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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 11:29
2025年9月23日,清晰醫療集團控股有限公司發佈《內幕消息涉及本公司、若干現任董事及一名前董事的法院申請》。公告顯示,於2025年9月21日,該公司作為被告,接獲由原告謝偉業於香港高等法院原訟法庭針對該公司發出的日期為2025年9月19日原訴傳票。
公告稱,原告為該公司前執行董事,其職務已於2025年8月1日經董事會根據該公司組織章程細則第86(4)條所載之取消資格事件被撤銷,且原告亦於2025年9月23日舉行之該公司股東特別大會上被罷免,此等罷免並不影響董事會根據第86(4)條作出其職位已被撤銷之決定的有效性。
根據原訴傳票,原告向法院申請:
1、法院批准其代表該公司向以下七名人士(統稱"潛在被告")提出訴訟,即蔣先生(該公司執行董事兼行政總裁)、許勇(該公司執行董事兼聯席行政總裁)、胡定旭(該公司非執行董事兼主席)、王燦(獨立非執行董事)、趙華(前非執行董事)、慈瑩(獨立非執行董事)及United Orion Advisory Limited;
2、法院命令以委任該公司之接管人及經理,直至上述第(1)項擬提出之申請及/或訴訟獲裁定為止;
3、法院命令以委任獨立人士調查該公司財務狀況及/或導致上述第(1)項擬提出申請或訴訟之事實或情況,並向法院匯報;
4、訟費由該公司支付。
就上述第(1)項而言,原告建議該公司就涉及潛在被告的事項提起訴訟,其中包括Innovative Vision Inc收購該公司股份、許先生酬金、該公司與UOA的協議、該公司僱用若干僱員的情況、銀行賬户簽署人、劉芷欣醫生將原告欠款1,750,000港元(另加利息)轉讓予Saintford Limited(該公司的全資附屬公司)、舉報人、胡先生、王先生、趙女士及慈女士控制蔣先生及許先生行為的職責、董事會對原告的董事資格取消的認定、該公司資金的使用、及身為董事或前任董事的該等潛在被告的受託責任。
上述絕大多數事項與該公司日期為2025年5月30日的公告所披露的原告對蔣先生及/或許先生的指控有重疊。該公司特別委員會正在獨立專業顧問的協助下對該等早前指控進行調查。
該公司正就原告提起的上述法律訴訟尋求法律意見。倘該公司在接獲法律意見后認為訴訟缺乏依據,其將充分抗辯,並可能對原告採取必要法律訴訟。該公司將於適當時候刊發進一步公告,以知會其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有關法律訴訟的任何重大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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