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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稀土新規出臺,並非激進的政策升級

2025-10-12 19:49

  對等而非對抗的做法,既增強了中國在關鍵領域的安全保障,也展示了負責任大國的政策理性。

▲稀土是一項關鍵戰略資源。圖/IC photo 稀土是一關鍵戰略資源圖/IC photo

  林伯強

  10月9日,中國商務部相繼發佈《關於對境外相關稀土物項實施出口管制的公告》和《關於對稀土相關技術實施出口管制的公告》,自12月1日起實施。10月12日,商務部網站刊登了新聞發言人就上述管制等近期中方相關經貿措施答記者問的內容。

  發言人稱,中國依法對相關物項實施出口管制,目的是更好維護世界和平與地區穩定,履行防擴散等國際義務。中方已就措施可能對產供鏈產生的影響進行了充分評估,並確信相關影響非常有限。只要是用於民用用途的、合規的出口申請,都可以獲得批准,相關企業無須擔心。

  作為繼鎵、鍺之后又一項涉及關鍵戰略資源的出口管理措施,這次稀土新規不僅是對部分違規出口行為的規範和修訂,更是在全球供應鏈博弈背景下的一次必要回應。

  稀土被譽為「工業維生素」「新材料之母」,在新能源、芯片、航空航天等高科技產業中不可替代。此時出臺新規,既體現出中國維護資源環境安全的決心,也反映出在國際競爭格局變化下的理性對等應對。

  是一種對等的規則安排

  長期以來,中國是全球稀土供應的核心國家,產量佔全球七成以上。但在國際價值鏈中,中國多處於原料環節,資源附加值被低估,環境負擔卻長期偏重。

  此次新規的推出,意味着稀土出口管理正在從單純行政審批向更科學、透明、可操作的規則體系轉變,從「資源粗放管控」邁向「精細化管理」和「安全導向治理」。

  此次政策的一大亮點,是引入「最小佔比」和「直接產品」規則。公告明確,凡含有中國原產稀土物項價值佔比0.1%的外國製造產品,或使用中國稀土相關技術的境外產品,均可能被納入出口管制範圍。

  這一做法與美國出口管制條例(EAR)中的「直接產品規則」相對應,是一種對等的規則安排。

  美國長期以技術來源為依據對全球產品施加限制,中國此次在資源與技術領域採取類似做法,正是對這種單邊做法的對稱迴應。這也向外界釋放出明確信號:在國際貿易規則層面,中國有權依據自身安全與環境利益,建立合理的資源出口管理體系。

  與此同時,新規在執行層面更加精細。過去,一些企業通過境外再加工、稀釋成分等方式規避監管,造成資源流失與環境隱患。此次設置「0.1%閾值」,既能有效防止規避行為,又避免對含量極低的產品造成「誤傷」。

  本次稀土新規的出臺,並非激進的政策升級,而是一種有針對性、符合國際慣例的對等應對。它既迴應了國際上類似做法的現實挑戰,也體現了中國在資源和環境保護與科技安全上的合理防禦。

  更是一個理性剋制的迴應

  此次稀土新規,不僅是一次行政層面的出口管理調整,更是中國在國際科技封鎖加劇背景下的理性迴應。

  近年來,美國及其盟國不斷強化對中國高端製造業和關鍵技術的限制,從「芯片禁令」到「實體清單」,都在試圖延伸其管控邊界。在此背景下,中國在稀土領域採取對等措施,是對國家安全與產業利益的必要防禦。

  稀土是高端製造業的底層原料,在新能源汽車、電機電控、航空航天以及人工智能設備中都發揮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中國在稀土開採、分離、冶煉、磁材製造等環節形成了系統優勢。

  過去,由於出口管理相對寬松,中國的核心資源和技術曾多次被轉移到海外產業鏈中,帶來外溢與浪費。此次管控措施通過明確出口許可與技術審批程序,將這些關鍵環節納入可控範圍,從根本上降低了外部風險。

  更重要的是,這種管理並非封閉式限制,而是一種基於安全評估的開放性管理機制。

  公告明確區分不同用途、不同敏感程度的出口申請,對涉軍、涉恐及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用途嚴格限制,對一般工業用途、民用科技合作則採取逐案審批。

  這種「分層分類」的管理方式在兼顧國家安全的同時,也為國際合作留出了空間,體現了中國在安全與開放之間的平衡取向。

  與美國相比,中國的做法更強調回應性與比例性。美國在技術出口管制中長期採取「預防性一刀切」,而中國此次更多是「有因應、有界限」。

  正因為外部存在對中國科技領域的單邊限制,中國纔有必要採取相應措施,以防止資源被濫用、技術被外流,同時也是近年來中國環境保護政策的一種體現。可以説,這是一個理性、剋制而有效的戰略反制。

  也是一次對內治理的深化

  除必要的對等迴應外,此次稀土出口管制政策更多是基於資源保護與可持續發展的綜合考量。

  稀土開採會產生巨大環境成本,長期高強度出口則不斷加重國內生態負擔。通過新規實施的更嚴格出口管理,有利於引導稀土產業鏈向高附加值、低排放環節升級,推動資源利用朝着綠色化、集約化方向發展。

  更深層次看,中國的稀土政策不僅針對國際競爭,更是對內治理的一次深化。其通過建立更清晰的出口標準、審批程序與合規責任體系,為未來的科技安全、環境安全和產業安全提供了重要保障。

  這意味着,中國的資源管理正在從「數量擴張型」轉向「質量提升型」,從「被動應對」走向「主動防護」。

  同時,新規也標誌着中國在全球供應鏈治理中態度的轉變。面對外部高科技封鎖,中國並未以對抗性方式迴應,而是以符合國際規則、強調資源主權的方式開展管理。

  這種對等而非對抗的做法,既增強了中國在關鍵領域的安全保障,也展示了負責任大國的政策理性,利於更好維護世界和平與地區穩定。

  總體而言,這次稀土出口管理措施,不是簡單的政策調整,而是中國在資源安全與國際規則之間尋求平衡的一次實踐。這既是對外部科技封鎖的對等迴應,也是對國內資源和環境保護的戰略性強化。

  可以預見,中國的稀土政策將繼續在「開放合作」與「安全防護」之間保持平衡,以負責任的方式維護國家利益,也為全球供應鏈的穩定與可持續發展,以及世界和平貢獻力量。

  撰稿 / 林伯強(廈門大學管理學院講席教授、中國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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