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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4 19:50
京能清潔能源(00579)發佈公告,於2025年11月24日,本公司與華潤信託訂立信託合同,據此(其中包括),本公司已有條件同意將基礎資產委託予華潤信託以成立信託、發行資產支持商業票據以及管理、使用及處置信託財產,而華潤信託已有條件同意為受益人的利益就第二次資產支持商業票據發行事項擔任信託的受託人及管理機構。
就第二次資產支持商業票據發行事項而言,於2025年11月24日,本公司與華潤信託訂立服務合同、與華潤信託及招商銀行訂立承銷合同以及與華潤信託及招商銀行北京分行訂立資金監管合同,並已出具流動性支持承諾函。
基礎資產指(i)應收補貼的所有權利、權益、利益及收益(現在及未來、現有及或有);(ii)應收補貼應占的所有到期或即將到期的收回款項;(iii)轉讓、出售、拍賣、變賣或以其他方式處置應收補貼的全部所得款項;(iv)請求、起訴、收回或接受有關應收補貼的所有應付款項之權利;及(v)來自應收補貼的利益以及有關強制執行應收補貼的全部權利和法律救濟。
董事會認為,第二次資產支持商業票據發行事項可令本集團的集資渠道多元化,從而用於改善本集團的融資結構並提升其營運活動及投資。其亦使本集團能夠實現減少應收賬款結余及優化本集團資產負債率的目標。董事認為,為第二次資產支持商業票據發行事項進行的出售事項,將加快本集團資產的整體周轉。此外,通過此項安排擬進行的轉讓基礎資產將加快回收本集團的應收賬款。
董事認為,儘管信託合同、服務合同、承銷合同、流動性支持承諾函及資金監管合同各自的條款並非於本集團一般及日常業務過程中訂立,乃按正常商業條件訂立,惟屬公平合理並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