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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9 19:47
美國科技巨頭被曝靠詐騙廣告賺大錢。
據央視新聞報道,美國「元」公司(Meta)內部文件顯示,該公司2024年約有10%的收入,也就是約160億美元,來自詐騙廣告和違禁商品廣告,凸顯其廣告業務監管存在漏洞。
文件顯示,這家社交媒體巨頭在過去至少三年間都未能識別並阻止大量違規廣告,使其旗下平臺臉書(Facebook)、照片牆(Instagram)和「沃茨阿普」(WhatsApp)上的數十億用户暴露在投資騙局、網絡賭博、違禁醫療產品等內容中。而據該公司內部估計,平臺每天向用户推送的詐騙廣告數量高達約150億條。
科技巨頭竟然成了詐騙犯罪的幫兇,消息一出,輿論譁然。而這也再次將互聯網巨頭的科技倫理問題,推到了全球公眾視野。
「技術中立」説辭已經難以立足
Meta與詐騙關聯的160億美元,並非來自法律認定,也並非是出自Meta自願全面公開的報告,而是媒體通過調查,在Meta「內部文件」中獲得。所以説,並不能由此推論出Meta參與了詐騙之類的活動。
這則新聞的意義,實際在於「科技倫理」。Meta長期辯稱自己只是「廣告平臺」,對平臺上發生侵權事件並無直接責任。然而在事實面前,這種基於「技術中立」的説辭,已經難以立足。
在很多國家,平臺都被視為「中立載體」或「廣告中介」,一般不直接承擔廣告內容違法行為的第一責任。平臺當然是有「平臺責任」的,但往往是賴其「良心」與利益權衡,來決定拿出多大決心和力度去治理平臺上的不法信息和灰色地帶。
在Facebook創業早期,扎克伯格曾被視為更具有社會責任的新一代企業家。很多人猶記得2010年,當頂着一頭自來卷、滿臉雀斑的小扎第一次登上《時代》周刊封面的時候,才年僅26歲。那時候,小扎宣稱要藉助互聯網解決全球治理問題。
11年之后的2021年,《時代》周刊又把小扎送上了封面。此時,他的一部分臉被一個電腦程序窗口覆蓋,窗口中提議用户是否要刪除(Delete)他創建的Facebook應用。
《時代》周刊的報道背景是,Facebook因數據泄露、虛假信息等問題引發了廣泛爭議。小扎被指在處理用户隱私和數據安全方面存在疏漏,加劇了公眾對社交媒體企業社會責任的擔憂。
「科技倫理」無法僅靠法律維繫
此次Meta被曝靠詐騙廣告賺大錢,是因為小扎從「新登」變成了「老登」,人變壞了嗎?
人之初,性本善。我們相信,對於大多數互聯網企業家來説,其初心都是秉承科技向善原則的,沒有人是天生的壞人。但問題在於,隨着企業越來越大,技術越來越發達,牽涉的利益越多,這些企業家和平臺企業,僅靠自律,還能否守住初心?
在此次Meta事件中,內部文件就顯示,面對大量用户對欺詐廣告的投訴,Meta其實已經意識到了這個問題,但很可能因為這些詐騙推廣活動帶來的鉅額收入而故意忽視了它。
當利益足夠大,好人也很容易鋌而走險,更何況在這種情況下,Meta根本不用承擔太多風險,而只需裝看不見,手松一松就財源滾滾來。這一邏輯,不止對Meta,對全世界所有平臺互聯網公司,一樣有效。
企業的「科技倫理」類似人類的「道德底線」,並不能完全依靠法律來予以維繫,而需要綜合治理手段。
首先,當然是要完善法律治理,強化平臺責任,杜絕有可能造成最大傷害的漏洞。但對於大量法律一時難以判定的灰色地帶,或者科技剛剛涉足的新生地帶,則有賴於企業正確價值觀的樹立,以及來自全社會的他律。
比如,輿論監督。在此次Meta事件中,就是媒體調查記者率先曝光了內容敏感的「內部報告」。好吧,既然你敢於背棄基本的「科技倫理」,那就理應準備承受來自全社會的輿論鞭撻,以及可能的商譽損失、相關部門質詢。
「隱性紅利」考驗全球治理智慧
需要指出的是,Meta的核心商業模式,本質上是通過AI將「注意力」變現。但在AI主導的經濟體系中,越能刺激情緒、製造焦慮和貪念的內容,越容易獲得流量。
而詐騙廣告恰恰擅長利用這些心理機制。當AI獲知這些廣告更「賺錢」,就會更加推薦這些廣告,這實際上構成了一種隱性共謀。這並非單純的監管失誤,也不是底線淪陷,而是技術體系深處的價值選擇失衡。
這是今天的科技巨頭都在面臨的治理盲區,本質上是數字資本主義的倫理黑洞。為此,在全球範圍內,科技巨頭都已普遍陷入三重困境。
一是,AI自治與監管滯后:AI廣告系統的「黑箱決策」讓外界難以追責。二是,跨境廣告與法律真空:詐騙廣告往往通過虛擬公司、跨境賬户運作。三是,責任歸屬模糊:平臺以「自動化系統」推脱,執法機構難以界定「主觀故意」。
當虛擬經濟的規模超過實體監管能力,科技公司便容易在灰色地帶獲取「隱性紅利」。Meta事件之所以震撼,就在於其揭示出,科技倫理的淪陷,可能比經濟風險更可怕。
中國在治理這些問題上有制度優勢,但基於共有的市場經濟特性,仍然要警惕類似的倫理黑洞出現。
當前,國內各平臺也都在大規模應用AI推送廣告,信息流中也有大量疑似詐騙的內容,比如虛假理財、「薦股」詐騙廣告、誇大的醫療美容廣告、虛假折扣、AI換臉直播帶貨、虛假客服等。
如何把這些內容識別出來?如何有的放失地強調平臺責任?是否要在法律上重新定義虛假營銷?防止類似Meta事件在國內平臺上演,也是當務之急。
Meta的160億美元「涉詐紅利」,揭示的不只是企業貪婪,更是整個數字時代的道德危機,需要全球力量共同探索治理路徑。
撰稿 / 信海光(專欄作家)
編輯 / 柯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