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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消息 | 華大北斗擬港股上市 中國證監會要求説明兩次A股上市輔導備案的詳細情況及終止原因等事項

2025-08-15 21:09

智通財經APP獲悉,8月15日,中國證監會公佈《境外發行上市備案補充材料要求(2025年8月8日—2025年8月14日)》。中國證監會對華大北斗等7家企業出具補充材料要求。其中,證監會要求華大北斗説明前期兩次進行A股上市輔導備案的詳細情況及終止原因等事項。據悉,深圳華大北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華大北斗)已於2025年6月11日向港交所主板提交上市申請,招銀國際、平安證券(香港)為其聯席保薦人。

證監會請華大北斗補充説明以下事項,請律師覈查並出具明確的法律意見:

一、請公司嚴格對照《境內企業境外發行證券和上市管理試行辦法》第八條的規定,説明公司及境內子公司是否存在境外發行上市禁止性情形。

二、關於股東情況:(1)公司存在特殊股東權利安排,僅有部分股東同意上市前終止特殊股東權利,請説明剩余股東意見以及是否構成本次境外發行上市的實質性障礙;(2)請説明格力創投、國開科創、中電港國有股東標識辦理進展,以及格力創投申請此次「全流通」的國資管理程序進展;(3)請説明本次擬參與「全流通」股東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被質押、凍結或其他權利瑕疵的情形。

三、關於員工持股計劃和股權激勵:(1)公司存在離職后仍持有員工持股計劃權益的人員,請説明其目前是否按照員工持股計劃章程或協議約定持有權益;(2)請就已實施的股權激勵和員工持股計劃是否存在利益輸送出具明確結論性意見。

四、關於業務經營:(1)公司及下屬公司經營範圍涉及「導航終端、移動通信終端產品及配套軟件產品的技術開發和銷售;導航、測繪、氣象及海洋專用儀器製造與銷售;航終端製造;導航設備及配件研發;衞星導航服務;衞星遙感應用系統集成;衞星遙感數據處理;地理遙感信息服務;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測繪服務;水文服務」等,請説明上述業務開展情況,是否取得必要的資質許可,是否與第三方式開展合作以及合作方名稱(合作方是否持有資質)、合作方式,是否涉及《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4年版)》限制或禁止領域,本次發行上市及「全流通」后是否持續符合外商投資准入要求;(2)公司主要業務收入來源於銷售綜合芯片及模組產品,請説明公司與主要供應商經銷合同期限以及具體經銷合作模式,並説明綜合芯片業務與GNSS芯片業務的區別與聯繫。

五、請公司補充説明前期兩次進行A股上市輔導備案的詳細情況及終止原因,是否計劃繼續推進A股上市及具體安排,是否存在對本次發行上市產生重大影響的情形。

招股書顯示,華大北斗為中國領先的空間定位服務提供商,由北斗衛星導航系統賦能。公司的總部位於中國深圳,在導航定位芯片設計領域處於國內領先地位,提供支持北斗及全球主要GNSS系統的導航定位芯片和模組,同時提供GNSS相關解決方案。在芯片級雙頻高精度定位技術、低功耗技術、高集成度一體化SoC設計技術等方面具備顯着領先優勢。

2024年,公司的GNSS芯片及模組出貨量達到1610萬件,且根據灼識諮詢報告,以 GNSS芯片及模組的出貨量計,公司是全球第六大的GNSS空間定位服務提供商,在所有中國內地公司中是第二大的全球GNSS空間定位服務提供商,全球市場份額為4.8%。根據同一資料來源,2024年,以雙頻高精度射頻基帶一體化GNSS芯片及模組的出貨量計,公司是全球第四大的GNSS空間定位服務提供商,在所有中國內地公司中是最大的全球 GNSS空間定位服務提供商,全球市場份額為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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