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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保壽險太原中心支公司被罰41萬元:欺騙投保人被保險人、財務數據不真實

2025-09-28 17:01

9月28日金融一線消息,據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山西監管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中國太平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中心支公司因欺騙投保人被保險人、財務數據不真實,被責令改正,處41萬元罰款。

同時,劉澤東(時任中國太平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中心支公司銀行保險部業務部經理)因對該公司財務數據不真實的違法行為負有責任,被警告,並處4萬元罰款;王家豪(時任中國太平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中心支公司銀行保險部業務部經理)因對該公司財務數據不真實的違法行為負有責任,被警告,並處1萬元罰款;張鑫皓(時任中國太平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中心支公司個險隊伍發展與訓練部負責人)因對該公司欺騙投保人、被保險人的違法行為負有責任,被警告,並處4萬元罰款。

以下為罰單詳細信息:

當事人名稱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主要違法違規行為

行政處罰依據

行政處罰內容

作出決定機關

作出決定時間

1

劉澤東(時任中國太平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中心支公司銀行保險部業務部經理)

晉金管罰決字〔2025〕99號

對中國太平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中心支公司財務數據不真實的違法行為負有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八十六條、

第一百七十一條

警告,並處4萬元罰款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山西監管局

2025年9月23日

2

中國太平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中心支公司

晉金管罰決字〔2025〕100號

欺騙投保人被保險人、財務數據不真實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第一百一十六條、第一百六十一條、

第一百七十條

責令改正,處41萬元罰款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山西監管局

2025年9月23日

3

王家豪(時任中國太平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中心支公司銀行保險部業務部經理)

晉金管罰決字〔2025〕101號

對中國太平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中心支公司財務數據不真實的違法行為負有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八十六條、

第一百七十一條

警告,並處1萬元罰款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山西監管局

2025年9月23日

4

張鑫皓

(時任中國太平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中心支公司個險隊伍發展與訓練部負責人)

晉金管罰決字〔2025〕102號

對中國太平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中心支公司欺騙投保人、被保險人的違法行為負有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一十六條、第一百七十一條

警告,並處4萬元罰款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山西監管局

202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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