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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電網能源法徵文專刊|能源法引領下國網公司戰略體系賦能新型能源治理的海島實踐

2025-10-29 16:01

莆田供電公司 蔡哲 林蔚嫻

能源是文明的血脈,是發展的基石。在百年變局與全球能源格局深刻重塑的當下,《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法》(以下簡稱「能源法」)的出臺,標誌着我國能源治理體系現代化邁入嶄新紀元。其不僅是構建新型能源體系的法治頂層設計,更是實現「雙碳」目標、保障國家能源安全的根本性制度保障。電網企業作為肩負多重國家使命的能源骨干企業,深刻理解並主動融入能源法所擘畫的宏偉藍圖,以自身戰略體系為支撐,不僅是履行政治責任、經濟責任、社會責任的必然要求,更是引領行業變革、塑造國際競爭新優勢的戰略抉擇。

能源法的出臺為我國加快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體系提供法治基石,明確能源安全、綠色轉型、治理優化等核心導向。國網公司戰略體系深度契合該法要求,以戰略路徑履行保供責任、推動科技創新、引領能源轉型。莆田湄洲島的海島能源綠色轉型實踐,構建了「能源清潔(安全、綠色)—生態治理(高效、創新)—文旅增值(價值創造)—大眾參與(共享)」的治理體系,為海島地區落實能源法提供可複製的「海島方案」。

能源法的時代意涵與戰略導向:構建新型能源體系的法治基石

能源法承載着多重歷史使命:一是保障能源安全。明確國家能源安全戰略的核心地位,通過法律手段強化能源供應韌性,應對地緣政治波動與極端天氣等系統性風險;二是推動綠色轉型。確立「雙碳」目標的法律約束力,構建促進可再生能源發展、化石能源清潔高效利用、能源消費節約的法律框架與激勵機制;三是優化治理體系。釐清政府與市場邊界,規範能源規劃、市場建設、儲備應急、監管等關鍵環節,推動能源治理能力現代化;四是激發創新活力。強化科技創新在能源體系中的核心驅動作用,為新技術、新業態、新模式提供法治土壤;五是促進公平開放。保障普遍能源服務,維護能源市場公平競爭,實現能源發展成果全民共享。

能源法的核心,在於構建一個「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體系。這與中國式現代化的本質要求高度契合,也為能源企業指明瞭戰略方向,即企業的戰略目標必須與國家能源戰略同頻共振,企業的戰略路徑必須服務於國家能源治理體系的完善。

國網公司戰略體系:深度契合能源法核心價值的行動綱領

國家電網公司以「建設具有中國特色國際領先的能源互聯網企業」為戰略目標,其內涵與能源法的精神實質深度交融,並在具體戰略路徑中展現出強大的執行力。

(一)「人民電業為人民」的企業宗旨與「為美好生活充電,為美麗中國賦能」的企業使命:能源法社會價值與公平正義的基石

能源法強調能源的民生保障屬性,要求提供安全、持續、可靠的能源服務[1]。國家電網公司的企業宗旨與企業使命,正是這一要求的生動實踐。通過構建堅強智能電網、提升供電可靠性、優化用電服務(如推廣「陽光業擴」、提升線上服務體驗)、服務鄉村振興和區域協調發展,國家電網公司切實保障了社會經濟發展的能源「血脈」暢通,提升了億萬用户的獲得感與幸福感。在能源法體系框架下,這體現為對普遍服務義務的卓越履行和對能源可及性的有力保障,是能源領域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的典範。

(二)「以人為本,守正創新」的治企理念與「努力超越,追求卓越」的企業精神:能源法賦能治理現代化與激活可持續發展內生動力

能源法的落實需要現代化的企業治理和人才支撐。「以人為本」保障員工權益、激發人才活力,是提升現代企業治理能力的重要方面。「守正創新」確保企業在服務國家戰略、保障安全可靠的基礎上,勇於探索變革;「努力超越,追求卓越」則驅動企業不斷突破瓶頸,追求更高水平的安全、綠色、高效,這正是實現能源法長遠目標的持續動力。

(三)「履行國家戰略使命的國有重點企業、保障國家能源安全的電力骨干企業」的戰略定位:能源法安全與戰略基石的堅強支撐

能源安全是能源法的首要關切。國家電網公司作為電力系統的「主動脈」和「國家隊」,其戰略路徑是「當好能源電力保供國家隊」「提升科技創新能力」,直接回應了這一核心任務。這體現在:一是築牢硬件基礎。持續建設特高壓骨干網、智能配電網及跨區輸電通道,打造大範圍資源優化配置平臺,增強供給彈性韌性。二是強化科技硬核。聚焦大電網安全穩定、高比例新能源消納、源網荷儲互動、極端天氣應對等核心技術攻關,以科技創新築牢保供防線,其領先的科研體系是國家能源戰略科技力量的關鍵組成。三是完善應急儲備。推動構建電力應急響應機制,發展抽水蓄能、新型儲能等調節性資源,提升極端情況保供能力。 

