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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16:01
來源:遼寧證監局
中泰期貨股份有限公司遼寧分公司:
經查,你分公司未有效執行不相容崗位分離、績效考覈等規定,違反了《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55號)第五十條第一款和第五十六條的規定。
根據《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55號)第一百零九條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分公司採取責令改正的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你分公司應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完成整改,並向我局提交整改情況報告。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監會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和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遼寧證監局
202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