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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對原產於美國的進口正丙醇適用的反補貼措施發起期終複審調查

2025-11-17 15:31

11月17日,商務部發布公告稱,2020年11月17日,商務部發布2020年第47號公告,決定自2020年11月18日起,對原產於美國的進口正丙醇徵收反補貼税,税率為34.2%-37.7%,實施期限為5年。

2025年9月12日,商務部收到魯西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和南京諾奧新材料有限公司代表國內正丙醇產業提交的反補貼措施期終複審申請書。申請人主張,如果終止反補貼措施,原產於美國的進口正丙醇的補貼可能繼續或再度發生,對中國產業造成的損害可能繼續或再度發生,請求商務部對原產於美國的進口正丙醇所適用的反補貼措施進行期終複審調查,並維持該反補貼措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有關規定,商務部對申請人資格、被調查產品和中國同類產品有關情況、反補貼措施實施期間被調查產品進口情況、補貼繼續或再度發生的可能性、損害繼續或再度發生的可能性及相關證據等進行了審查。現有證據表明,申請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第十一條、第十三條和第十七條關於產業及產業代表性的規定,有資格代表中國正丙醇產業提出申請。調查機關認為,申請人的主張以及所提交的表面證據符合期終複審立案的要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商務部決定自2025年11月18日起,對原產於美國的進口正丙醇所適用的反補貼措施進行期終複審調查。

根據商務部建議,國務院關税税則委員會決定,在反補貼措施期終複審調查期間,對原產於美國的進口正丙醇繼續按照商務部2020年第47號公告公佈的徵稅產品範圍和税率徵收反補貼税。對各公司徵收的反補貼税税率如下:1.陶氏化學公司 37.7%(The Dow Chemical Company);2.OQ化學公司 34.2%(OQ Chemicals Corporation);3. 其他美國公司 37.7%。

商務部公告2025年第74號 公佈對原產於美國的進口正丙醇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發起期終複審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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