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覈准!國有大行,集體公告!

2025-09-26 16:52

9月25日,中國銀行農業銀行工商銀行建設銀行交通銀行均發佈關於不再設立監事會的公告稱,公司章程修訂已獲監管覈准,不再設立監事會。

日前,郵儲銀行發佈關於召開2025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顯示,將於10月9日上午召開的股東大會上審議關於該行不再設立監事會的議案。

這意味着,六大國有行全部取消監事會。

國有大行集體公告

日前,中國銀行、工商銀行、農業銀行、建設銀行和交通銀行均公告宣佈,其公司章程修訂已獲得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覈准,並據此正式不再設立監事會,轉由董事會下設的審計委員會承接原屬監事會的法定職責。

具體來看,各家銀行的改革步驟高度一致。中國銀行、工商銀行、農業銀行、建設銀行和交通銀行均於2025年6月27日召開的2024年度股東大會上,審議批准了關於修訂公司章程以及不再設立監事會的相關議案。各家銀行表示,陸續於近日收到了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同意章程修訂的批覆文件。

隨着新章程獲得監管覈准,相關調整正式生效。中國銀行、農業銀行在章程覈准之日起即不再設立監事會;建設銀行和交通銀行則明確了具體的生效日期,分別為2025年9月23日和9月25日。改革的核心內容是,原由監事會行使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相關監管法規規定的職權,將統一由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履行。

與此相應,各銀行原任監事職務同步終止。中國銀行的魏晗光、賈祥森、惠平、儲一昀;工商銀行的黃力、張傑、劉瀾飈;農業銀行的鄧麗娟、黃濤、汪學軍、劉紅霞、徐祥臨、王錫鋅;建設銀行的林鴻、劉軍、趙錫軍、劉桓、賁聖林;以及交通銀行的王學慶、蘇治、林至紅、豐冰、頗穎,均不再擔任其所在銀行的監事及相關職務。

此外,工商銀行的公告信息還顯示,除公司章程外,《股東會議事規則》《董事會議事規則》,以及董事會提名委員會、薪酬委員會的工作規則等一批配套治理文件也同步更新生效,而原有的《監事會議事規則》則同時廢止。交通銀行在公告中還強調,此次治理結構調整不會對公司的治理效能和經營管理產生不利影響。

其他銀行跟進

有分析人士指出,此次五大行同步取消監事會,是順應現代公司治理發展趨勢、優化內部監督機制的重要實踐,「通過將監督職能整合進董事會,旨在進一步提升決策效率和監督有效性,強化董事會的整體責任。」

此外,郵儲銀行近日也發佈公告顯示,該行監事長、股東代表監事陳躍軍因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向該行監事會提交辭呈,辭去該行監事長、股東代表監事職務。此外,有關公告內容顯示,在即將於10月9日召開的郵儲銀行2025 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上,審議不再設立監事會的議案。

實際上,今年4月29日,工商銀行、建設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和交通銀行五家國有大行同時發佈董事會決議公告稱,將修改公司章程,撤銷或不再設立監事會,相關議案尚需提交各家銀行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並報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

股份制銀行中,招商銀行華夏銀行也在今年4月同樣發佈董事會決議公告,審議通過了相關不再設監事會的議案。長沙銀行監事會已於4月25日審議通過有關取消監事會的議案。

退出歷史舞臺

從人事安排來看,2022年下半年至今年年初,持續有多家國有銀行監事長先后因工作變動、年齡等原因辭職,並未再設置監事長一職。除銀行機構之外,此前已有個別券商、險企公告披露撤銷監事會的計劃,包括廈門、重慶、成都、蘇州在內,已有多地出現國資公司取消監事會的情況。

回溯來看,2024年7月,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正式施行,其中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在董事會中設置由董事組成的審計委員會,行使本法規定的監事會的職權,不設監事會或者監事。

2024年12月,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佈《關於公司治理監管規定與公司法銜接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金融機構可以按照公司章程規定,在董事會中設置由董事組成的審計委員會,行使公司法和監管制度規定的監事會職權,不設監事會或者監事。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方面彼時曾表示,上述規定事項有利於金融機構建立符合自身實際的治理架構,降低管理成本,提升治理的靈活性和有效性,有利於保護職工權益,加強企業民主管理,強化內部監督制衡。

對於原有監事人員的去留,金融監管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介紹,《通知》執行過程中,金融機構取消監事會后,原外部監事符合獨立董事任職資格要求的,可按照獨立董事的選任程序轉任獨立董事。但原任職外部監事和轉任獨立董事的累計任職年限,原則上不得超過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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