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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9:48
智通財經APP獲悉,11月14日,中國證監會公佈《境外發行上市備案補充材料要求(2025年11月10日—2025年11月14日)》。中國證監會國際司公示10家企業補充材料要求,其中,公示提到要求長春高新(000661.SZ)補充説明公司募集資金用途、以及業務涉及AI大模型的具體情況等。據港交所9月29日披露,長春高新技術產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長春高新)向港交所主板提交上市申請書,中信建投國際為其獨家保薦人。
中國證監會請長春高新補充説明以下事項,請律師覈查並出具明確的法律意見:
一、請按照《監管規則適用指引——境外發行上市類第2號》補充説明你公司控股股東上層投資人吉林省信政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夥)的穿透情況,是否存在法律法規規定禁止持股的主體。
二、請結合股票質押原因、合同履行情況、相關主體償債能力等情況,補充説明本次發行上市前后,你公司控股股東股權質押情況是否可能導致發行人控制權發生變化,是否導致發行人存在《境內企業境外發行證券和上市管理試行辦法》第八條規定的禁止性情形。
三、請補充説明你公司業務涉及AI大模型的具體情況,大模型的應用場景、具體功能等。
四、請詳細説明你公司募集資金用途。
五、請就你公司設立及歷次股權變動是否合法合規出具結論性意見,目前僅覈查重大方面。
六、請補充説明:(1)請按照《監管規則適用指引——境外發行上市類第2號》完善法律意見書。(2)你公司下屬公司業務及經營範圍包含互聯網信息服務、藥物臨牀試驗服務、醫學研究和試驗發展、細胞技術研發和應用等的具體情況,是否實際開展相關業務及具體運營情況,是否已取得必要的資質許可,是否涉及人體干細胞、基因診斷與治療技術開發和應用,是否涉及限制或禁止外商投資領域,以及本次發行上市前后是否持續符合外商投資准入要求。
招股書顯示,長春高新是一家創新驅動型醫藥集團,業務覆蓋治療性生物製劑、化學藥品、疫苗及中成藥,涵蓋中國所有主要藥物註冊類型。根據弗若斯特沙利文的資料,公司是國內少數在上述藥物類型均實現研發、生產和商業化全產業鏈能力的製藥企業之一。公司已在內分泌及代謝疾病、女性健康、免疫及呼吸系統疾病、腫瘤、疫苗及中成藥領域建立了強大且多元化產品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