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恆大人壽連收罰單:共25人被罰款,其中5人遭禁業

2025-09-16 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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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金融監管總局發佈信息,對恆大人壽等多家機構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處罰信息公示。

處罰信息顯示,恆大人壽主要違法違規行為包括保險資金運用嚴重不合規等。金融監管總局決定,對樑棟、朱加麟、曾松柏、陳堃、劉國輝等20人給予警告並處罰款共計282.5萬元,上述5人遭禁業,其中包括恆大人壽最近兩任董事長樑棟和朱加麟。

同日,深圳金融監管局公佈對恆大人壽及相關責任人的處罰信息,主要違法違規行為是股東股權及印章管理行為存在違規,深圳金融監管局對8人分別給予警告並罰款10萬元;對1人給予警告並罰款1萬元。其中,4人在這兩次罰單中均「上榜」。

存在多項違法違規行為

根據處罰信息,恆大人壽主要違法違規行為包括保險資金運用嚴重不合規、向關聯方輸送利益,投后管理不合規,報送的報告報表存在虛假記載等。

針對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金融監管總局和深圳金融監管局分別作出處罰,25名相關責任人被罰。

其中,金融監管總局對樑棟、朱加麟、曾松柏、陳堃、劉國輝、汪守想、方元甫、章新蓉、莫勇光、陳里達、羅嵩、彭建軍、姜勁峰、胡鋒、許曉光、陳敏、趙宏濤、劉曲章、張炎、王煦給予警告並處罰款共計282.5萬元。

對樑棟禁止終身進入保險業,對陳堃禁止10年進入保險業,對朱加麟、曾松柏、劉國輝禁止5年進入保險業。

在上述人員中,樑棟為恆大人壽董事長,曾松柏為恆大人壽總經理。公司前任董事長朱加麟辭職半年后,樑棟於2020年3月獲批出任恆大人壽董事長。陳堃曾任恆大人壽副總經理、首席投資官。曾松柏曾任恆大人壽副總經理、首席風險官。

同日,因恆大人壽「股東股權及印章管理行為存在違規」,深圳金融監管局對恆大人壽給予警告並罰款41萬元,對趙冬梅、劉浩、彭建軍、朱加麟、樑棟、曾知、羅嵩、彭陵江等8人分別給予警告並罰款10萬元;對熊秋秋給予警告並罰款1萬元。

前身為中新大東方人壽

恆大人壽的前身是中新大東方人壽,成立於2006年5月,是一家總部設於重慶的全國性壽險公司。2015年11月,重慶市地產集團和重慶市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各將其持有的公司25%的權益,轉讓給恆大地產集團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恆大地產集團(南昌)有限公司,中新大東方人壽更名為恆大人壽。

2023年9月15日,海港人壽發佈公告稱,根據《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深圳監管局關於海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受讓恆大人壽保險有限公司保險業務的批覆》,海港人壽整體受讓恆大人壽的保險業務及相應的資產、負債。

海港人壽在公告中表示,將履行以恆大人壽名義簽署的保險合同義務,切實保護保險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海港人壽由深圳市鵬聯投資有限公司、中國保險保障基金有限責任公司、太平人壽保險有限公司、廣東粵財投資控股有限公司、重慶市渝新投資有限公司聯合發起成立,註冊資本150億元,註冊地為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目前有9家省級分公司。

2023年4月24日,海港人壽獲批籌建,2023年6月1日經金融監管總局批覆開業,同年9月13日,深圳金融監管局批覆同意公司整體受讓恆大人壽保險有限公司保險業務及相應的資產、負債。2024年6月7日,該公司完成架構調整。

同步播報:監管「出手」!年內理財公司再添超千萬元罰單

銀行系理財公司再收大額罰單,相關責任人一併處罰。

日前,金融監管總局對信銀理財、華夏理財兩家公司進行處罰。

行政處罰信息顯示,華夏理財由於投資運作不規範,系統管控不到位,監管數據報送不合規等,被罰款1200萬元。同時,對兩名相關人員警告並罰款合計10萬元。同一日,信銀理財由於理財產品名稱不規範、理財產品投資比例不符合監管要求等事項,被罰款220萬元。

記者注意到,中信銀行也由於理財回表資產風險分類不準確、同業投資投后管理不到位等事項,被罰款550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以來,已有多家理財公司收到超千萬元罰單。

8月1日,廣銀理財由於投資運作不規範、數據管理不審慎、信息登記不及時等,被沒收違法所得194.94萬元、罰款964.94萬元,罰沒合計1159.88萬元。對兩名相關責任人警告並罰款共計40萬元。

6月27日,中銀理財因非標債權投資管理不到位,理財產品投資集中度、流動性不符合監管要求,信息登記管理不到位等違法違規行為,被罰款1290萬元。

當日,中銀理財即發佈公告稱,公司高度重視監管意見、立查立改,相關處罰問題已嚴格按照監管要求全部整改完畢。目前,公司理財產品運作有序、業績穩健。下一步,公司將堅持舉一反三,持續強化業務合規管理,增強風險管控能力,切實維護投資者權益,為廣大投資者提供更高質量的金融服務。

今年2月,交銀理財因理財產品信息披露不規範,理財業務投后管理勤勉盡職義務履行不到位等被罰款1750萬元。

普益標準曾發文稱,自從資管新規發佈以來,監管一直在嚴控各機構理財業務風險,此前監管已指導理財規模較低的機構不要再發行新產品,甚至要求部分機構限時清理存量業務。

目前,行業監管力度上升,進一步朝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引導行業向高質量方向發展。

記者注意到,今年3月正式施行的《金融機構合規管理辦法》要求,金融機構應當制定合規管理制度,按照「分級管理、逐級負責」的要求,完善合規管理組織架構,明確合規管理責任,深化合規文化建設,建立健全合規管理體系。

5月,《銀行保險機構資產管理產品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發佈,對理財產品信息披露行為進行規範,引導行業將信息披露融入業務全過程。

7月,《金融機構產品適當性管理辦法》(2026年2月1日起施行)正式發佈,其中明確金融機構在推介、銷售或者交易過程中,不得「通過操縱業績或者不當展示等方式誤導或者誘導客户購買有關產品」,標誌着理財產品從設計到推廣、從匹配到披露的全流程,將迎來更嚴格的合規標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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