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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3 21:43
項目1.01。簽訂實質性協議。
「市場上」股權發行計劃
美國比特幣公司,特拉華州一家公司(「公司」)已於2025年9月3日與Cantor Fitzgerald & Co.、瑞穗證券美國有限責任公司、The Benchmark Company,LLC、BTIG,LLC、Canaccord Genuity LLC、Clear Street LLC、Craig-Hallum Capital Group LLC、HC温賴特公司,LLC、JonesTrading Institutional Services LLC、Keefe,Bruyette & Woods,Inc.、Needham & Company,LLC、Northland Securities,Inc.、Piper Sandler & Co.,Roth Capital Partners,LLC和Virtu Americas LLC(統稱為「代理人」),據此,公司可以不時選擇或通過任何代理人(作為代理人和/或委託人)要約和出售不確定數量的A類普通股股份,每股面值0.0001美元(「A類普通股」)。
2025年9月3日,公司提交招股説明書補充(「招股説明書補充」)與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與公司表格S-3上的有效貨架登記聲明有關(文件號333-289278),於2025年8月6日向SEC提交,並於2025年9月3日由SEC宣佈生效(「登記聲明」),根據該聲明,公司可以根據銷售協議向或通過代理人要約和出售總發行價高達2,100,000,000美元的A類普通股(「股份」)。
根據銷售協議出售股份可以通過1933年證券法第415(a)(4)條定義的被視為「市場」發售的任何方法進行,或通過法律允許的任何其他方法進行。每個代理商將按照其正常交易和銷售實踐採取商業上合理的努力進行所有銷售。根據銷售協議就出售股份而支付給代理人的賠償將最高為向代理人出售或通過代理人出售的任何股份總收益的3.0%。公司或代理商可根據其中的條款終止銷售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