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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6:46
智通財經APP訊,鴻盛昌資源(01850)發佈公告,於2025年10月28日或前后,本公司接獲王樂先生日期為2025年10月27日的函件(該要求),要求本公司董事會根據本公司的公司細則第 58條召開本公司股東特別大會,藉以考慮及酌情通過以下決議案為本公司普通決議案:
「動議根據本公司的公司細則第83(5)條謹此撤銷李俊衡先生擔任本公司執行董事職務,自本決議案獲通過后即時生效。」
「動議根據本公司的公司細則第83(5)條謹此撤銷鄒藝娬女士擔任本公司執行董事職務,自本決議案獲通過后即時生效。」
「動議根據本公司的公司細則第83(5)條謹此撤銷傅榮國先生擔任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職務,自本決議案獲通過后即時生效。」
「動議根據本公司的公司細則第83(5)條謹此撤銷Ghanshyam Adhikari先生任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職務,自本決議案獲通過后即時生效。」
「動議根據本公司的公司細則第83(5)條謹此撤銷周雲輝先生擔任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職務,自本決議案獲通過后即時生效。」
「動議根據本公司的公司細則第83(5)條謹此撤銷宣超慧先生擔任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職務,自本決議案獲通過后即時生效。」
「動議謹此撤銷於日期為2025年10月27日有關召開股東特別大會的要求通知至股東特別大會日期之間獲委任加入本公司董事會的各位本公司董事(惟將於股東特別大會上獲委任為本公司董事的人士除外)擔任本公司董事職務,自本決議案獲通過后即時生效。」
「動議根據本公司的公司細則第83(6)條謹此委任王樂先生擔任本公司執行董事職務,自本決議案獲通過后即時生效。」
「動議根據本公司的公司細則第83(6)條謹此委任葉麗平女士擔任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職務,自本決議案獲通過后即時生效。」
「動議根據本公司的公司細則第83(6)條謹此委任李芳女士擔任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職務,自本決議案獲通過后即時生效。」
「動議謹此授權本公司董事會釐定本公司董事酬金。」
於遞呈該要求當日,王樂先生持有本公司1800萬股股份,佔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當中約10.42%。因此,本公司必須召開股東特別大會,藉以考慮及酌情批准該要求所載決議案,且該大會應於遞呈該要求后2個月內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