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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公佈對原產於美國的進口相關截止波長位移單模光纖反規避調查的裁決

2025-09-04 08:51

商務部裁定,美國光纖生產商和出口商通過改變貿易模式的方式向中國出口相關截止波長位移單模光纖(G.654.C光纖),不具有充分的商業合理性,削弱了現行反傾銷措施的實施效果,構成了對原產於美國的進口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反傾銷措施的規避。根據調查結果,商務部向國務院關税税則委員會提出調整徵稅範圍的建議,國務院關税税則委員會根據商務部的建議作出決定,依據相關規定,9月4日起,將原產於美國的進口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現行反傾銷税税率適用於原產於美國的進口相關截止波長位移單模光纖。對各公司徵收的反傾銷税税率如下:康寧公司為37.9%;OFS-費特有限責任公司為33.3%;德拉克通信美國公司為78.2%;其他美國公司為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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