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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8:47
9月25日晚間,中國人壽(601628.SH)發佈《2025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審議通過關於不再設立監事會、修訂《公司章程》《公司股東大會議事規則》《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及2025年中期利潤分配方案等議案。
中國人壽對時代周報記者表示,公司不再設立監事會,主要原因系新《公司法》相關要求。
據時代周報記者梳理,今年以來,已有9家保險公司宣佈撤銷監事會,其中包括中國人壽、中國人保、中國太保、泰康保險、大家保險、人保財險、日本財險(中國)、紫金財險、建信財險。
南開大學金融發展研究院院長田利輝對時代周報記者表示,此輪「去監事會潮」是政策引導與企業主動改革的雙重結果。新《公司法》及監管總局2024年底的通知為改革提供了法律依據,但核心動因在於傳統監事會「虛化」與企業降本增效的迫切需求。一方面,監事會常陷於形式監督,獨立性不足,難以有效制衡董事會;另一方面,撤銷監事會可節省人力成本(如監事薪酬)、簡化決策層級,提升治理效率。監管導向、成本控制與效率提升三者共同推動改革。
中國人壽不再設立監事會
此前中國人壽在4月7日發佈的《2025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會議資料》顯示,根據《公司法》以及證監會、金融監管總局相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本公司不再設立監事會,由董事會審計委員會行使監事會職權,並在董事會中設置職工董事。
公司將相應修訂《公司章程》及有關公司治理制度。上述調整自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且收到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覈准批覆后生效。
2024年7月,新修訂的《公司法》正式實施。新《公司法》指出,國有獨資公司在董事會中設置由董事組成的審計委員會行使本法規定的監事會職權的,不設監事會或者監事;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在董事會中設置由董事組成的審計委員會,行使本法規定的監事會的職權,不設監事會或者監事。
2024年12月,金融監管總局發佈《關於公司治理監管規定與公司法銜接有關事項的通知》,其中明確,金融機構可以按照公司章程規定,在董事會中設置由董事組成的審計委員會,行使公司法和監管制度規定的監事會職權,不設監事會或者監事。
田利輝表示,審計委員會若設計得當,可替代監事會功能,但需強化獨立性與專業性。關鍵在於提高獨立董事佔比,並引入外部專家參與審計委員會。同時,需通過外部審計、監管科技動態監測等手段彌補「自我監督」漏洞,確保監督不流於形式。
年內9家險企撤銷監事會
監事會正在從多家險企的組織架構里「退場」。
據時代周報記者不完全統計,截至目前,年內已有包括中國人壽、中國人保、中國太保、泰康保險、大家保險、人保財險、日本財險(中國)、紫金財險、建信財險9家保險公司相繼宣佈撤銷監事會。
打頭陣的是外資險企。4月16日,日本財險(中國)率先發布公告,宣佈撤銷監事職位,不再設監事會或監事,原監事會職責改由董事會下的審計與風險管理委員會承接。同時,島谷岳大的監事職務被免去。
隨后,4月30日,中國人保董事會審議通過修訂公司章程,明確「本公司不設監事會,相應職權由董事會審計委員會行使」。6月23日,泰康保險跟進,宣佈不再設立監事會,第三屆監事會成員自動離任,由董事會審計、風險管理與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行使監事會職權。
進入7月,這場精簡潮勢頭更猛。7月2日,大家保險宣佈監事會正式「解散」,所有監事已辭任,職權全部交由董事會審計委員會。7月30日,中國太保審議並通過了不再設立監事會相關事項的議案,除了董事會審計委員會,關聯交易控制委員會也加入職權承接陣營。
時間來到8月,兩家險企的調整則多了「落地細節」。8月5日,人保財險召開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周志文、傅曉亮兩位職工監事的退任議案。按照新章程,公司將不再設監事會,兩位監事待金融監管總局覈准章程后就會離任,且雙方都明確表示「和董事會、監事會沒有意見分歧」,交接十分平穩。
8月14日,建信財險公告稱,公司自8月7日起正式取消監事會,郭京凱、何世彥、何小偉三位監事同步卸任,職權由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承接。
此外,紫金財險雖未單獨發佈公告,但其在2025年二季度償付能力報告中透露,公司已不再設立監事會和監事,王亞銘、吳惠明等9名監事職務被同步免去。
從外資到國資,從集團到專業子公司,這場「去監事會」浪潮覆蓋範圍之廣、推進節奏之緊湊,折射出行業對公司治理效率提升的迫切需求。
盤古智庫高級研究員余豐慧對時代周報記者分析稱,「去監事會潮」將對保險行業治理結構產生深遠影響,預計會進一步向中小險企擴散。在新的治理結構下,內部權力制衡機制的重構應注重多元化。除了審計委員會,還應該強化風險管理委員會、薪酬委員會等其他專業委員會的作用。此外,增加外部審計的頻率和深度、加強監管機構的抽查力度、鼓勵股東積極參與公司治理等都是確保治理有效性的重要措施。通過這些手段,可以在沒有監事會的情況下,依然保持公司的健康運作和良好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