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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頒佈《油氣管網設施公平開放監管辦法》

2025-10-16 09:32

10月16日,國家發展改革委頒佈《油氣管網設施公平開放監管辦法》,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監管辦法》制定過程中,堅持依法依規、問題導向、公平公正、與時俱進的原則,充分吸納了能源法規定、中央文件要求以及監管實踐經驗。

一是新增用户註冊和服務受理等條款。明確油氣管網設施運營企業應當制定本企業用户註冊具體辦法、服務受理的條件程序、容量服務分配實施細則,提出鼓勵油氣管網設施運營企業通過網絡平臺等便捷化方式受理服務。進一步優化油氣管網設施分散受理回覆時限,提升公平開放服務水平。

二是新增公平開放罰則條款。與能源法中公平開放罰則充分銜接,明確油氣管網設施運營企業違反規定的9種情形,並根據不同違規情形設置相應的處罰標準,便於各級能源主管部門一線執法。同時,為防止部分用户惡意擾亂市場秩序,明確用户違反規定的5種情形,保障油氣市場秩序穩定有序。

三是修改信息公開條款。按照信息類別,將油氣管網設施公平開放相關信息進行分級公開。對於公平開放制度、用户註冊條件和程序等基礎信息,相關企業應當對社會公眾主動披露;對於剩余能力、運行情況等敏感信息,相關企業應當對已註冊用户披露,兼顧設施信息安全和用户需求。

《監管辦法》第三十五條明確規定,油氣管網設施是指提供原油、成品油、天然氣(含液化天然氣)輸送、儲存、接卸、氣化等公共服務的設施,包括管道、儲存及其他配套和附屬設施,不包括與陸上和海上石油天然氣開發備案項目整體配套的集輸管道(井口集輸至處理廠、淨化廠的內部管道等)、井間管道、海上平臺到陸上終端連接管道、石化企業廠區和機場轄區內管道、化工品管道、城鎮燃氣設施、加油站。具體而言,監管範圍不僅包括國家管網集團運營的油氣管道、LNG接收站、地下儲氣庫等設施,還包括油氣央企、地方國企、民營企業等各類主體運營的油氣管網設施。

相關鏈接:《油氣管網設施公平開放監管辦法》 2025年第33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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