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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18:38
往常,購房者多是被動接受銀行對自身資質的審覈;近日,廣西桂林卻出現反轉。
9月25日,據信網報道,因所購房屋延期數年交付,市民李先生主動覈查放貸銀行資質,竟發現郵儲銀行(601658)靈川縣支行存在未封頂即發放房貸的違規行為,目前監管部門已確認該事實,銀行或面臨行政處罰等追責措施。
時間回溯至2021年9月,桂林市民李先生被當地融創九棠府約4000元/平方米的單價吸引,最終購入該小區3幢2單元27層一套118平方米的房產,總房款47萬元。
按照購房方案,他先行支付9萬元首付,剩余38萬元在開發商的推薦下,通過郵儲銀行靈川縣支行辦理按揭貸款。最終,這筆貸款獲批金額38萬元,借款期限30年(自2021年10月21日至2051年10月20日),年利率為6.5%。
「當時房子主體已經蓋得差不多了,就差封頂,外面的施工設施也沒拆,我以為很快就能交房入住。」李先生回憶,購房合同中明確約定房屋交付時間為2021年12月,這份「順利」獲批的貸款,當時並未讓他察覺任何異常。
然而,約定的交房日過后,融創九棠府的建設進度遠不及預期。直至2024年,李先生所購房屋所在樓棟才完成封頂,交付時間更是被推迟至2025年。
「每個月既要還幾千元房貸,又要承擔房租,這樣的雙重壓力已經扛了快四年。」持續的經濟負擔,讓李先生開始重新審視當年購房及銀行放貸的全流程。
在漫長的等待過程中,他通過網絡查詢政策法規及諮詢律師后得知,國家對個人住房貸款發放有明確限制:商業銀行僅可對購買主體結構已封頂住房的個人發放按揭貸款,這一要求可追溯至2003年央行「121號文」與2007年央行、原銀監會聯合發佈的「359號文」。
結合自身經歷,李先生意識到,2021年10月辦理貸款時,涉案樓棟尚未封頂,郵儲銀行靈川縣支行的放貸行為可能存在違規。
為覈實這一猜想,2023年,李先生在收集齊房屋未封頂的現場實拍圖片、貸款合同等證據后,向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桂林監管分局提交投訴,並提交了詳細的違規舉報書。同年8月,監管分局向李先生出具調查意見書,明確確認「郵儲銀行靈川縣支行在涉案樓棟主體結構未封頂時,向其發放個人住房按揭貸款」的情況屬實,並表示將依法對該銀行採取相應監管措施。
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廣西監管局工作人員進一步解釋,當地對未封頂、未交付房屋的放貸有嚴格規定,若銀行違規情況屬實,覈實后將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採取行政處罰、責令改正、罰款或約談等措施,「具體處罰方式、是否罰款及罰款金額,需結合調查材料與事實綜合判定」。
公開信息顯示,桂林融創九棠府由桂林市靈川縣融創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項目佔地面積約101畝,總建築面積19.3萬平方米,容積率1.8,規劃有高層與小高層產品,主推88-128平方米的二至四居户型。
面對「未封頂樓盤為何能獲批貸款」的疑問,該項目相關負責人迴應稱,李先生購房時樓盤已取得預售許可證,且與多家銀行簽訂了按揭貸款准入協議,「當時行業普遍做法是,樓盤只要拿到預售證,客户就能辦理貸款,銀行也會正常放款;直到恆大等企業暴雷引發市場風險后,政府加強監管,纔要求房屋必須封頂后才能放貸」。
不過,這一説法與監管要求存在明顯衝突。律師分析,我國實行商品房預售制度,樓盤取得預售許可證后即可開展銷售,但預售證並非銀行放貸的唯一前提。
此前房地產行業快速發展、房價處於上升通道時,部分銀行為搶佔房貸市場份額、配合開發商加快資金回籠,存在「打擦邊球」放松審覈的違規放貸行為,「當時行業競爭激烈,若一家銀行堅持‘封頂后放貸’,購房者可能轉向其他放松要求的銀行,銀行出於盈利考慮,容易突破合規底線」。
「房屋封頂纔可放貸」的規定,核心目的是防範貸款風險——避免期房因開發商資金斷鏈導致爛尾,進而讓購房者陷入「房貸照還、房屋難收」的困境,本質是通過壓實銀行審覈責任,從源頭保障購房者權益。
值得注意的是,郵儲銀行靈川縣支行的違規並非孤例。梳理近年監管罰單可見,國有大行、股份制銀行及地方中小銀行均曾因「未封頂即放貸」受罰,處罰不僅涉及機構罰款,更延伸至對直接責任人的追責,凸顯監管部門對房地產信貸合規性的持續高壓。
在國有大行層面,2019年寧德銀保監分局查實,中國銀行福安支行存在兩項違規:一是向未封頂住房發放個人按揭貸款,二是向未竣工驗收的商業用房發放貸款。依據相關法規,該支行被合計罰款100萬元,成為「住房+商業用房雙違規」的典型案例。
股份制銀行中,2022年,華夏銀行宿遷分行因「發放未封頂住房貸款」及貸款資金挪用問題被罰90萬元,分行高管因負領導責任額外被罰款18萬元。
地方城商行的同類違規同樣高發。2023年,富滇銀行楚雄分行因向未竣工驗收的商業用房發放按揭貸款,被罰款30萬元,時任客户經理與風險經理因負直接責任收到警告罰單;更早前的2019年,桂林銀行賀州支行因單一「未封頂放貸」違規,被罰款20萬元。
對於開發商提及的「憑預售證即可放貸」,監管部門早已明確否定。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廣西監管局此前強調,預售許可證是樓盤銷售的前提,而非銀行放貸的核心條件,房屋主體結構封頂纔是法定放貸門檻,即使樓盤已取得預售證,未滿足封頂要求仍屬違規。
當前「未封頂即放貸」的違規成本正持續上升,這既是對銀行合規經營的警示,也是對購房者權益的保護。
對於消費者而言,在當前市場環境下購買期房,需深入覈查開發商資質,同時留意銀行放貸流程是否符合「封頂放貸」要求,審慎評估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