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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3 02:21
一天遇兩次航班超售
最終孫同學乘坐10月10日中午出發的MF8341航班前往海口。
孫同學之前坐過幾次45小時的火車硬座。
航班第一次改簽后,孫同學候機時拿出隨身帶的墊子席地而坐。
趕飛機,一天內遭遇兩次航班超售,是一種怎樣的體驗?大學生孫同學剛好就是這個「天選之子」。
第一次遇到超售,航空公司主動提出補償他1200元。第二次,則獲得了500元外加一晚免費住宿。他將經歷曬上網后,網友秒變「檸檬精」:「還有這種好事,我什麼時候能趕上!」
看熱鬧的同時,也有網友好奇:航空公司為何會超售機票?萬一碰上了又該如何應對?
「我原本預訂的是10月9日的廈門航空MF8361航班,早上8點過從廈門飛往海口。登機時工作人員説航班超售了,問我是否願意成為‘志願者’,能免費改簽至當晚海南航空的HU7048航班,並補償1200元。」10月10日晚,孫同學向華西都市報、封面新聞記者講起這段特別的返程經歷。
超售補償賺回旅遊錢
當被問到是否願意改簽時,孫同學當時的第一反應是拒絕,「我説下午還有事,不太方便。」但聽到有1200元補償后,他欣然接受了這一安排。
他坦言同意改簽還有一個原因。「我之前坐過幾次45小時的火車硬座,改到晚上出發對我來説真不算什麼。」於是,他從容地拿出隨身帶的墊子,在地上鋪開,席地而坐,悠閒度過了候機時間。
到了晚上7點,當他在登機口等候時,再次聽到了熟悉的「航班超售」廣播。有了早上的經驗,他這次主動上前報名成為志願者。最終,他獲得了500元補償和一晚免費住宿,航班也被重新安排至10月10日中午出發的廈門航空MF8341航班。
「第三次登機終於順利起飛。」孫同學稱,福建是個好地方,以后還會再來。視頻發佈后迅速引發熱議。有網友羨慕:「日薪1700元還包住,這是什麼新型打工方式?」還有IP屬地為福建的網友調侃:「回去可以大聲告訴大家,廈門太熱情了,想走都被留下來,一個紅包不夠那就給兩個,真的太寵了。」
孫同學説,他還是一名大學生,這1700元的補償對他而言不是小數目,把國慶中秋假期旅遊的錢都賺回來了,想想確實挺開心。不過他也澄清了一些失實信息:「我是聯訂的機票和酒店,其中機票花了390元左右,不是網上傳的300元。另外,第二次改簽補償是500元,不是網傳的1200元。」
航空公司為何會超售機票
所謂「機票超售」,是指航空公司在一架航班上銷售的機票數量超過實際座位數。
據民航業內人士介紹,航空公司採取超售策略主要是爲了提高座位利用率,實現收益最大化。由於常有旅客購票后改簽、誤機或臨時取消行程,航空公司會通過適度超售來填補這些臨時出現的空座,降低座位虛耗。
然而,機票超售也是有風險的。如果所有購票旅客都準時抵達並辦理登機,就可能導致部分旅客無法搭乘原定航班,需改簽后續航班。對於行程緊張的旅客來説,這可能帶來不便。
遇到超售,航司一般會怎麼做?通常情況下,航空公司會將高端會員旅客或者高票價旅客進行免費升艙,將經濟艙的座位空出來給旅客乘坐。或者開啟徵集志願者流程,詢問航班中是否有人願意放棄乘坐該次航班,改乘其他航班出行,並約定賠償內容。
航司的超售賠付標準不一
記者查詢多家航空公司公佈的超售處置標準發現,各公司對超售補償的規定不盡相同。
中國國航官網公佈的《航班超售處置賠補償標準》顯示,國內航線旅客如因超售被拒登機,若旅客等待后續航班時間在4小時內或選擇退票,頭等艙旅客可獲得700元現金、3500里程積分或1400元代金券三選一補償;經濟艙旅客則為500元現金、2500里程積分或1000元代金券。
東方航空的《超售賠償及相關服務標準》中明確,非自願降艙與自願棄乘/拒載情形有不同的賠付規則。以國內航線為例,在「拒載」情況下,當旅客延迟0-4小時(含)抵達目的地時,經濟艙、超級經濟艙旅客可獲賠400元,豪華公務艙、公務艙旅客可獲賠600元,並標註「金額為上限標準,非直接適用」。
南方航空官網關於「超售」的信息顯示,對於因航班超售未能如期成行的旅客,南方航空將盡力將其安排到后續最早航班上以使旅客成行,並視具體情況按照南航賠償標準給予一定的補償。但具體的賠償標準並未公佈。
長龍航空官網中提到,由於航班超售導致旅客未能按照原定航班成行,將安排后續有可利用座位的航班,為旅客辦理非自願改期、籤轉,讓旅客儘快成行或辦理非自願退票,同時給予200元現金賠償。
機票超售旅客權益咋保障
記者查詢發現,近年來因「機票超售」引發的糾紛日漸增多。糾紛主要集中在機票「超售」后,有的航空公司私自改簽乘客機票或不及時退款賠償,引發乘客維權糾紛。
機票「超售」后,旅客權益該如何保障?10月11日,北京澤亨律師事務所胡磊律師介紹,對於普通消費者來説,首先要清楚航司超售是為填補旅客改簽、誤機留下的空座,雖屬行業常見操作,但消費者依法享有知情權與合理獲償權,就像案例中孫同學遇到機票超售時,沒有被動接受,而是明確自己有爭取補償的權利。
接下來關鍵是留存核心依據,比如向航司索要書面超售證明,這是后續處理的基礎,不管是和航司協商,還是后續需要進一步反饋,這份證明都是確認超售事實的關鍵,説明留存依據的重要性。
乘客協商時可參考航司公開的賠付框架,比如部分航司會提供現金、里程、住宿等補償選項,不用糾結於具體金額,而是結合自身需求選擇更適配的方案,像孫同學第一次選現金補償、第二次接受「現金+住宿」,就是根據自身情況做的合理選擇。
如果初步協商未達預期,可以先通過航司官方渠道進一步溝通,若仍無進展,再向民航管理部門反饋,遵循正規維權路徑,避免陷入無效爭執。總之,乘客應對機票超售的核心是明確自身權利邊界,再通過合規方式推進,既不讓權益受損,也能更高效地解決問題。
華西都市報-封面新聞記者 楊金祝 受訪者供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