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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董事被證監會罰款500萬元 石藥集團:有權提起行政訴訟

2025-11-04 18:07

經濟觀察報 記者 張英

11月3日,石藥集團(01093.HK)公告,其執行董事潘衞東因內幕交易,被中國證監會罰款500萬元,並需處理掉非法持有的股份。

潘衞東自2006年起擔任石藥集團執行董事至今,2017年至2024年9月,其同時擔任石藥集團下屬公司新諾威(300765.SZ)的董事長,他是助推新諾威上市、併購的主要人物。

此次證監會的處罰就涉及潘衞東擔任新諾威董事長時計劃進行的一次併購。2024年1月10日,新諾威公告,計劃購買石藥集團百克(山東)生物製藥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權。在此消息公佈前,2023年12月8日至20日,潘衞東利用石藥集團恩必普藥業有限公司的證券賬户買入新諾威股票,累計買入金額近1億元人民幣。

不過,相關交易目前並未獲利。恩必普藥業增持后未有減持行為,鑑於新諾威當前股價已經低於恩必普藥業增持時的股價,潘衞東做出的上述交易可視為虧損。

證監會處罰書顯示,在調查期間,潘衞東存在躲避推脱等不配合執法人員詢問等情形。

在該案聽證期間,潘衞東並不認可其行為涉及內幕交易。他認為證監會對內幕信息形成時點認定錯誤,且其涉案行為是職務行為,同時他並未不配合調查,請求免予處罰。證監會未採納他的意見。

值得注意的是,證監會對潘衞東的行政處罰公示於2025年10月16日,石藥集團在半個多月后方公告相關事項。

石藥集團在公告中提及,恩必普藥業的增持行為在2023年12月8日、2023年12月21時發過公告,且新諾威的重組交易已終止。不過石藥集團未作進一步闡述,只是同時表示,潘衞東有權向證監會申請行政複議,或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石藥集團認為,該事項預計不會對石藥集團整體業務運作造成負面影響。

除潘衞東外,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書顯示,還有三人因相關交易受到處罰:新諾威原董祕杜英、新諾威原董事張赫明、石藥集團高管甄紅。與潘衞東不同的是,此三人均通過交易獲得了收益。

杜英被證監會沒收了37萬元的獲利所得,同時被罰款150萬元;張赫明被證監會沒收15.2萬元獲利所得,同時被罰款150萬元;甄紅被證監會沒收近79.5萬元獲利所得,同時被罰款238萬元。

11月4日,石藥集團與新諾威股價均下跌。截至收盤,石藥集團跌4.42%,報7.35港元/股,總市值847億港元;新諾威下跌5.29%,報33.32元/股,總市值468億元。

(作者 張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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