(四)「服務國計民生的公用事業企業」的戰略定位與「當好國民經濟發展頂樑柱」「提升卓越服務能力」的戰略路徑:能源法是促進經濟發展與效率提升的實踐先鋒

能源法通過優化市場機制和提升效率,服務經濟社會發展[2]。國家電網公司作為公用事業企業,其卓越服務能力體現在:一是優化營商環境。簡化辦電流程、降低接電成本、提升服務效率,為各類市場主體提供便捷高效電力接入,成為區域經濟發展的重要「助推器」。二是支撐產業升級。為高端製造業、數字經濟、戰略性新興產業提供穩定、優質、綠色的電力保障,服務現代化產業體系建設。三是提升系統運行效率。通過調度智能化、需求側響應、綜合能源服務等,優化資源配置,降低全社會用能成本。

(五)「當好新型電力系統建設主力軍」「提升價值創造能力」「提升能源轉型引領能力」的戰略路徑:能源法是綠色轉型與創新驅動的核心引擎

構建新型電力系統是能源法推動能源革命、積極穩妥推進碳達峰碳中和的重要路徑[3]。國家電網公司在此領域扮演着無可替代的「主力軍」角色:一是引領電網變革。推進新能源友好併網技術(如構網型技術),建設智能配電網,推動電網向能源互聯網演進,支撐高比例新能源接入。二是構建多能協同。探索「源網荷儲」一體化,推動「風光水火儲」多能互補,發展綜合能源服務,提升系統靈活性與能效。

海島能源綠色轉型:能源法精神與國家電網戰略體系的生動實踐

國家電網公司以「具有中國特色國際領先的能源互聯網企業」為戰略目標,構建了深度契合能源法「清潔低碳、安全高效」核心價值的行動綱領。湄洲島的零碳海島建設,正是這一戰略體系在基層落地生根、開花結果的典範,生動詮釋瞭如何將能源法的宏觀導向轉化為微觀實踐,有效破解海島地區能源轉型的獨特挑戰。

製圖/宋逗

製圖/宋逗

(一)背景與挑戰:能源治理現代化的海島考題

湄洲島,坐落於福建省莆田市,作為媽祖文化的聖地,面臨旅遊業快速發展帶來的三重博弈:一是供應博弈。旅遊旺季電力負荷激增,局部區域供應緊張,威脅能源安全(能源法首要關切)。二是消費博弈。大量遊客湧入增加碳排放,加劇海島生態負擔,綠色轉型(能源法核心目標)面臨挑戰。三是投資博弈。零碳島建設投入高、風險大,影響可持續發展和公平可及(能源法重要維度)。

國網莆田供電公司深刻認識到,破解這些難題,必須將國家電網的戰略路徑與能源法的精神實質深度融合,探索系統性解決方案。

(二)戰略引領下的創新實踐:湄洲島方案

湄洲島的實踐,是國家電網公司戰略定位與路徑在海島場景下的具體化和創造性應用,精準迴應了能源法的要求。

1.重構綠色能源體系:踐行「保供國家隊」與「科技創新提升」戰略,築牢安全綠色根基

一是政企協同攻堅綠電發展。與地方政府專班合作,統籌規劃,大力實施「清風工程」(風電)、「陽光工程」(光伏),填補供電缺口。這符合能源法保障能源安全、推動可再生能源發展的要求。

二是技術突破重構供電模式。首創「多端互聯低壓柔性微電網」技術。通過集羣供電,打破傳統單變壓器供片區的限制,實現區域電力互濟共享,提升系統韌性與可靠性(能源法安全要求)。通過直發直用,新能源直流電無需轉換即可直接使用,減少20%傳輸損耗,顯著提升能源利用效率(能源法高效要求)。

2.引領零碳旅遊消費:踐行「國民經濟發展頂樑柱」與「社會責任引領者」戰略,推動綠色共享

一是構建「媽祖文化+零碳旅遊」雙IP將媽祖文化精神與低碳理念融合,打造世界媽祖文化論壇新能源示範基地、全電夜市、「近零碳」建築、紅樹林碳匯基地等低碳景點和打卡點。開發零碳旅遊小程序,引導遊客碳足跡管理。這有力推動了能源消費節約和綠色生活方式普及(能源法綠色轉型、節約管理要求),並提升了能源服務的文化附加值和社會認同感。

