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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評線】彩雲網評:220萬判賠敲響家庭教育責任警鍾

2025-09-15 17:42

判決書明確寫道,賠償款「不足部分由父母承擔」,將監護責任從道德勸誡剛性升級為法律約束,讓「你不教育,社會替你教育」從無奈的吐槽變成了具象的法律后果。

微博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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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雲網評特約評論員陳長

  今年3月,一則海底撈火鍋店內有人「向火鍋內小便」的短視頻引發廣泛關注。近日,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判令唐某、吳某及其父母向海底撈方面賠禮道歉;唐某父母、吳某父母需賠償餐具損耗費和清洗消毒費13萬元,賠償經營損失、商譽損失200萬元及維權開支7萬元,三項費用共計220萬元。

  回溯事件本身,時年17歲的唐某、吳某在海底撈包間用餐結束后,竟站上餐桌向火鍋內小便,並拍攝視頻上傳至網絡。這一荒唐舉動在短短几小時內引爆社交平臺,引發公眾強烈譴責。17歲已不屬於懵懂幼童,完全具備辨別是非與自我控制的能力,卻在公共場所公然挑戰道德與法律底線,其行爲着實令人憤慨。更令人難以接受的是,事后兩名未成年人的監護人還試圖以「心智不成熟」為由尋求諒解。這種論調不僅荒謬至極,更是對法律尊嚴的公然挑釁,也暴露了家庭教育的嚴重缺失。​

  未成年身份絕非免罪符,更不是逃避責任的遮羞布。事件曝光后,上海警方依法對兩名未成年人處以行政拘留,法院判決也明確指出,唐某、吳某雖系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但兩人對自身行為的違法性及可能產生的法律后果具備認知能力;在清楚知曉視頻公開后可能引發的網絡傳播效應及負面社會影響的情況下,仍積極追求或放任該視頻公開傳播,主觀上存在明顯過錯,其行為已構成對海底撈財產權的侵害,同時以侮辱方式損害了海底撈的名譽權,屬於共同侵權。這種「先作行政處罰、后判民事賠償」的處理方式,打破了部分人「打了不罰,罰了不打」的僥倖心理,既體現了對公共秩序的堅決維護,也彰顯了法律對侵權行為「一追到底」的鮮明立場,更明確表明:任何試圖以年齡為擋箭牌逃避責任的想法,都註定會落空。​

  事實上,「熊孩子」攪亂公共秩序的事件早已屢見不鮮。從高鐵車廂內的吵鬧喧譁、搶佔座位,到影院大廳里的隨意走動、大聲交談,從旅遊景區的亂塗亂畫、破壞設施,到商場餐廳的任性打鬧、擾亂經營,每一次家長對孩子不當行為的輕縱,都在無形中助長下一起鬧劇的發生。此次220萬元的判賠之所以引發輿論熱議,關鍵在於它以法律權威強力糾偏了「子女犯錯、父母無責」的錯誤心態,讓監護責任從模糊的道德勸誡升級為明確的法律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職責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判決書明確寫道,賠償款「不足部分由父母承擔」,這一表述將監護責任從道德層面的「軟要求」轉化為法律層面的「硬約束」,讓「你不教育,社會替你教育」這句此前無奈的吐槽,真正變成了具象化、可執行的法律后果。​

  家庭教育從來不是隨口説説的「口號」,而是監護人必須落實的硬性責任。首先,家長要明確公共空間與私人領域的界限,公共空間不是自家后院,任何行為都可能影響他人權益。因此,家長必須從小對孩子進行「邊界感」教育,比如在餐廳不高聲喧譁、不追逐打鬧,在地鐵不橫躺座椅、不外放聲音,在影院不踢前排靠背、不隨意交談,通過具體場景的規範,為孩子劃定公共場所的行為底線。其次,要捨得讓孩子承擔行為后果。孩子弄壞他人物品,要引導其主動賠償;孩子擾亂公共秩序,要督促其當面道歉。要讓「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成為孩子成長的必修課,而不是由父母出面「擺平一切」的潛規則。再次,要放下「面子」包袱。當孩子犯錯時,家長不應包庇縱容,而應及時制止、耐心糾正、深刻反思,用明確的糾錯態度告訴孩子:責任永遠逃不掉,犯錯必須受懲戒。只有把「規則教育—后果承擔—責任認知」的閉環徹底打通,孩子才能真正明白:年齡不會抵消犯錯的代價,家長也不會永遠成為「兜底」的保護傘。

  海底撈「小便門」220萬判賠案,以法律的名義給所有失職家長敲響了警鍾。希望通過這一典型案例,能讓更多家長正視家庭教育的責任,讓更多人敬畏法律、遵守規則,共同營造一個文明、和諧、法治的社會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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