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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能信託17億元「信保貸」資金被騙幕后

2025-09-16 23:18

2025年7月,在經過兩次開庭之后,深圳興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稱「興睿科技」)實際控制人迟金龍,選擇了認罪認罰。

現年44歲的迟金龍,被貴州省貴陽市觀山湖區人民檢察院(下稱:檢方)指控犯有騙取貸款、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兩宗罪。

在「騙取貸款」一節,迟金龍案涉及的企業包括華能貴誠信託有限公司(下稱「華能信託」)、徽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徽商銀行」,03698.HK),以及中國人民保險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02328.HK)深圳市分公司(下稱「深圳人保」)三家金融機構。至案發前,還有超過17億元的資金尚未收回。

在迟金龍之外,「胡潤富豪榜」上榜富豪、浙江世紀華通集團股份有限公司(002602.SZ,下稱「世紀華通」)原董事、副總經理邵恆等人亦捲入案中。來自司法機關的信息顯示,邵恆等人通過「冒用人頭方式」騙取貸款,金額高達12.68億元。至案發前,共造成金融機構損失超過4.21億元。

2025年9月,數位接近案情的知情者向經濟觀察報記者介紹了上述情況,並提供了多份司法材料予以佐證。

華能信託與徽商銀行、深圳人保建立「信保貸」業務

華能信託成立於2002年9月29日,註冊地位於貴州省貴陽市觀山湖區。國務院國資委所轄央企——中國華能集團有限公司通過其控股子公司華能資本服務有限公司持有華能信託67.92%的股份,為第一大股東;貴州省屬國有企業貴州烏江能源投資有限公司持有華能信託31.48%的股份,為第二大股東;中國人民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601319.SH/01339.HK)亦通過全資子公司人保投資控股有限公司持有華能信託0.16%的股份,為第三大股東。

2019年6月,華能信託與徽商銀行簽署《華能貴誠信託有限公司與徽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之信託貸款資產管理服務協議》(下稱《服務協議》),開展「信保貸」業務合作。該業務由華能信託提供信託資金,由徽商銀行作為「信保貸」業務下的資產管理服務方負責發放個人消費貸款。

上述《服務協議》約定,由徽商銀行開發「信保貸」貸款管理系統,以實現貸款審批、發放貸款、投保、貸后管理、貸款回收、理賠等目的,並負責對借款人進行實名驗證、保單核驗、申請理賠、貸款發放及還款的資金劃付等事宜。

《服務協議》還約定,需要有合法經營的第三方保險機構作為擔保增信方,若貸款人到期無法償還貸款,則由該保險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因為要有保險公司承保是這個「信保貸」業務成立的前提條件,所以華能信託尋求與深圳人保公司合作,使其成為此項業務的擔保方。

經濟觀察報記者獲得的司法材料顯示,在尋求與深圳人保合作期間,徽商銀行兩位員工張川、劉成辰,作為該行此「信保貸」業務的主要負責人員,將興睿科技公司實際控制人迟金龍,引薦給了華能信託的工作人員。

迟金龍在瞭解到上述「信保貸」業務的具體要求后,通過廣北融資租賃(深圳)有限公司(下稱「廣北融資租賃」)實際控制人曾向璇,聯繫到時任深圳人保車險直屬支公司的總經理鄧椿。

司法材料顯示:「(上述)幾人經過合謀后,由迟金龍,鄧椿等人將華能信託工作人員帶到深圳人保分公司與該公司總經理李振平見面會談信保貸合作事宜」。

2019年6月25日,華能信託與深圳人保公司簽訂《戰略合作協議》(協議編號:華能-人保深圳002)。

此后,迟金龍又通過曾向璇、鄧椿等人獲取了蓋有深圳人保公章的《金融機構貸款損失信用保險合作方案》。該方案的主要內容為「以華能信託為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廣北融資租賃(深圳)有限公司為金融服務方、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為保險人」。

由此,華能信託與徽商銀行的「信保貸」業務正式成立。

迟金龍還通過行賄徽商銀行張川、劉成辰的方式,使得興睿科技公司可以偽造深圳人保的保單,並推送借款人的信息、保單號、借款合同等到徽商銀行的「信保貸」系統,然后從后者那里獲得批量借款。

張川、劉成辰等人則「在未覈實借款人身份真實性和借款意願情況下」,為所謂的「借款人」,「開立借款銀行賬户,並關閉借款人賬户狀態短信通知」。

知情者解釋説,華能信託與徽商銀行設立「信保貸」業務的出發點之一,就是一旦借款人無法還款,保險公司會將資金損失賠償給華能信託公司。而迟金龍等人在進行上述非法操作之后,使得借款人無需真實的保單,也能獲得貸款;因此造成的損失,自然也就沒有保險公司的賠償兜底。甚至,那些名義上的借款人,都不知道自己從華能信託或者徽商銀行,獲得過貸款。

張川、劉成辰又從中獲利多少呢?

