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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6 15:05
本報(chinatimes.net.cn)記者胡雅文 北京報道
杭州高特電子設備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高特電子」)上市之旅迎來新進展。
繼2025年6月向深交所遞交了IPO申請,近期高特電子披露了其對深交所審覈問詢函的回覆意見。在深交所重點關注的諸多問題中,第一大客户兼股東阿特斯(688472.SH)貢獻營收大增等情況關係到企業持續經營能力,因而備受市場矚目。《華夏時報》記者曾就相關問題向高特電子發送採訪提綱,截至發稿未得到回覆。
高特電子過去幾年增長快速,但其產能已經跟不上腳步,這也是它急着IPO募資8.5億元的原因。中國企業資本聯盟中國區首席經濟學家柏文喜告訴記者,「儲能BMS行業未來5年年複合增速達25%—30%,但技術迭代已從2—3年壓縮到1—1.5年,中小廠商正加速被淘汰。」
對於高特電子來説,此次IPO既是擴產的關鍵,也是緩解毛利率下降、應收賬款佔比較高等競爭壓力的「續命錢」。
急需融資擴產
隨着儲能風起,過去幾年不少供應鏈企業扎堆上市,市場上亦不乏聚焦細分市場「小而美」的企業。正在衝刺A股的高特電子從鉛酸電池檢測起家,如今試圖抓住儲能風口並完成上市。
高特電子主要經營儲能BMS產品,包括儲能BMS模塊、高壓箱、匯流櫃等產品。這類產品被稱為新型儲能系統的「神經中樞」,可以監測電池單體狀態,進行數據採集、診斷、安全管理和主動維護,以確保儲能系統正常運行,BMS產品涉及硬件、算法、軟件及服務多個方面,但核心競爭力源於芯片與算法的協同創新。
近年來高特電子業績增長明顯放緩。2022年—2024年,高特電子的營業收入分別為3.46億元、7.79億元、9.19億元,2023年、2024年同比增長率分別為125.44%、17.93%;歸母淨利潤分別為5375.27萬元、8823.11萬元、9842.36萬元,2023年、2024年同比增長率分別為64.14%、11.55%。
根據招股書,高特電子2024年的產銷率超過100%,產能不足已經成為公司的競爭劣勢。因此公司計劃通過25%的股份募資8.5億元,用於儲能電池管理系統智能製造中心建設項目以及補充流動資金。
盈利能力面臨挑戰
儲能賽道前景縱然廣闊,但高增長加上高利潤才能成就一家優質企業。高特電子對於規模的渴求不難理解,其業務較為單一,高度依賴於儲能BMS產品。而一方面,其業績增速在去年已經放緩,並且未來增量多為「硬骨頭」。另一方面,毛利率下降與客户集中度上升也給盈利帶來了壓力。
目前高特電子的客户覆蓋了阿特斯(2024年收入佔比21.61%)、億緯鋰能(維權)(300014.SZ,2024年收入佔比7.09%)、海辰儲能(2024年收入佔比6.58%)、中車集團(2024年收入佔比5.60%)、贛鋒鋰業(002460.SZ,2024年收入佔比4.53%)、晶科儲能(2024年收入佔比3.53%)、新源智儲(2024年收入佔比3.23%)、金風科技(002202.SZ,2024年收入佔比2.77%)等大型儲能領域客户。
但儲能系統及儲能電池領域的幾家大廠還有待拓展,比如陽光電源、海博思創、寧德時代(300750.SZ)和比亞迪均主要採用其自產BMS產品。
從盈利來看,2022年—2024年,高特電子的毛利率已經從28.37%連年下降至26.02%,期間BMS從控模塊、主控模塊、顯控模塊的平均售價一直在下降,降幅在10%—38%區間。同時,高特電子對前五大客户的依賴從34.29%升至45.41%,第一大客户阿特斯在2024年貢獻了21.61%的營收,而2023年為13.87%。
此外,收入只是「紙面富貴」的問題也受到市場質疑。2024年末,高特電子的應收賬款高達5.06億元,佔到營業收入的55.1%。2022年及2023年更處於經營活動現金流淨額為負的狀態,不過2024年已轉正至994.5萬元。
高特電子在招股書中指出,如果未來下游行業發展出現重大不利變化,導致主要客户經營情況發生不利變動或與公司合作關係變化,可能導致公司應收賬款無法如期足額收回,進而形成壞賬損失的風險。
阿特斯是「大客户+股東」
從高特電子給交易所的回覆函來看,其與股東兼第一大客户阿特斯之間的緊密合作關係,亦引發了監管方對關聯交易公允性的關注。
阿特斯投資目前持有高特電子1.37%的股份。招股書顯示,阿特斯的關聯方阿特斯投資於2021年12月投資入股高特電子。此外,高特電子與阿特斯的合作始於2021年11月,2022年阿特斯為其第6大客户,2023年和2024年均為最大客户,2023年,阿特斯給高特電子的訂單達到1.08億元,佔比13.87%,2024年,阿特斯給高特電子的訂單達到1.99億元,佔比21.61%,可見,入股后業務量出現大幅增長。
知名財税審專家、資深註冊會計師劉志耕告訴《華夏時報》記者,在IPO審覈中,交易所關注「大客户也是股東」的情形主要是出於關聯交易風險、獨立性評估、定價合理性、利益輸送風險4個方面的考慮,交易所需確認企業是否存在對單一大客户的重大依賴,需覈查入股定價是否公允,若客户入股后業務量大幅增長,需排查是否存在利益輸送或虛假交易。
據稱,在投資入股后,阿特斯投資與阿特斯簽署了一份投資補充協議,約定雙方加強技術及新產品開發方面的合作,同等條件下優先採購高特電子的BMS產品,但訂單毛利不高於市場一般正常毛利。
記者獲取的一份高特電子與阿特斯簽訂的採購合同顯示,2024年,高特電子供應阿特斯的海外Vidal 3.0系統450MWH項目中,摺合單價高達0.0295元/WH,遠高於市場平均價格。
但是,回覆函顯示,2024年,高特電子與阿特斯BMS模塊業務毛利率為30.06%,同時自身儲能BMS主動均衡模塊產品毛利率為31.42%。對此,高特電子表示,「2024年,公司對阿特斯的銷售價格低於其他客户的銷售均價,主要系當年公司對阿特斯的銷售還包括部分單價較低的低串數主動均衡模塊,拉低了阿特斯的銷售均價。相關業務毛利率與主營業務毛利率不存在重大異常差異,相關產品的交易定價公允合理,不存在通過調節交易價格向發行人輸送利益的情形。」
財經評論員張雪峰也告訴《華夏時報》記者,「股東客户有可能利用雙重身份干預公司決策(如壓低採購價或延長付款周期),從而損害其他股東權益。交易所的核心目的是確保企業業績真實、業務獨立,避免通過股東關係操縱財務數據或損害投資者利益。這一問詢是IPO審覈中對關聯交易和持續經營能力的常規關注點。企業可以展示多元化客户結構,或説明股東客户合作的不可替代性(如技術壁壘)。」
責任編輯:李未來 主編:張豫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