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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 15:49
近日,據經濟觀察報報道,一樁橫跨六年、牽涉央企信託、上市銀行、頭部保險企業的鉅額騙貸案,於2025年7月進入庭審收官階段。在貴陽市觀山湖區人民法院的一審庭審中,深圳興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迟金龍當庭認罪認罰——其主導的「信保貸」騙局,已導致超17億元信託資金至今無法收回。
與迟金龍面臨刑事追責形成強烈反差的是另一位關鍵涉案者:曾以80億元身家登上「胡潤全球富豪榜」的世紀華通原董事邵恆。司法材料顯示,邵恆團隊通過「冒用人頭」方式騙取貸款12.7億元,最終造成金融機構實際損失4.2億元,但他卻在2025年7月收到了貴陽市觀山湖區檢察院的《不起訴決定書》,免於刑事處罰。
這場最初被標榜為「風險共擔、多方共贏」的金融創新合作,為何會淪為內外勾結的資金騙局?隨着庭審細節逐步披露,這起大案背后的行業漏洞與監管難題引人關注。
從合規創新到利益輸送
2019年6月,華能貴誠信託有限公司(下稱"華能信託")與徽商銀行(03698)簽署《信託貸款資產管理服務協議》,啟動"信託募資+銀行放貸+保險擔保"的"信保貸"業務。
按照設計,華能信託通過"金盈系列集合資金信託計劃"募集公眾資金,徽商銀行負責貸款全流程管理,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下稱"深圳人保")承擔違約賠付責任。
然而合作落地的關鍵環節已暗藏玄機。
司法材料顯示,徽商銀行"信保貸"業務負責人張川、劉成辰未通過正規渠道篩選合作方,而是直接將深圳興睿科技實際控制人迟金龍引薦給華能信託。
迟金龍隨后通過廣北融資租賃實際控制人曾向璇,聯繫到時任深圳人保車險直屬支公司總經理鄧椿。經四方溝通,華能信託與深圳人保於2019年6月25日簽訂《戰略合作協議》,業務就此啟動。
這場看似合規的合作背后,實際已形成完整利益輸送鏈條。
鄧椿默許迟金龍獲取蓋有深圳人保公章的《金融機構貸款損失信用保險合作方案》,為后續偽造保單提供便利;張川、劉成辰在收受迟金龍476萬元賄賂后(劉成辰400余萬元,張川76萬元),全面放棄風控審覈職責——不僅未覈實借款人真實身份與借款意願,更違規為虛假"借款人"開立賬户並關閉短信通知功能,導致數百名"被貸款人"對名下貸款毫不知情,制度設計的防線在權力尋租面前形同虛設。
從首筆「人頭貸」到富豪涉案
迟金龍的騙貸操作從一開始就目標明確,他以年利率7.5%的成本從"信保貸"獲取資金后,額外加收0.5%-3%手續費轉貸給下游用户賺取利差。
按照鄧椿"第一筆業務須定向發放"的要求,迟金龍從曾向璇提供的資料中挑選321名"人頭",偽造2500萬元借款申請,最終通過徽商銀行審覈獲得2512余萬元貸款。這筆資金被歸集至曾向璇賬户用於經營與揮霍,至今未歸還。
更大規模的資金挪用來自世紀華通原董事、胡潤富豪邵恆的團隊。1985年出生的邵恆曾以80億元身家位列2020年"胡潤全球富豪榜"第2276位,其通過出售遊戲公司"七酷網絡"成為世紀華通第二大股東。
據檢方指控,2019年邵恆為實際控制的中拓商業保理公司融資,安排員工宋雲飛"支付好處費購買人頭信息",收集200余人身份資料,為關聯企業無錫玖城二手車公司騙取貸款。
司法材料顯示,邵恆團隊通過該方式共騙取貸款12.7億元,截至案發僅歸還本金8.3億元、利息0.2億元,造成4.2億元實際損失。
