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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18:04
9月25日,據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公佈的行政處罰信息,陽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陽光財險」)旗下3家公司遭罰,涉及虛構業務套取手續費等問題。
來源|讀創財經
具體來看,因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准或者備案的保險條款、保險費率,浙江金融監管局對陽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罰款40萬元,對相關責任人徐宗康警告並罰款7萬元。
因利用保險代理人虛構保險中介業務套取手續費,浙江金融監管局對陽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罰款13萬元,對相關責任人張明會警告並罰款4萬元;對陽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罰款13萬元,對相關責任人周九天警告並罰款4萬元。
記者注意到,今年以來,陽光財險旗下多家公司屢屢出現違法違規行為,罰單隨之紛至沓來。
9月19日,因編制虛假資料,陽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剛被被罰款24萬元,相關責任人陳哲、陳峙宇、左娓被警告並罰款共計6萬元。
8月15日,因套取費用,陽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伊犁中心支公司被罰款22萬元,相關責任人馬蕻凌被警告並罰款3萬元。
4月29日,因向監管部門提供不實資料,陽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責任人被監管部門處罰。湖北金融監管局對陽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罰款25萬元。對彭松林警告並罰款5萬元。
3月21日,因客户信息不真實,貴州金融監管局對陽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貴州省分公司罰款10萬元;時任總經理助理楊飛鴻被警告並罰款1萬元。
3月19日,陽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四家分支機構,因「拒不依法履行保險合同約定的賠償義務」「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准或者備案的條款費率」等原因合計被罰款超過100萬,多位負責人被警告。
3月3日,因財務業務數據不真實、虛構保險中介業務、承保異地僱主責任險業務,陽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市分公司,被寧波金融監管局警告並處罰款56萬元。
2月18日,因虛列業務及管理費、虛構保險中介業務套取費用、未按規定使用經備案的保險費率,陽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長春中心支公司被吉林金融監管局罰款53萬元。時任總經理劉鐵,被給予警告並處罰款10萬元。
天眼查顯示,陽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於2005年,陽光保險集團成員,是一家以從事保險業為主的企業。企業註冊資本64569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