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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6 16:21
保險機構屬地監管再進一步。
近日,金融監管總局官網公佈了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238家保險機構法人名單,詳細披露了保險機構法人的監管責任單位。相較2024年末,保險機構的監管責任單位出現較大範圍調整。
據券商中國記者從業內採訪瞭解,今年上半年相關保險機構已收悉監管責任單位調整事宜。調整后總的情況是,保險集團系機構的監管方仍為金融監管總局,除個別機構外,其他財產險、再保險、人身險、保險資管等機構的監管權下放到註冊地監管局。對於此次調整,金融監管總局專門召集各地方監管局開了專項會議。
據記者梳理,此次調整后,金融監管總局負責監管的保險法人數量下降,地方局負責監管的保險機構法人數量普增,其中北京局、上海局、深圳局等負責監管的保險法人數量明顯增加。
總局以監管保險集團係爲主
據券商中國記者梳理保險機構法人名單,截至2025年6月30日,金融監管總局負責監管的保險法人數量從2024年末的116家降至65家,以保險集團及其子公司為主。
具體而言,13家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中,金融監管總局負責監管10家。包括中國人保、中國人壽集團、中國再保、中國太平、中國太保、中華保險集團、中國平安、陽光保險、泰康保險集團、大家保險集團,這10家集團及其下屬子公司均由金融監管總局監管。
其他3家保險集團控股公司及子公司由地方監管局監管。其中,富德保險控股此前已由深圳局監管,2家外資保險集團(控股)公司的監管方由總局改為地方局,即華泰保險集團改由北京局負責監管,安聯(中國)保險控股改由上海局監管。
與此同時,一些非保險集團但較重要或特殊的保險機構,監管責任仍在金融監管總局。例如,政策性保險公司中國信保、中央金融企業中國農再,以及新華保險及新華資產、融通財險、漁業互助保險社、眾安保險、友邦人壽、國民養老。
據券商中國記者採訪瞭解,這是2020年保險機構法人屬地化監管改革后的再次調整。
從歷史上看,保險機構監管安排,最初是所有保險公司總公司即保險機構法人都由原保監會監管,保險分支機構由地方局監管。原銀保監會成立后,在加強機構監管的思路下,2020年開始進行屬地化監管改革,改為大型保險機構法人和專業細分機構由原銀保監會監管,中小機構屬地化監管。
以財險和再保險為例,2020年8月起實施屬地監管,由原銀保監會直接監管10家大中型財險、4家互聯網保險、5家農險、2家相互制財險、2家風險機構以及13家再保險,其他財險法人則由地方局監管。監管部門彼時表示,這一改革主要是為進一步統籌監管資源,完善財險、再保險公司監管工作體制機制,提高監管有效性。
對於此次金融監管總局對保險機構法人的監管分工調整,有接近監管系統的人士向券商中國記者表示,主要是「壓實屬地監管責任」。
地方局監管對象數量普增
在此次調整后,金融監管總局負責監管的保險機構範圍,從大型機構和細分專業機構,進一步收縮到集團及個別機構,而地方監管局負責監管的保險機構法人數量普遍增加。
其中,眾多保險機構總部所在的北京、上海,地方監管局承擔的職責更大,負責監管的保險法人數量進一步增加。記者根據名單梳理的情況顯示,北京局負責監管的保險法人數量從24家增至39家,上海局負責數量從24家增至36家。
其中,北京局新增監管的15家法人中,有10家為保險資管公司,另外還包括華泰保險集團、匯友相互、信美相互人壽、中郵保險、中信保誠人壽。
此外,新增監管保險法人數量較多的還有深圳局,從12家增至21家。其他保險大省中,江蘇局負責監管的保險法人從6家增至7家,廣東局負責數量從7家增至8家。
多位業內人士表示,地方局監管壓力比較大,特別是新增監管對象較多的地方局。一位保險公司高管表示,由於現在負責監管的法人機構數量較多,同時還有眾多分公司和大量業務員,地方局監管工作任務繁重,更加強調要求各保險公司黨委書記、黨支部書記、董事長、總裁等負責人切實負起管理責任。
同時,地方局也希望屬地保險公司能做好自身各項相關工作工作,強化黨建引領,促進黨建與業務工作深度融合,轉化為行業發展、競爭和人才優勢;同時,鼓勵探索開展地域性特色業務,服務當地實體經濟和民生保障。
哪些保險機構有變化?
從保險機構法人而言,監管部門最新公佈的2025年6月30日名單中法人總數為238家,較2024年末減少1家。據券商中國記者梳理,變化主要在於,減少了天安財險(風險處置機構)、安達保險公司(已併入華泰財險並解散清算),新增了蘇州東吳財險公司。
監管責任單位發生變化的保險法人,主要是保險資管公司、養老保險公司、健康保險公司等細分類型機構,這幾類機構此前均由總局負責監管,最新情況是,除集團系及個別機構外,均已調整至地方局監管。
養老險和健康險公司多屬於保險集團旗下,因此多數仍由金融監管總局負責監管。16家養老和健康險法人中,6家改為由地方局監管,具體為:新華養老、恆安標準養老分別由深圳局、天津局監管;崑崙健康保險、瑞華健康保險均由上海局監管,和諧健康保險、復星聯合健康分別由四川局、廣東局監管。
35家保險資管公司(含按照保險資管管理的長江養老)改為地方局監管的則有21家:華泰資產、生命保險資管、光大永明資產、合衆資產、民生通惠資產、中英益利資管、中意資產、華安財保、長城財富保險資管、英大保險資管、華夏久盈、建信保險資管、百年保險資管、永誠保險資管、工銀安盛資管、交銀保險資管、中信保誠資管、招商信諾資管、國華興益保險資管、安聯保險資管、中郵保險資管。
14家由總局監管:人保資產、國壽資產、平安資管、中再資產、泰康資產、太保資產、太平資產、新華資產、長江養老、大家資產、陽光資產、國壽投資、人保資本、太平資本。
據瞭解,由地方監管局屬地監管后,保險機構法人的「董監高」任職資格、股東變更、增資、發債、營業場所變更等都改為由地方局審批,同時地方局也負責屬地機構的償付能力監管、公司治理監管、市場行為監管、非現場監測及風險分析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