隨着2020年底下游還款能力下降,資金缺口持續擴大,迟金龍採取"以新還舊"策略,重複使用信貸人員信息申請新貸,甚至安排下屬冒充深圳人保工作人員與華能信託溝通,刻意掩蓋風險真相。
這場精心策劃的騙局直至2021年11月才徹底暴露——華能信託通過徽商銀行代銷的"金盈30號"第49期信託計劃到期,5億元本金無法按時兑付,且未對外發布任何説明公告,引發投資者集體訴訟。
迟金龍待判,邵恆不起訴
2023年2月,華能信託向貴陽市公安局觀山湖區人民法院報案,同年4月警方立案偵查,迟金龍、張川、劉成辰等人陸續被刑事拘留。
值得注意的是,案件關鍵參與者鄧椿與許浩強(邵恆下屬)均在案發前去世,導致部分核心證據鏈斷裂,給案件調查帶來阻礙。
2025年6月至7月,迟金龍案一審開庭,檢方以"騙取貸款罪"(涉案17億元未收回)與"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行賄476萬元)對其提起公訴,鑑於其當庭認罪認罰,檢方建議兩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6年6個月,目前案件尚未宣判。
與此形成對比的是邵恆的司法結局。2025年7月10日,觀山湖區檢察院對邵恆作出《不起訴決定書》,理由包括:經電話傳喚后主動到案構成自首;自願認罪認罰;案發后主動退繳贓款4億元(其中1.5億元已發還華能信託);名下3.4億萬股世紀華通股票被凍結,具備持續退賠能力;且無犯罪前科,社會危害性較小。
機構違規背后的風控潰敗
徽商銀行近年頻發的風險事件與違規問題,凸顯其在合規管理與內部控制上的深層挑戰。2024年曝光的「信保貸」騙局涉案金額達17億元,其中首筆2512萬元「人頭貸」因虛假借款人信息未被有效識別順利過審,導致數百名受害者在不知情下揹負貸款,暴露出技術風控環節的明顯缺陷。
監管記錄顯示,該行違規問題呈多地域、多領域蔓延態勢。2021至2024年間,總行及分支機構累計收到28張行政處罰單,罰沒總額達2279萬元。2023年12月,安徽監管局一次處以395萬元罰款,直指其「管理不到位,多家分支機構違規向虛假項目提供融資」。2024年違規態勢持續升級,全年罰沒金額達2135萬元,涉及16張罰單,其中合肥寧國路支行因流動資金貸款全流程管理缺陷被罰550萬元,南京分行因「與身份不明客户交易」等七項違規被罰350萬元。2025年截至8月,該行又新增19張罰單,罰沒金額超500萬元,信貸風控漏洞尤為突出:池州分行因信貸資金違規迴流被罰30萬元,蕪湖政務區支行因貸前調查不審慎被罰35萬元,宣城寧國支行因固定資產貸款管理問題被罰30萬元,安慶分行則因「貸款三查未盡職、違規放貸」等多項問題被罰117萬元,成為年內單筆最高罰單。
數據治理問題同樣顯著,2025年5月,淮北分行因「監管數據不真實、不準確」被罰41萬元,時任小企業銀行部負責人張方遠同步被警告並罰款6萬元,反映出數據管理環節的內控失效。
更為嚴峻的是高層腐敗形成的連鎖反應。2021年以來,三任董事長接連被查:首任董事長戴荷娣在2001至2019年間利用職務便利收受財物超1500萬元,在貸款審批等方面為他人謀利,2022年5月被判有期徒刑12年;繼任者吳學民因「靠金融吃金融」,利用融資審批權進行權錢交易致國有資產重大損失,2022年3月被查處;第三任董事長李宏鳴在2007至2016年任職期間非法收受財物9085萬元,在貸款發放中濫用職權,2024年5月一審被判14年6個月。2024年1月,前副行長高廣成因涉嫌受賄、違法發放貸款罪受審,其違法行為與貸款審批亂象形成呼應,進一步揭示該行治理層面的系統性混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