影響,李女士的自殺與其無關,現在知道錯了,非常后悔、願意賠禮道歉,自願認罪認罰。
判決書顯示,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李某某通過發短視頻的方式,多次在信息網絡上以「千古蕩婦、淫夫」等貶損人格和毀損名譽的語言對李女士夫婦進行肆意辱罵,瀏覽量達93000余次。李某某捏造並多次在信息網絡上散佈「李女士夫婦謀殺自己女兒」的虛假事實,對李女士夫妻進行誹謗,瀏覽量達23000余次。
陝西省紫陽縣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某為發泄私憤,無視國家法律規定,在長達3個多月的時間內,通過信息網絡多次對自訴人李女士夫婦肆意謾罵,公然貶低、損害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的規定,構成侮辱罪。李某某出於私自泄憤、博取關注等目的,捏造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絡上散佈,造成該信息被大量閲讀、點擊,實際瀏覽次數僅同一視頻就達5,000次以上,嚴重損害了李女士夫婦的人格權,影響其正常工作和生活,並使其遭受一定經濟損失,社會評價也受到一定貶損,屬於捏造事實誹謗他人且情節嚴重,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的規定,構成誹謗罪。李女士夫婦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所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法院還認定,被告人李某某在信息網絡上對李女士夫婦持續侮辱和誹謗,李女士2024年7月1日服藥自殺被送往醫院搶救,由此產生的醫療費等相關損失與李某某的犯罪行為具有因果關係。法院判處,被告人李某某犯侮辱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李某某犯誹謗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二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並賠償李女士夫婦3500余元。
李女士還告訴記者,女兒去世后,一名劉姓男子找到她,聲稱自己有能力推進李女士女兒韓某某的案情調查,解開關於其女兒死因的諸多疑點。「我因此被騙了30萬元。」據李女士向記者提供的立案決定書顯示,西安警方在去年12月10日對李女士被詐騙一案立案偵查。據瞭解,11月13日,法院已就此案開庭審理,目前李女士正等待判決結果。
來源 |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徐韶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