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
  • 简体中文
  • 繁體中文

熱門資訊> 正文

賞金最高達2000余萬元!多地法院高價懸賞「地產老賴」財產線索

2025-10-31 18:34

登錄新浪財經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評等級

(來源:安慶新聞網)

轉自:安慶新聞網

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發佈一則最高獎勵達2535萬元的懸賞通告,劍指曾經年營收千億的建築行業巨頭——江蘇南通三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黃裕輝等多名高管的隱匿財產線索。

此前,深圳市福田區法院亦對南通三建發佈過最高賞金65萬元懸賞公告。

此類「高價懸賞」在房地產及上下游產業已非孤例,從去年至今,北京市海淀區、深圳市福田區、海南省海口市等地法院相繼對房企及關聯企業發佈懸賞公告,涉及金額從74萬元到9261萬元不等,賞金額度從5000元到2000多萬元不等。

業內人士認為,法院啟動「懸賞執行」機制,旨在藉助社會力量破解被執行人藏匿財產、拒不配合導致的執行難題,折射出在當前房地產行業周期中,部分企業資金鍊斷裂、債務鏈條複雜導致的執行困境。

被懸賞人上個月還公開露面

近日,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發佈的一則懸賞通告引發廣泛關注。

這則懸賞通告的最高獎勵金額達到了2535萬元,被執行方是曾經的建築行業巨頭——江蘇南通三建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黃裕輝及多名高管。

南通三建曾經建設過東方明珠電視塔、上海環球金融中心、上海中心、首都機場T3航站樓等知名地標型重大工程,年營收曾一度超過1000億元。

青島中院的通告顯示,該院作出的(2022)魯02民初213號民事判決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因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未履行金額高達2.535億元。凡向青島中院舉報被執行人藏匿、轉移的財產線索(不含法院已掌握的線索),幫助法院執行到位的,按實際到位執行款10%支付懸賞金。

早在今年1月,南通三建已被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發佈過懸賞公告。公告顯示,因南通三建未履行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2023)粵03民終29069號民事判決書確定的義務,福田區法院向社會公開發布執行懸賞公告,並查找被執行人財產線索,執行標的金額為216.69萬元,凡提供被執行人真實有效的財產線索(不含法院已掌握的財產線索),法院將按照實際執行到位金額的30%支付賞金,即最高賞金達到65萬元。

儘管被法院出公告懸賞,但截至今年9月南通三建董事長黃裕輝仍在出席公開活動。南通三建官網顯示,今年9月3日該集團召開全體黨員暨全員工作會議,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黃裕輝主持並部署了重點工作。

在南通當地,不少建築行業業內人士都稱南通三建是被恆大拖垮了。2021年恆大陷入債務危機,光是逾期不能兑付的商票總規模就超過了2000億元,這些商票很大一部分被大型建築公司持有,在恆大爆雷后淪為「廢紙」。

南通三建沒有跑路,但是公開賬面上確實沒有錢可以執行了。今年7月,上交所曾發公告稱,查明南通三建及其下屬子公司在2022年年報、2023年中報及2023年年報所涉期間內,發生了多筆債務逾期,卻未按規定及時履行臨時信息披露義務,其中包括:截至2022年12月末,南通未能如期償還75筆銀行貸款、境外美元債等債務,累計金額60.25億元;截至2023年6月末,發行人未能如期償還81筆銀行貸款、非銀金融機構借款等債務,累計金額64.47億元;截至2023年12月末,發行人未能如期償還81筆銀行貸款、境外美元債、非銀金融機構借款等債務,累計金額63.66億元。

根據南通三建今年半年報披露的信息,2025年上半年共實現營業收入 0.95 億元,同比下降59.31%;實現淨利潤-0.17億元;截至6月末,淨資產為-2.61億元,已處於負值狀態。

近兩年多地法院屢發懸賞公告

南通三建被「天價懸賞」在行業內並非個案。隨着房地產及上下游產業債務風險暴露、監管與執行力度加強,近期已陸續出現房地產企業老闆或高管被追索、列為被執行人並被發布懸賞公告的情況。

比如,在今年2月份,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發佈了懸賞公告,涉及被執行人東莞市陶然居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忠毅(清遠)電子塑膠五金有限公司、深圳市鴻海置地投資有限公司、深圳市鴻海環球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及自然人彭海泉等。

該懸賞的執行標的高達9261萬元及利息,按照舉報財產實際執行到位金額的25%支付賞金,賞金最高限額達到了2325萬元。

去年5月,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發出執行懸賞公告,並在官網使用了醒目的大標題:「快幫我們找到他!」

顯然,海淀區人民法院已經聯繫不上老牌閩系房企三盛集團創始人林榮濱了,該院稱,凡向法院提供有效線索的,查找到被執行人林榮濱下落或林榮濱名下財產(不含本院已經掌握的財產線索)並執行到位的,給予被執行到位金額的10%予以獎勵,該案執行標的本金為2162萬元。

此外,第一財經注意到,一些涉及房地產買賣合同糾紛、金額相對較小的懸賞在近期頻繁出現。

比如10月20日,海南省海口市龍華區人民法院發佈了執行懸賞公告,被執行人為海南深鑫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案件涉及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執行標的金額為74萬余元,按照執行到位金額的15%發放懸賞金。

今年9月12日,河南省信陽市平橋區人民法院發佈懸賞公告,被執行人為信陽市貴龍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同樣是案涉房屋買賣合同糾紛,該懸賞是獎勵固定金額5000元。

與公安機關「通緝懸賞」刑事案件嫌疑人不同,法院發佈懸賞公告通常是爲了查找民事案件中被執行人的下落或其財產線索,其法律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

該規定的第二十一條中稱,被執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書面申請發佈懸賞公告查找可供執行的財產。

也就是説,法院發出「懸賞公告」的目的是解決執行難題,比如被執行人藏匿財產、拒不配合、財產線索不明等,在這種情況下,法院嘗試利用社會力量來曝光或協助尋找可以執行的資產。

一位在房地產行業長年從事資產管理的資深人士對記者表示,之所以近期頻繁出現針對房地產及上下游企業的「懸賞公告」,與行業發展周期存在聯繫,房地產行業資金量大、負債高、現金流風險大,前幾年處於下行期時,部分房企資金鍊斷裂、欠款拖延,而且其債務鏈條十分複雜,涉及總包、分包、投資合作方、購房者等多個利益相關方。法院判決生效后,被執行人往往已經沒有足夠流動資產可立即執行,法院就要查其隱藏或未披露的資產,採用「懸賞執行」機制體現出目前法院也很難查到可供執行的資產,「天價懸賞」的背后,其實是目前執行難的困境。

風險及免責提示:以上內容僅代表作者的個人立場和觀點,不代表華盛的任何立場,華盛亦無法證實上述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原創性。投資者在做出任何投資決定前,應結合自身情況,考慮投資產品的風險。必要時,請諮詢專業投資顧問的意見。華盛不提供任何投資建議,對此亦不做任何承諾和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