二是全鏈條推進建築節能改造。超前佈局電網應對全電廚房負荷;推動政府名錄管理確保100%新建建築達綠標;柔性補貼政策推動民宿100%使用全電廚房、80%使用空氣能熱水器;完成大量既有建築節能改造(平均降耗20%)。這顯著提升了終端用能效率,降低了社會用能成本(能源法高效要求)。

三是全方位推進交通電能替代。推動政府禁增燃油車上島政策;投運全電公交、觀光車等;配套充電設施(含有序充電、V2G);建設風光互補路燈,減碳7.34噸。實現全島公共交通全電化,是交通領域電能替代的典範,直接減少化石能源消耗和碳排放(能源法綠色轉型要求),並保障了清潔交通能源的可及性。

四是多維發力普及低碳理念。「雙碳」館、紅樹林基地等開展低碳宣傳教育活動,舉辦綠色高質量發展論壇,有效普及了低碳理念,動員了社會參與。

3.創新生態利用範式:踐行「新型電力系統建設主力軍」與「能源轉型引領」戰略,拓展價值邊界

一是綠電活水,循環賦能。建設中水回用風光儲充微電網,綠電驅動污水處理,淨化水用於生態補水、灌溉(解決50%供水)。創新性地將綠電、水資源管理與生態修復結合,實現了多能協同與資源循環利用(能源法綠色、高效、創新要求的綜合體現)。

二是變廢為寶,綠色循環。支持垃圾資源化站增容,實現生活垃圾100%分類,廚余垃圾100%好氧發酵制肥,年減碳614.86噸。將廢棄物轉化為資源,減少環境污染,創造循環經濟價值(能源法綠色、高效要求的延伸)。

4.破解鉅額投資難題:踐行現代治理理念,確保可持續與共享

一是數字推演輔助精準投資。打造數字孿生「雙碳」監測平臺,打破數據壁壘,實現用能碳排放全態監管與未來推演。精準輸出投資策略,配合商定綠電溢價(15%),保障新能源100%消納。這顯著提升了投資決策的科學性和效率(能源法優化治理體系、提升效率的要求),有效平衡了各方利益,降低了投資風險。

二是多方共建市場造血反哺。政企聯動爭取上級資金,撬動中石油、中建、國網綜能等投資。採用「投建運」一體化模式,深度綁定文旅與低碳經濟,提升市場反哺能力。創新了融資與商業模式,實現了生態效益、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的統一(能源法激發創新活力、促進共享發展的體現),為海島帶來GDP增長、就業機會和環境改善。

(三)實踐啟示:戰略與法治融合的閉環價值

湄洲島的實踐成功證明,國家電網公司以服務國家戰略為核心的戰略體系,是落實能源法要求的強大引擎。通過「能源清潔(安全、綠色)—生態治理(高效、創新)—文旅增值(價值創造)—大眾參與(共享)」的閉環路徑,湄洲島不僅有效降低了轉型成本,提升了低碳品牌價值,更形成了文化保護與零碳發展深度融合的創新範式。這一「湄洲島樣本」,是全球島嶼可持續轉型進程中,將國家能源戰略、法治保障(能源法)、企業行動綱領(國家電網戰略體系)完美結合併成功落地的「海島方案」,為能源法的全面貫徹實施提供了寶貴的基層經驗。

能源法的誕生,是建設能源強國的法治宣言,也為中國能源企業擘畫了新時代的奮進藍圖。以法治為綱,以戰略為舵,以實干為槳,電網公司必將書寫服務中國式現代化能源篇章的輝煌一頁,為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體系,為中華民族的永續發展與人類共同的地球家園,貢獻澎湃不竭的「電力能量」。

相關注釋

[1] 《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法》第三十六條 承擔電力、燃氣、熱力等能源供應的企業,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保障營業區域內的能源用户獲得安全、持續、可靠的能源供應服務,沒有法定或者約定事由不得拒絕或者中斷能源供應服務,不得擅自提高價格、違法收取費用、減少供應數量或者限制購買數量

[2] 《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法》第五條 國家完善能源開發利用政策,優化能源供應結構和消費結構,積極推動能源清潔低碳發展,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第六條 國家加快建立主體多元、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監管有效的能源市場體系,依法規範能源市場秩序,平等保護能源市場各類主體的合法權益

[3] 《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法》第一條 爲了推動能源高質量發展,保障國家能源安全,促進經濟社會綠色低碳轉型和可持續發展,積極穩妥推進碳達峰碳中和,適應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需要,根據憲法,制定本法。第三十一條 國家加快構建新型電力系統,加強電源電網協同建設,推進電網基礎設施智能化改造和智能微電網建設,提高電網對可再生能源的接納、配置和調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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