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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央企信託被騙走10億!法院判了:必須賠償投資人!

2025-09-19 19:38

導讀:法院判決徽商銀行和華能信託對投資人的損失共同承擔責任。

一紙判決書,曝光了華能貴誠信託有限公司(簡稱「華能信託」)的項目風險。

近日,記者獲悉的民事判決書顯示,多位投資者將華能信託和徽商銀行告上法庭,原因是其購買的信託產品未能如期兑付本金和收益。據知情人士透露,訴訟中涉及的信託產品之所以無法如期兑付,背后其實是華能信託和徽商銀行都未能預料到的「騙局」。

記者採訪獲悉,2019年開始,深圳興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簡稱「興睿科技」)實際控制人迟金龍等人通過偽造保單、冒用人頭等方式騙取華能信託與徽商銀行「信保貸」項目中的貸款,金額超過10億元。在業內人士看來,此次「信保貸」項目不僅對投資者造成巨大傷害,還為行業敲響了警鍾。信託公司未來開展非標業務時,必須強化現場盡調、「覈保核貸」意識,不盲目相信擔保增信,真正做到賣者盡責。

投資人將華能信託告了

近日,記者獲悉的兩份民事判決書顯示,多位投資者將華能信託告上法庭。

相關判決書顯示,2021年11月12日,原告(投資人)通過徽商銀行的金融服務平臺「徽常有財」App,購買了華能信託發行的「華能信託金盈30號」信託產品。原告認購信託產品的本金金額為200萬元。

不過,2022年11月15日信託產品到期后,原告要求徽商銀行和華能信託給付信託本金並按照5.35%/年的利率支付信託收益,但被拒絕支付。

對於投資人的控訴,華能信託申辯稱,信託合同明確約定,案涉信託計劃存續期51個月,華能信託有權根據信託計劃運行、管理情況延長存續期限,無需受益人同意。信託合同還明確約定,案涉信託計劃不承諾保本和最低收益。因此,華能信託不存在任何侵權行為及過錯。

值得注意的是,在投資者口中存續期只有一年的產品,怎麼在華能信託的陳述中,變成了51個月存續期的信託計劃?

對此,法院調查發現,2022年11月13日,徽商銀行向投資者發送短信提示該信託產品本金及收益將在到期后的3個工作日內轉入賬户,但華能信託未按期兑付。同年12月22日,華能信託發起更正登記,將存續期限(月)從12個月更正為51個月。

另外,華能信託曾於2022年11月30日公告披露稱,相關信託計劃可分配現金資產不足以向全部受益人分配本金及收益,信託計劃繼續存續,同年12月13日的披露則稱,將提請保險公司進行保險理賠。

對此,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區人民法院指出,華能信託在兩次庭審中均未能舉證證明信託資金投向了符合合同約定的底層資產,也未能提供有效的證據證明其按信託計劃的約定為底層資產購買了保險,特別是經法庭責令后,華能信託仍未能有效披露底層資產運用管理情況,可以推定其不當處置了信託資金,造成信託產品無法到期兑付,侵犯了投資人的財產權益,其行為已構成侵權。

而徽商銀行作為信託資金的監管服務方,有義務對信託貸款資產運行情況進行監控,但其對華能信託的不當處置行為未盡到監管責任,同時徽商銀行在推介過程中,未充分履行告知説明義務,因此徽商銀行應當和華能信託對原告的損失共同承擔責任。

一場精心設計的「騙局」

令人好奇的是,為何華能信託金盈系列產品逾期?華能信託為何又拿不出證據説明信託資金投向了符合合同約定的底層資產?

記者採訪獲悉,這背后其實是一場別有用心的「騙局」。

華能信託官網顯示,該公司是由國務院國資委所轄央企——中國華能集團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華能資本服務有限公司控股(持有華能信託67.92%的股份),貴州省及國內多家大型國有企業參股的全國性信託金融機構。

據知情人士透露,2019年華能信託與徽商銀行合作開展「信保貸」業務合作,該業務由華能信託提供信託資金,由徽商銀行作為「信保貸」業務下的資產管理服務方負責發放個人消費貸款。華能信託用於這一業務的信託資金,便是通過「華能信託金盈系列集合資金信託計劃」募集而來。

雙方彼時約定,需要有合法經營的第三方保險機構作為擔保增信方,若貸款人到期無法償還貸款,則由該保險機構承擔賠償責任。因此,華能信託選擇與深圳人保公司合作,使其成為此項業務的擔保方。

迟金龍在瞭解到上述「信保貸」業務后,便對業務相關人物進行行賄,使得興睿科技可以偽造深圳人保的保單,並推送借款人的信息、保單號、借款合同等到徽商銀行的「信保貸」系統,從而在安排好的「借款人」處獲得批量借款。

簡單來説,迟金龍通過偽造保單、冒充人頭等方式,從徽商銀行「信保貸」業務獲得資金,然后在原本資金利率的基礎上,額外收取一定的手續費,將資金「放款」給下游資金用户。

敲響行業警鍾

作為央企控股的信託公司,華能信託的此次風險事件備受市場關注。多位業內人士稱,事實上,近年來信託業陸續出現了不少「詐騙」事件,給行業敲響了警鍾。未來信託公司在開展業務時必須恪盡職守,真正把好風險關,才能不負投資者信任。

公開資料顯示,2015年2月至2019年6月,「承興系」實控人羅靜通過實際控制的廣東中誠實業控股有限公司、廣東康安貿易有限公司等企業,利用其與京東、蘇寧易購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開展采購業務的供應鏈貿易背景,私刻兩家公司印章、偽造合同,通過虛構應收賬款債權,以轉讓及回購等方式向湘財證券、雲南信託等公司融資,融資金額合計300余億元。

2018年,金凰珠寶則向多家金融機構質押了大量黃金共獲取了金融機構約200億元融資,對應質押黃金超過80噸。但2019年下半年,部分信託公司發現金凰珠寶提供的黃金為假黃金,檢測結果為「銅合金」。雖然部分信託公司曾通過質押實物黃金和保險公司承保的方式,設置了「雙保險」的風險控制措施,但由於以虛假黃金來投保,不屬於保險合同的保險責任範圍,保險合同也面臨無效風險。

千萬不要盲目相信保險或者擔保。」一位信託公司消費金融業務人士感慨稱,縱觀近年來信託行業出現的詐騙事件,儘管騙子是始作俑者,但是信託公司在風控層面的疏忽也不容忽視,部分機構就因為過度相信保險增信而導致項目出現風險,投資者遭受損失。

該人士稱,針對風險防範問題,后續信託公司一方面要堅持現場盡調,不僅關注借款人的企業情況,也需要多方調研瞭解企業實控人背景和業務範疇,排查實控人信用風險;另一方面,則要加強覈保核貸,即任何保單合同都需要現場監控其出單過程,並定期回訪確認,避免保單偽造等風險。

風險及免責提示:以上內容僅代表作者的個人立場和觀點,不代表華盛的任何立場,華盛亦無法證實上述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原創性。投資者在做出任何投資決定前,應結合自身情況,考慮投資產品的風險。必要時,請諮詢專業投資顧問的意見。華盛不提供任何投資建議,對此亦不做任何承諾和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