根據貴州省貴陽市觀山湖區檢察院事后的指控,2019年7月10日,迟金龍通過他人賬户,向張川、劉成辰指定的賬户轉款。其中劉成辰分得400余萬元,張川分得76萬元。

冒用貸款人信息 邵恆等騙取貸款逾12億元

司法材料顯示,華能信託用於上述「信保貸」業務的信託資金,即是通過徽商銀行的「徽常有財」APP所銷售的「華能信託金盈系列集合資金信託計劃」募集而來。

2019年7月至2021年11月,徽商銀行通過「徽常有財」APP銷售了「華能信託金盈系列1-30號集合資金信託計劃」,其中「金盈30號項目」又有49期。部分產品的「業績比較標準」(可大致理解為預期年利率)為5.35%/年。

而迟金龍通過徽商銀行「信保貸」業務獲得的資金成本,為年利率7.5%左右。在此基礎上,迟金龍額外收取0.5%-3%的手續費,將資金「放款」給「下游」資金用户。

深圳人保公司的鄧椿要求,迟金龍第一筆業務必須是對曾向璇的廣北融資租賃公司放款。

為此,迟金龍安排下屬李宇坤聯繫曾向璇,由李宇坤從曾向璇推送的借款人資料信息中選了321名「人頭」,按照總額為2500萬元左右的借款申請信息,推送給徽商銀行;同時,以廣北融資租賃公司作為投保人獲取了深圳人保的保單,通過徽商銀行審覈后得到該筆貸款,共計2512余萬元。

這2512余萬元貸款資金原本分散在數百個「人頭」的賬户中,迟金龍等人將這些資金進行歸集,再轉至曾向璇掌握的賬户里。

檢方指控,這2512余萬元「用於曾向璇所控制的公司經營,個人揮霍及給予好處費等,曾向璇也從未歸還該筆貸款。」

與曾向璇相比,資本市場知名人士、「胡潤富豪榜」上榜富豪邵恆,騙取的資金量更要巨大得多。

邵恆,1985年3月生,江蘇無錫人,高中學歷。2008年,邵恆創立網絡遊戲公司——無錫七酷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下稱「七酷網絡」),並任董事長兼總經理。

2014年,主營業務本為汽車零部件生產商的世紀華通公司,進軍遊戲行業,以現金加增發股份的方式,收購了七酷網絡的全部股權。交易完成之后,邵恆持有世紀華通15.42%的股權,為該公司第二大股東,併成為公司的董事、副總經理。

隨着世紀華通股價的大漲,邵恆的身家水漲船高。2019年,胡潤研究院發佈「2019胡潤80后白手起家富豪榜」,邵恆以55億元人民幣的財富,排名第19位。2020年,邵恆以80億元人民幣的財富,名列「2020胡潤全球少壯派白手起家富豪榜」第43位,名列「胡潤全球富豪榜」第2276位。

也就在2019年,即邵恆進入胡潤系列的「富豪榜」之年,他以個人名義,為自己實際控制的中拓商業保理有限公司(下稱「中拓保理」)向興睿科技公司提供5億元的信用擔保。

檢方稱,為大量獲取資金,中拓保理公司員工劉麗,經與邵恆、許浩強商議,「通過冒用人頭方式進行貸款」。

根據迟金龍以及中拓保理公司法定代表人施麟等人的供述,許浩強是邵恆旗下的一名高管。施麟還稱,「中拓保理公司的公章在邵恆那,許浩強開展業務是需要邵恆認可蓋章的。」

在確定「通過冒用人頭方式進行貸款」之后,中拓保理公司的另一位員工宋雲飛,隨后「通過支付好處費購買人頭的方式為邵恆實際控制、顏明傑任總經理的無錫玖城二手車公司(全稱:無錫玖城二手車交易市場有限公司,記者注),尋找200余個人頭。」這些人頭信息,發給興睿科技公司后騙取貸款。

檢方稱,「經查,邵恆、顏明傑、宋雲飛通過宋雲飛尋找人頭向華能信託貸款1267508370.9元(即約12.68億元,記者注),已歸還本金829859900.9元(約8.30億元,記者注),歸還利息16213555元(約0.16億元,記者注),造成金融機構損失421434915元(約4.21億元,記者注)。」

迟金龍量刑6年6個月 邵恆被不起訴

知情者向經濟觀察報記者介紹,迟金龍原本的打算是從華能信託「信保貸」項目中套取資金,然后再高利轉貸給「下游」資金用户,以此賺取中間的「差價」,或者説所謂「服務費」。而類似中拓保理公司這樣從迟金龍處借貸的「下游」資金用户,還有十余家。

