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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7 10:32
時隔近兩個月,備受各界關注的娃哈哈宗氏家族百億遺產糾紛案有了新進展。
9月26日,香港高等法院在官網公佈相關文件,法院裁定駁回以宗馥莉為代表的被告人在傳票中提出的上訴許可申請。但法院同時決定暫緩執行要求宗馥莉方提交「資產去向」等相關資料的決定,以便宗馥莉方有時間向上級法院進一步上訴。同時,法院判令宗馥莉方承擔原告本次申請的相關費用。
這一案件的原告為宗繼昌(Jacky Zong)、宗婕莉(Jessie Jieli Zong)、宗繼盛(Jerry Jisheng Zong);被告為宗馥莉(Kelly Fuli Zong)、建浩創投有限公司(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被告於2025年8月15日申請上訴許可,原告於2025年9月1日提交反對書面陳詞,隨后被告於2025年9月8日提交答辯書。
判決書顯示,法院共駁回五項宗馥莉方的提請理由。其中就包括對此前香港法院根據《高等法院條例》第21M條,凍結宗馥莉方在香港匯豐銀行賬户中的資產,以支持在杭州中級人民法院的訴訟的疑議,香港高院法官在判決書中對被告提出的申訴理由進行了一一解釋,其堅持認為,這是一個「嚴重的待審判和充分的爭論案例」。
不過判決書中也披露了另一重要信息,即「暫時擱置披露令」。此前,香港高院要求被告披露匯豐賬户的最新余額、資產去向等信息,以確保保全令的有效性,但明確不影響杭州法院對案件實質的審理。
最新的判決書顯示,被告人尋求暫時擱置披露令,等待他們向上訴法院重新申請上訴許可。在考慮了原告、被告雙方的陳詞后,香港高院法官決定批准暫時擱置披露令。
這里透露出來的兩個信息是:作為被告,宗馥莉方將繼續申請上訴;但在這期間,宗馥莉可以暫時不披露匯豐賬户的最新余額、資產去向等信息。
據此前報道,8月1日,香港高等法院判決批准了3位原告宗繼昌、宗婕莉和宗繼盛申請的臨時禁令,禁令要求被告宗馥莉和「建浩創投有限公司」在杭州中級人民法院及浙江高級人民法院相關訴訟有處理結果前,不得提取或抵押「建浩創投有限公司」在香港匯豐銀行賬户的資產。此外,法院責令被告全面披露資金流向。
根據香港高等法院的訴訟書顯示,確認建浩創投有限公司名下在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香港匯豐」)的銀行賬户中的資產,是宗繼昌、宗婕莉、宗繼盛三位原告享有受益權的信託財產,法官下令被告宗馥莉不得從相關賬户中提款或轉賬任何資產,禁制令持續有效至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及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的訴訟有最終裁決為止。
根據三位原告宗繼昌、宗婕莉、宗繼盛提供的證據文件,2024年1月,宗慶后親手手寫指示給郭虹(音譯,代理律師),指示內容為上述三位原告於香港匯豐辦理每人7億美元的信託,並請香港公證處公證。
同時,原告出示的證據還包括一份委託書。委託書內容為宗慶后委託宗馥莉代持建浩創投有限公司的資產,其中包括於香港匯豐開設賬號的資產,在高盛、渣打、瑞銀、工銀、中銀等其他銀行開設賬户的資產。截至2024年5月,該賬户余額約18億美元。
在宗慶后去世之后,宗馥莉與宗繼昌、宗婕莉、宗繼盛簽署了一份名為「協議」的文件,涉及宗慶后去世后的事項。內容包括各方認可宗慶后公證遺囑的所有安排。宗繼昌、宗婕莉、宗繼盛承認宗馥莉、施幼珍、王樹珍(宗慶后之母)三位繼承人具有辦理宗慶后資產繼承的全部權限。承認為宗繼昌、宗婕莉、宗繼盛分別設立三個7億美元的信託(共計21億美元)。
宗馥莉與宗繼昌、宗婕莉、宗繼盛矛盾焦點在於宗馥莉擅自將上述賬户的108萬美元轉出用於越南工廠開支,原告請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利息收益,以21億美元為基數,同時被告向原告賠償擅自轉移的信託財產損失,暫計為108.5萬美元。信託過渡期結束后,甲方(宗馥莉)不再參與信託的任何管理,全部由乙方(宗繼昌、宗婕莉、宗繼盛)管理。
被告宗馥莉方一方面不認可「手寫指示」的有效性,「每個賬户7億美元」只是理想目標;另一方面,宗馥莉方指出,根據宗慶后遺願,上述信託資產繼續在香港匯豐進行固定收益投資,只就利息收益進行分配,任何人不得主張信託財產本金向受益人進行分配。
娃哈哈集團方面曾回覆媒體《財經》稱,宗慶后直接持有的29.4%股權由遺囑公證證明,確由宗馥莉100%繼承,並且已經完成了工商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