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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大北斗港股IPO收到證監會反饋:需説明前兩次A股上市輔導備案詳情及終止原因,是否計劃繼續推進A股上市

2025-08-16 12:27

專題:華大北斗遞表港交所,2024年虧損1.41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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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華大北斗收到證監會關於本次境外上市的備案反饋意見,具體反饋如下:

  請你公司補充説明以下事項,請律師覈查並出具明確的法律意見:

  一、請你公司嚴格對照《境內企業境外發行證券和上市管理試行辦法》第八條的規定,説明你公司及境內子公司是否存在境外發行上市禁止性情形。

  二、關於股東情況:(1)你公司存在特殊股東權利安排,僅有部分股東同意上市前終止特殊股東權利,請説明剩余股東意見以及是否構成本次境外發行上市的實質性障礙;(2)請説明格力創投、國開科創、中電港國有股東標識辦理進展,以及格力創投申請此次「全流通」的國資管理程序進展;(3)請説明本次擬參與「全流通」股東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被質押、凍結或其他權利瑕疵的情形。

  三、關於員工持股計劃和股權激勵:(1)你公司存在離職后仍持有員工持股計劃權益的人員,請説明其目前是否按照員工持股計劃章程或協議約定持有權益;(2)請就已實施的股權激勵和員工持股計劃是否存在利益輸送出具明確結論性意見。

  四、關於業務經營:(1)你公司及下屬公司經營範圍涉及「導航終端、移動通信終端產品及配套軟件產品的技術開發和銷售;導航、測繪、氣象及海洋專用儀器製造與銷售;航終端製造;導航設備及配件研發;衞星導航服務;衞星遙感應用系統集成;衞星遙感數據處理;地理遙感信息服務;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測繪服務;水文服務」等,請説明上述業務開展情況,是否取得必要的資質許可,是否與第三方式開展合作以及合作方名稱(合作方是否持有資質)、合作方式,是否涉及《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4年版)》限制或禁止領域,本次發行上市及「全流通」后是否持續符合外商投資准入要求;(2)你公司主要業務收入來源於銷售綜合芯片及模組產品,請説明你公司與主要供應商經銷合同期限以及具體經銷合作模式,並説明綜合芯片業務與GNSS芯片業務的區別與聯繫。

  五、請你公司補充説明前期兩次進行A股上市輔導備案的詳細情況及終止原因,是否計劃繼續推進A股上市及具體安排,是否存在對本次發行上市產生重大影響的情形。

風險及免責提示:以上內容僅代表作者的個人立場和觀點,不代表華盛的任何立場,華盛亦無法證實上述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原創性。投資者在做出任何投資決定前,應結合自身情況,考慮投資產品的風險。必要時,請諮詢專業投資顧問的意見。華盛不提供任何投資建議,對此亦不做任何承諾和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