到2020年年底,由於部分下游公司未能及時還貸,導致被騙貸的資金缺口越來越大,為掩蓋貸款早就形成虧空的事實,迟金龍進行了更多的「非常規操作」。

來自檢方的信息顯示,迟金龍等人「採取使用之前獲得的信貸人員信息重複貸款的方式以新還舊,導結信託資金持續損失。」

同時,「為掩蓋貸款損失的真相應對華能信託的核查,2020年初的一天,迟金龍又夥同(下屬)翁澤禮、李宇坤、龔政等人到深圳人保公司會議室冒充深圳人保人員與華能信託公司工作人員見面,以此打消華能信託人員對人保保單的疑慮,從而繼續騙取華能信託公司的信託資金。」

但是,華能信託的產品終於還是爆雷了。

這就是2021年11月由徽商銀行代銷的「華能信託金盈30號」第49期項目。該信託項目原本應在2022年11月到期兑付,結果未能及時兑付,並導致部分投資者起訴華能信託和徽商銀行。

經濟觀察報記者看到至少有2位投資者的訴求,獲得了安徽地區法院的部分支持。

2024年,經過一審、二審程序,法院判決,華能信託公司和徽商銀行分別賠償這2位投資者本金130萬元、200萬元,但法院未判決華能信託公司和徽商銀行要支付相應的利息。

華能信託公司亦付諸法律予以應對。

知情者介紹,2023年2月,華能信託公司向其公司註冊地所在的貴州省貴陽市公安局觀山湖分局報案;同年4月,貴陽警方對此立案偵查。

迟金龍與其深圳興瑞科技公司的同事,以及徽商銀行的張川、劉成辰等人,陸續被貴陽警方刑拘。

來自檢方的信息顯示,2023年4月,邵恆也「經公安機關電話傳喚到案」。2024年1月,邵恆以涉嫌騙取貸款罪,被貴陽市公安局觀山湖分局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同年2月,邵恆被取保候審。

值得一提的是,數位知情者告訴經濟觀察報記者,在這起案件中的另外兩名重要參與者——許浩強以及鄧椿,在案發前均已死亡。記者獲得的司法材料亦顯示,司法機關對許浩強、鄧椿的個人信息均註明為「已死亡」。

2024年3月,迟金龍一案由貴陽市公安局觀山湖分局偵查終結,公安機關以迟金龍涉嫌騙取貸款罪,向觀山湖區檢察院移送起訴;同年8月,公安機關又以迟金龍涉嫌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向觀山湖區檢察院補充移送起訴。

2025年6月至7月,迟金龍案在貴陽市觀山湖區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在第二次開庭前后,迟金龍做了認罪認罰。檢方也當庭修改量刑建議,提出對迟金龍以騙取貸款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兩罪並罰,共處有期徒刑6年6個月的量刑建議。

至2025年9月16日,迟金龍一案尚未宣判。

邵恆案則「另有波瀾」。

2025年2月,貴陽市公安局觀山湖分局對邵恆一案偵查終結,向觀山湖區檢察院移送起訴。

移送起訴之后,觀山湖區檢察院對邵恆案延長審查起訴期限一次,退回補充偵查一次。

2025年7月10日,觀山湖區檢察院對邵恆做出《不起訴決定書》。

檢方稱,「案發后,邵恆先后主動退贓4億元至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已發還1.5億元至華能信託,尚有2.5億元在公安機關賬户。另,本案案發前,興睿(科技)公司起訴邵恆歸還業務費,深圳前海區人民法院判決邵恆敗訴並凍結邵恆名下34165.28萬股股票,后對部分股票解除保全,拋售后深圳前海區人民法院凍結執行款項32711972.39元,現該部分款項已由深圳前海區人民法院劃入興睿(科技)賬户,由貴陽市公安局觀山湖分局凍結。」

觀山湖區檢察院認為,邵恆「系自首」、「自願認罪認罰」,「系初犯、偶犯、無其他前科劣跡」,且「退繳贓款,自願退贓華能信託利息損失,並取得諒解,社會危害性較小」。因此,「決定對邵恆作相對不起訴處理」。

而在華能信託方面,2025年9月,有其內部人士告訴經濟觀察報記者,華能信託負責該項「信保貸」業務的兩位工作人員已經離職,「並屏蔽了原來的同事」。

這兩位工作人員是主動離職,還是被要求離職?截至目前,華能信託公司還有多少損失未有挽回?

經濟觀察報記者通過電話和短信方式,聯繫華能信託董事長孫磊、總經理劉芳進行求詢。

至2025年9月16日23時,未獲他們的答覆。

(作者 李微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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