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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解讀|給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內容貼上數字標識:解讀標識新規如何重塑數字信任

2025-09-05 17:07

(來源:網信中國)

2025年3月,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等四部門聯合發佈《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內容標識辦法》(以下簡稱《標識辦法》),配套的強制性國家標準《網絡安全技術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內容標識方法》(GB 45438-2025,以下簡稱《標識標準》)也同時出臺,兩者於2025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這一套組合拳的推出,不僅為生成式人工智能內容的標識提供了清晰可操作的技術規範和強制統一的法律底線,更通過對內容生成、傳播、使用全鏈條中各主體責任的精準劃分,構建了「源頭標識-分發審覈-傳播覈驗-用户聲明」的協同治理閉環,成功將原則性要求轉化為可落地執行的治理實踐。

一、標誌我國人工智能法治化建設邁出重要一步

標識辦法》及《標識標準》的出臺標誌着我國在人工智能法治化道路上邁出了至關重要的一步。這一步,不僅是對國內產業發展的及時迴應,更是對全球人工智能治理探索發出的中國聲音。

從全球視野看,對人工智能生成內容進行規制已成為國際共識與共同挑戰。無論是歐盟《人工智能法》的強制性標註要求,還是美國加州系列法案聚焦的「數字溯源」與「人工智能水印」,或是韓國《人工智能基本法》明確經營者標識義務,都表明各國正意識到這場技術革命給內容生產帶來的機遇和風險是並存的。雖然各國在具體技術路徑和監管側重上存在差異,但核心目標高度一致:通過「標識」這一關鍵工具,在激發創新活力的同時,守護信息的真實與可信度,抵禦技術濫用帶來的風險。

在此背景下,我國新規的出臺展現了更為系統化和精細化的治理思維。它並非從零開始,而是對2022年出臺的《互聯網信息服務深度合成管理規定》中標識規定原則的深化、細化和技術化升級。新規的核心要點在於,它不再停留於原則性要求,而是通過強制性國家標準提供了清晰、統一、可操作的技術執行方案(如顯式標識的時長、尺寸,隱式標識的包含要素等),給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內容貼上了數字標識,實現了「原則法治」向「技術法治」的躍遷。

其深遠意義在於,它力圖找到技術創新與規範治理之間的「黃金平衡點」。通過「技術賦能治理」的思路,力求以一種對內容生產干預最小、效率最高的方式——即在生成源頭和傳播等環節嵌入標識——來實現有效治理,儘可能減少對用户體驗和創作流程的干擾。這標誌着我國的人工智能治理模式正走向精細化,從被動響應轉向主動構建,為全球人工智能治理貢獻了兼具前瞻性與實用性的「中國方案」。

二、提供了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內容標識的規範路徑

標識辦法》的出臺,為我們清晰地勾勒出了一條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內容的規範化路徑。其核心智慧在於,它沒有將責任籠統地拋給某一方,而是基於內容從生產到消費的全生命周期,對鏈條上的每一個關鍵參與者進行了精準的「角色定位」和「責任切割」。

具體而言,源頭(生成合成服務提供者)承擔強制標識義務,需要對內容採取顯式和隱式標識方法,從源頭上給內容打上烙印;入口(互聯網應用程序分發平臺)承擔前端審覈責任,需要在App上架時,就覈驗其是否具備標識能力,將不合規的人工智能應用擋在門外;流通(網絡信息內容傳播服務提供者)承擔覈驗與提示責任,需要覈驗內容標識或用户聲明,對屬於生成合成內容要明確提醒公眾;終端(用户)則承擔主動聲明責任,當發佈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內容時,應當主動聲明,不得故意「以假亂真」。

這一制度設計超越了單純的技術合規要求,正在塑造一種全新的數字社會契約。它意味着享受人工智能創作便利的同時,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義務。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內容帶上了數字標識,也給鑑別內容的「真」與「假」提供了便利途徑。這不僅是規範人工智能產業發展的必要之舉,更是構建可信數字生態的社會基石,標誌着我們正在從被動適應技術發展,轉向主動塑造技術規範化發展的道路。這些舉措對於推動人工智能創新發展,促進人工智能便利應用,具有積極意義。

三、人工智能規範發展需要各方積極參與

人工智能的規範發展,絕非靠一紙政令或一方力量就能實現,它是一場需要社會整體參與的深刻變革。《標識辦法》的出臺,正是這種「多方協同參與」理念的集中體現。其規範發展必須建立在個人、企業、國家三大支柱之上,缺一不可。

從個人層面來看,我們每個人都正從被動的信息接收者,轉變為主動的責任主體。這意味着,我們要不斷提升自身的數字素養,不僅要學會辨別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內容更要在使用和傳播時恪守主動申明和標識的法律與道德義務。億萬網民的集體意識與負責任行為,是構築網絡空間清朗生態最廣泛、最深厚的社會根基。

從企業層面來看,他們是技術提供方和平臺運營者,其角色已從單純的技術追逐者昇華為關鍵的「守門人」。將合規能力內嵌於產品設計、履行對平臺內容的審覈責任,這不再是額外的負擔,而是構建企業長期信譽、贏得市場信任的核心競爭力。企業的自我約束與創新引領,是推動行業健康、可持續發展的核心引擎之一。

從國家層面來看,政府的職責是當好「規則制定者」與「生態培育者」。通過出台《標識辦法》《標識標準》等兼具原則性與操作性的法規標準,為人工智能規範化發展劃出清晰賽道;同時,通過投資基礎設施、促進技術研發和參與全球對話,為產業的繁榮與規範培育沃土。國家的前瞻性佈局與規範化治理,是平衡創新發展與安全可靠的根本保障。

人工智能的未來圖景,將由我們今天的共同選擇所繪就。唯有個人自覺、企業自律、國家擔當,三者同頻共振、形成合力,才能確保這項顛覆性技術真正地可信、可控、向善,最終惠及人類社會的發展與進步。

作者:鄒瀟湘 中國網絡空間研究院信息化研究所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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