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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6 15:38
轉自:法治日報
11月5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檢察機關依法懲治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袁某某等人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位列其中。
袁某某等人生產、銷售的有毒、有害食品是非法添加了助勃起藥物的糖果——「權力肽」黑莓片壓片糖果。這起案件的不同之處在於,公安機關起初對涉案產品進行快檢時,結果呈那非類陽性,但進一步檢測卻未檢出那非類物質,遂作出不予立案決定。檢察機關介入后,通過抽絲剝繭,最終讓犯罪行為露出了狐狸尾巴。更關鍵的是,通過辦理這起案件,最終推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對這起案件中的添加物進行正式命名,並公佈了測定方法,徹底堵住了不法分子通過人工合成的方法逃避檢測的漏洞,有力遏制了此類犯罪的蔓延勢頭。
準確把握實質性危害
着力守護食品安全
時間的指針撥回2023年2月,河南省南陽市卧龍區居民李某服用購買的黑莓壓片糖果后心慌嘔吐,攜帶產品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對涉案產品進行快檢,結果呈那非類陽性,但進一步檢測卻未檢出那非類物質,遂作出不予立案決定。
卧龍區人民檢察院食藥環辦案團隊依託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辦公室瞭解到該情況后,結合對功效類食品、檢測技術侷限性及食品領域犯罪手段更新的認知,判斷涉案產品可能添加新型那非類衍生物。
針對該新型衍生物在國內未被列入食品非法添加物質名單、缺乏檢驗方法與檢測標準等核心問題,卧龍區檢察院牽頭組織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及高校學者,開展專家評估與檢測方法論證。南陽市產品質量檢驗檢測中心採用高效液相色譜-串聯質譜方法、柱層析法,從壓片糖果中精準分離並提取出可疑添加物,用核磁共振波譜儀檢測測試分析其成分構成及分子式結構,於2023年5月29日作出檢測分析報告,認為該添加物系人為改變伐地那非分子結構形成的新型衍生物,屬於人工合成的化學物質。消費者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不恰當或長期服用,可能造成嚴重后果。該檢測報告為案件的準確定性提供了依據,2023年6月25日,卧龍區檢察院依法監督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對案件偵破及推動制定相關檢測標準起到了關鍵性作用。
注重全鏈條打擊
切實強化法律監督
2022年2月至7月,被告人袁某某根據湯某某(另案處理)的授意,由湯某某提供資金,袁某某具體負責,生產具有壯陽效果的「權力肽」黑莓片壓片糖果並通過網絡終端隱祕銷售。在袁某某的組織下,被告人王某等5人以生產、銷售食品添加劑名義提供抗檢測壯陽原料(指新型伐地那非衍生物,伐地那非是《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質名單(第一批)》所列物質),被告人王某某、董某負責壓片糖果的生產加工,確保產品能夠通過那非類物質常規檢測。被告人郭某某、李某為王某某、董某提供場地、機器設備、技術支持,共同生產加工15萬粒壯陽壓片糖果,寄往被告人廖某的公司倉庫。廖某作為名義總經銷商,負責產品包裝,並將封裝成品郵寄至湯某某指定的天津某公司,由該公司通過網絡會員方式銷售至全國28個省份,共計3000余盒(每盒30粒),其余涉案產品被公安機關依法扣押。
經查,袁某某生產、銷售金額共計24萬余元,廖某生產、銷售金額共計24萬余元,王某某、郭某某等4人生產、銷售金額15萬余元,王某等5人生產、銷售金額為18萬余元至8000余元不等。
經河南省食品和鹽業檢驗技術研究院檢測,送檢黑莓壓片糖果中檢出與伐地那非母核結構相同的化學物質。經南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涉案產品中檢出的化學物質確認爲伐地那非衍生物,該物質未被批准為食品添加劑、新食品原料或保健食品原料。根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2022年8月發佈的《關於打擊食品中非法添加那非拉非類物質及其系列衍生物違法行為的意見》,那非、拉非類物質及其系列衍生物與「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伐地那非、紅地那非等核心藥效團一致,具有同等屬性和同等危害。食用添加有那非類物質及其衍生物的食品對人體有毒副作用的風險,影響人體健康甚至危害生命。
袁某某、王某某、廖某到案后,以主觀不明知涉案非法添加物的有毒、有害屬性為由,拒不認罪。對此,卧龍區檢察院引導公安機關深入調取三人近4年來的微信聊天記錄,全面固定其長期從事食品生產銷售、故意選用新型伐地那非衍生物作為壯陽原料以規避國家監管的客觀證據,清晰揭示出三人對非法添加物的違法性和危害性具有明確認知,為認定其主觀明知提供了證據支撐。
與此同時,卧龍區檢察院在審查案件過程中,針對上游抗檢測原料供應方及生產加工幫助者等相關人員,依法開展追捕追訴工作。其中,對於經追捕到案的上游抗檢測原料供應方王某等5人,卧龍區檢察院指導公安機關多維度搜集證據,不僅調取了該團伙人員親屬名下的車輛登記信息、高速行駛軌跡、賓館入住記錄,還全面覈查了快遞寄送記錄、微信聊天記錄等細節信息,通過構建完整的證據閉環,徹底推翻了王某團伙的無罪辯解,促使其認罪認罰。經追訴到案的董某等3人,在確鑿證據面前對其犯罪行為供認不諱。
最終,法槌落下,法院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袁某某等11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至六個月不等,並處罰金二十二萬元至十萬元不等。
堅持高質效履職
積極助推社會治理
卧龍區檢察院在辦案過程中發現,全國多地出現相同或類似新型衍生物因無法檢出或種類屬性無法認定導致不法分子逃避處罰的情況。
為此,卧龍區檢察院與市場監管部門專題協商溝通,同步推動將涉案新型那非類衍生物的種類屬性及檢驗檢測方法層報至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經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組織5家省級以上權威檢測機構對涉案物質屬性及檢測方法進一步驗證后,於2023年10月9日下發《關於〈食品中雙丙酚汀的測定方法〉等3個測定方法可用於食品安全案件查辦的通知》,正式將本案中的非法添加物命名為「伐地那非雜質30」,並公佈了食品中伐地那非雜質30的測定方法,徹底堵住了不法分子通過「結構修飾」逃避檢測的漏洞。
針對功效類食品氾濫、利用網絡隱蔽銷售等突出問題,卧龍區檢察院結合辦案,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制發檢察建議,督促其先后部署開展民生領域「鐵拳行動」「守護民生」等食品安全系列專項執法行動,依法查辦多起危害食品安全案件。
與此同時,卧龍區檢察院堅持通過制發檢察建議、開展普法宣傳等多種方式,持續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推動形成「刑事打擊-行政監管-行業規範」的閉環治理鏈條,加大普法宣傳力度,有效提升了羣眾對食品安全的防範意識和法律認知。
作者|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董凡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